讀者問:公安派出所所長明明才副科級領導實職,為何卻可以享受副處級公務員的工資待遇?
讀者所問看似出人意外,實則合情合理,關鍵要搞清楚兩個問題。
第一,公安派出所所長一般是什麼行政級別?
公安派出所是縣級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就全國範圍來說,絕大多數地區的派出所所長行政級別為副科級,屬於副科實職領導,少數地區的派出所所長還是正股級,而副省級城市的派出所所長能高配為副處級,直轄市的派出所所長甚至還有高配為正處級的,只是後面幾種情況比較少見而已,派出所所長為副科實職更為普遍。
在全國公務員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同時,人民警察也實行了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改革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警長制。派出所所長是執法勤務類人民警察無疑,除了可以提任行政職務,還會授予相應的警銜,走警員職務序列晉升之路。
第二,執法勤務類人民警察在職務序列上如何晉升?
執法勤務類人民警察也是公務員,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執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類似,也是職務與職級兩條腿並行齊驅。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對應,也分為四等十二級,設一級警務專員、二級警務專員、一至四級高級警長、一至四級警長、一至二級警員,由高到低分別對應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至四級調研員、一至四級主任科員、一至二級科員。
執法勤務警員在職務晉升任職年限要求上,也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晉升相同,二級高級警長以下級別的晉升均要求任職滿兩年,二級高級警長晉升一級高級警長要求任職滿三年,一級高級警長晉升二級警務專員、二級警務專員晉升一級警務專員要求任職滿四年。
當然,執法勤務警員的職務晉升也必須在職數限額內逐級晉升,得有空缺職數才能晉升,並不是達到任職年限要求就一定可以晉升。而在職數核定上,也是根據單位機構級別以人民警察編制總數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來核定。相比過去核定公安機關的非領導職數,現在的警長制更為有利,因為人民警察隊伍大、編制多,所以核定的警員、警長、高級警長職數也多了不少。
以縣級公安機關為例,以前能夠晉升調研員、副調研員等處級非領導職務的人民警察寥寥無幾,現在核定縣級公安機關二級、三級、四級高級警長職數多的有上百名、少的也有三四十名。部分任職時間長的科隊所長,即使行政級別僅為副科實職,但警銜都已到了一級警司,完成套轉後就改為二級警長,然後開展首次晉升時升為一級警長,接著由於四級高級警長職數空缺不少,這些晉升了一級警長的老資歷的科隊所長,還能繼續晉升為四級高級警長,享受跟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中四級調研員幹部相同的工資待遇。
這也意味著,派出所所長除了行政職務是副科實職,在警員職務序列上還可晉升為四級高級警長,享受副處級公務員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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