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級領導幹部,說大不大,在市直機關就是一個部門負責人,主管一攤。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就是個享受待遇的工作人員。但是說小也不小,一個鄉鎮黨委書記、鎮長也是管理幾萬人甚至十幾萬人。在縣城,發改局局長、衛健委主任、教育局局長雖然只是正科級幹部,可是在縣城也是說話很有分量的人物。
我們今天就來看一下,什麼樣的人員可以提任正科級實職,這裡我們不考慮職務和職級平級轉任的情況。
要講這個問題,明確一個概念:領導職務。領導職務是指單位中具有管理、協調、指揮、決策職能的職務。領導職務類型一般包含行政職務、黨內職務、群團職務等。其中行政職務如局長、處長、科長數量最多,最常見。黨內職務如市委書記、縣委常委、黨委委員等。群團職務一般就是團委書記、工會主席等職務。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領導職務層次從國家級正職到鄉科級副職共10個層次。正科實職就是領導職務層次的一種,正規說法應該是鄉科級正職領導幹部。
明白了基本概念之後,我們就來看一下,什麼樣的人員可以提任正科實職。
1.任職滿2年的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人員: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中組發[2008]7號)文件規定,提拔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根據這個規定能夠,只要是副科級幹部任職滿2年就具備提拔為正科級幹部的基本年限條件了。
2.任職滿2年的四級主任科員: 2020年3月3日,《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發布,文件規定任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可以晉升正科級領導幹部。目前四級主任科員職數一般較為寬裕,門檻相對於原來非領導職務降低很多,所以下一步隨著時間的推移,正科級領導幹部滿足條件人員會越來越多。
3.三級主任科員/三級主辦: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晉升三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根據這個規定,能夠晉升三級主任科員/三級主辦的一般具有副科實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了。所以一般三級主任科員/三級主辦是滿足提任正科級領導幹部的年限條件的。
但是這裡面有個例外情況,就是如果一個公務員,如果因為年度考核優秀縮短半年的任職年限,那麼他任三級主任科員的時候,可能還不夠滿足副科實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的年限的。這個時候是不符合晉升正科的條件的。
4.一級科員。《公務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從嚴掌握,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是可以越級破破格提拔的。一級科員,最多可以越一級提拔,也就是越過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可以直接提拔為鄉科級正職領導幹部。
縱觀上述四類可以提拔正科實職的四種人員,可以看出,領導幹部序列一種:副科實職。職級序列幹部三種:三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副科實職一般都是優先考慮的,原因也很簡單:
一是從職務和職級的定位來看:職務本來就是具備領導職能的一個崗位,所要求的是帶領團隊卓越風險,更多的是管理和決策職能。職級由非領導職務改造而來,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生活待遇的重要依據。職級人員只是一個享受待遇的普通工作人員,一般在機關內設機構中從事具體工作。而且國家規定公務員晉升至所在機關領導成員職務對應的職級,不能作為該機關的領導成員管理。所以職務和職級的不同定位,決定著職務幹部在晉升職務時候,肯定會優先考慮。
二是從崗位匹配度來看:副科實職本來就是領導幹部,承擔一定的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相比較職級幹部來說,對於擔任正科實職有更豐富的領導幹部工作經驗。而且原來擔任副科級領導幹部的時候,組織已經進行過推薦和考察,領導幹部的崗位匹配度和適任性較之職級幹部明顯更高一些。
三是從選人用人導向來看:副科實職幹部在工作中明顯任務更重,壓力更大,而且現在嚴峻的管理形勢下,被追責的風險也要遠遠大於職級幹部。但是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卻是和職級幹部基本一致的,甚至副科實職的待遇比三級主任科員還要低一些。幹活多,責任重,拿錢少,如果提拔再不優先考慮,那麼誰還幹實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