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11年第13號)
2011年 第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新資源食品的生產經營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瑪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雲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雲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DBS53/001—2015
瑪咖幹製品
2015-08-27發布
2015-09-27實施
雲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
前 言
本標準首次發布。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表述為「宜」的條文為推薦性的條文。
瑪咖幹製品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瑪咖乾果、瑪咖乾片、瑪咖粉。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中引用的文件對於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3.1 瑪咖 maca (Lepidium meyenii)
十字花科獨行菜屬一年或兩年生草本植物,可食用部分為其膨大的根,富含豐富蛋白質、芥子油苷和礦物質等,瑪咖醯胺為其特徵性化學成分。
3.2 瑪咖乾果
鮮瑪咖採收後,經除雜、洗淨、乾燥、篩選、包裝等工藝加工製成的瑪咖製品。
3.3 瑪咖乾片
鮮瑪咖採收後,經除雜、洗淨、切片、乾燥、篩選、包裝等工藝加工製成的瑪咖製品。
3.4 瑪咖粉
鮮瑪咖採收後,經除雜、洗淨、乾燥、粉碎、包裝等工藝加工製成的瑪咖製品。
4 類型
根據新鮮瑪咖表皮顏色不同,分為黃瑪咖、紫瑪咖、黑瑪咖。
5 技術要求
5.1 原輔料要求
5.1.1 新鮮瑪咖:應無黴變、無雜質、無蟲蛀。
5.1.2 生產加工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5.1.3 其它原輔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輔料。
5.2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5.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5.4 微生物限量
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微生物限量a
5.5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5.6 生產加工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4881的規定。
6 其他
6.1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規定,並標註不適宜人群和每日最大食用限量。
6.2 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哺乳期婦女及孕婦。
6.3 每日最大食用限量:≤25g。
A
A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瑪咖幹製品質量分級和測定方法
A.1 瑪咖幹製品的質量宜按表A.1分級
表A.1 瑪咖幹製品的質量等級
A.2 瑪咖幹製品中瑪咖醯胺宜按下列方法測定
A.2.1 範圍
本方法中,間甲氧基-苄基-亞麻醯胺檢出限為0. 4 ng,苄基-亞麻醯胺檢出限為0.3 ng,間甲氧基-苄基-亞油醯胺檢出限為0.8 ng,苄基-亞油醯胺檢出限為0.7 ng,苄基-十六烷醯胺檢出限為1.7 ng,當進樣量相當於0.002 g時,檢出濃度分別為0.2 mg/kg,0.15 mg/kg,0.4 mg/kg,0.35 mg/kg和0.85 mg/kg。
A.2.2 原理
瑪咖幹製品中瑪咖醯胺用石油醚進行超聲輔助提取,旋蒸乾燥後乙腈定容,注入高效液相色譜儀,經反相色譜分離,紫外檢測器檢測,根據保留時間定性和與峰面積比較進行定量。
A.2.3 試劑
A.2.3.1 石油醚 分析純,沸程60-90℃。
A.2.3.2 乙腈 色譜純
A.2.3.3 水 色譜純
A.2.3.4 對照品 本標準選擇了瑪咖中主要的五種瑪咖醯胺進行檢測,分別為(1)間甲氧基-苄基-亞麻醯胺,(2)苄基-亞麻醯胺,(3)間甲氧基-苄基-亞油醯胺,(4)苄基-亞油醯胺,(5)苄基-十六烷醯胺,其化學結構式及名稱如圖A.1所示:
(1)間甲氧基-苄基-亞麻醯胺
(2)苄基-亞麻醯胺
(3)間甲氧基-苄基-亞油醯胺
(4)苄基-亞油醯胺
(5)苄基-十六烷醯胺
圖A.1 5種瑪咖醯胺的結構式
註:上述5種瑪咖醯胺對照品由中國科學院過程工程研究所或其參股公司提供,樣品純度在95%以上。該對照品結構穩定,在-20℃可常年保存,配置成標準溶液後-20℃密閉保存也可保存3-6個月。
A.2.4 儀器設備
A.2.4.1 高效液相色譜儀(配置紫外檢測器)
A.2.4.2 超聲清洗機(≥200 W功率)
A.2.4.3 旋轉蒸發儀
A.2.4.4 離心機(可放置50ml離心管)
A.2.4.5 電子天平(精確到0.001)
A.2.4.6 其他 量筒(25ml或50ml),移液槍(200μl,1ml及5ml),容量瓶(5ml或10ml),離心管(5ml和50ml),三角瓶(100ml),封口膜,皮筋,注射器,0.22 μm一次性過濾器。
A.2.5 分析步驟
A.2.5.1 樣品處理
樣品粉粹,過40目篩(粒徑≤0.38mm),準確稱取1g瑪咖粉(四位天平稱取1.0000g±0.0010g)於100 ml玻璃三角瓶中,加入40 ml石油醚後用封口膜封口,置於超聲清洗機中200W,50℃,超聲提取15 min。超聲完成後搖勻,將提取液和瑪咖渣一同倒入50 ml離心管中,5000 rpm離心10 min。將上清液倒入100 ml圓底燒瓶中,旋蒸乾後加入4 ml乙腈,充分搖勻溶解提取物後吸取至5 ml容量瓶,再加0.8 ml乙腈至圓底燒瓶搖勻後吸取至上述容量瓶,取適量乙腈定容至5 ml(因瑪咖樣品中醯胺含量差異較大,定容體積應依據檢測結果進行調整)。
A.2.5.2 測定
A.2.5.3 色譜參考條件
a)色譜柱:Waters XTerra C18(規格為250 mm × 4.6 mm, 5 μm)。
b)流動相:等度洗脫,乙腈:水為90:10,其中水相含0.2%的甲酸。
c)流速:0.6 mL/min。
d)紫外檢測波長:210nm。
e)進樣量:10 μl。
A.2.5.4 標準曲線的繪製
取瑪咖醯胺對照品(1)和(3)各4 mg,瑪咖醯胺對照品(2)、(4)和(5)各10 mg,使用乙腈溶解並定容於100 mL容量瓶中,為五種瑪咖醯胺混標的標準使用液。分別取標準使用液0.1、0.2、0.4、0.6、0.8和1.0mL,加0.9、0.8、0.6、0.4、0.2和0mL乙腈配置成標準系列各濃度用於液相檢測。進樣量為10μl。
A.2.5.5 結果計算
試樣中五種瑪咖醯胺的含量均按式(1)進行計算。
(A.1)
式中:
X——試樣中瑪咖醯胺的含量,單位為毫克每千克(mg/kg);
c——樣液中瑪咖醯胺的濃度,單位為微克每毫升(μg/mL);
V——試樣提取物定容的乙腈體積,單位為毫升(ml);
m——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W——試樣含水量,單位為克每百克(g/100g)。
試樣中瑪咖醯胺含量為5種醯胺含量總和。
A.2.6 精密度
以重複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超過算術平均值的10%。
A.2.7 其他
圖A.2 5種瑪咖醯胺標準對照品液相分離示意圖
圖A.3 樣品中5種瑪咖醯胺分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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