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通報中提到,銀行在代銷產品準入、盡調、銷售、產品合同、風險揭示、跟蹤管理等環節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作者:葉青
來源:獨角金融
因代銷私募產品出現延期兌付的問題,引發多起投資人投訴,上月中旬浦發銀行被銀保監會公開通報。
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該通報中明確指出浦發銀行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五宗罪」,只是監管並未在通報點名是哪款產品。近日,多家媒體報導監管層在給投資人的信息公開答覆函中明確指出,通報所指產品為浦發銀行代銷的飛馬資管計劃1號、2號、3號等產品。
一、銷售火爆卻意外爆雷
銀保監會消保局在上述通報中列舉的浦發銀行「五宗罪」包括,在準入環節未對代理產品進行充分分析,盡職調查不到位;在向部分客戶銷售產品時,未按照監管要求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並雙錄,而是採用上門服務模式;產品合同首頁出現明顯浦發銀行標識,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浦發銀行自主管理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中未包含產品類型及風險評級等內容;未在產品發行後持續跟蹤管理。
(圖片來源:銀保監會官網)
事發後,浦發銀行表示,將繼續本著法治化原則,盡最大努力維護客戶利益,並與客戶積極溝通,希望促成各方共同形成解決方案。儘管如此,浦發銀行代銷產品違規已是不爭的事實。
2016年,浦發銀行代銷了由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飛馬資管計劃。該資管計劃分為5期,投資範圍是以上市公司飛馬國際(002210.SZ,現已更名為「*ST飛馬」)股票為標的的可交換債。飛馬資管計劃的資產託管人是浦發銀行深圳分行。
據悉,該產品投資期限為2年,屬於非保本私募基金,起購金額為100萬。而其5.3%年化收益率雖然不算很高,但是在正常的收益範圍之內,這讓很多投資人認為這是一款風險不高且收益適中的產品,從而忽視了風險。
此外,當時浦發銀行工作人員推薦這款產品,並強調這是一款針對優質客戶的產品,額度有限。一些投資人陸續購買了該產品。
然而,令投資人沒想到的是,2018年,產品到期,眾多投資人卻收到了「您的收益和本金可能面臨損失」的信息,產品宣告爆雷。到目前為止,投資人仍未收到本金和收益。
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產品備案信息顯示,該產品屬於固定收益類。它究竟又是如何發生爆雷的呢?
二、飛馬投資流動性出現問題導致債券違約
一般來說,產品發生爆雷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投資標的所導致,該產品也不例外。事實上,產品的投資標的可交換債確實出現了問題。
可交換債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把持有的股票抵押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以此發行債券。債券投資者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有權按預先約定的條件與債券發行人交換質押的上市公司股票。
據了解,2016年9月至11月,飛馬投資先後發行了4期私募可交換債,分別為16飛投01(3億元)、16飛投02(5億元)、16飛投03(5億元)和16飛投E4(7億元),合計規模20億元,票面利率3%,債券期限3年,附第二年末投資者回售選擇權。飛馬實控人黃壯勉以其持有股票質押進行擔保。
在飛馬投資發行可交換債後,西部利得基金設立了飛馬資管計劃,投資其可交換債。然而,2018年,飛馬投資投資失利導致流動性出現問題,16飛投01、16飛投02違約。
隨後,產品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對該債券行使回售權利,但飛馬投資無力回購債券。由於發行人債券違約,導致產品暫時不能清盤兌付並進入延期兌付。
據媒體報導,西部利得基金向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目前已勝訴並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浦發銀行稱,其與西部利得基金都在密切關注飛馬投資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破產重整程序,推動相關風險依法依規化解與債務重整工作。
三、投資人面臨損失,浦發銀行銷售行為存硬傷
產品爆雷後,投資人向浦發銀行申訴,卻並未得到浦發銀行任何實質回復。於是,不少投資人紛紛向監管機構投訴。
2020年4月16日,銀保監會消保局在官網發文對浦發銀行進行了通報批評。銀保監會指出,浦發銀行存在五方面問題。包括在代銷產品準入環節盡職調查不到位;向部分客戶銷售產品時未按照監管要求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並進行雙錄等等。
據相關投資人反映,該產品確實存在在非銀行網點區域銷售(比如上門服務)的現象。還有的投資人表示在購買產品後,銀行工作人員才對雙錄進行補錄。而這些違規現象都和銷售人員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此外,這款飛馬資管計劃是浦發銀行的代銷產品,但是在合同首頁卻出現了明顯的浦發銀行的名稱和logo。有投資人說,這讓他誤以為產品是浦發銀行發行的,明顯違反了監管規定。
根據通報,產品爆雷投資人面臨損失,浦發銀行確有責任。浦發銀行回應稱,會密切跟進該事件,及時向投資人披露事件進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這也給銀行等金融機構敲響警鐘,以後在代銷產品時,須嚴格做好分析、盡調,規範代銷流程和管理,完善售後跟蹤管理,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等工作。否則,類似事件還會再發生。你怎麼看呢?歡迎在留言區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