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世君
動物兇猛。
日前,河南鶴壁山城區石林鎮一名 3 歲兒童被狗咬傷致死。鶴壁市公安局山城區分局通報稱,涉案犬只的主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拘。涉案犬只已被依法處置。
又是一起悲劇。活蹦亂跳的幼童意外離世,讓人扼腕哀痛。幼童頭皮、胳膊、臉和喉嚨處布滿牙齒貫穿傷的慘狀,讓人不寒而慄。視頻中孩子母親撕心裂肺的哭聲,讓人揪心不已。
事後,當地公安及時介入,依法刑拘犬主人,也為此類事件的處理提供了探索性樣本。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至一千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得很清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此案中,鶴壁公安及時引入刑罰,以涉嫌過失致人傷亡罪對犬只主人依法刑拘。根據刑法明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要點,結合本起事件新聞報導所說「平時狗很兇,鄰居也沒有拴過狗」,犬只主人對自己所養的犬只看管不力,導致悲劇發生,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本次孩童被狗咬傷致死一事中,犬主人到底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最終如何量刑定罰,有待警方調查和法院判決。但犬主人難辭其咎,是顯而易見的。
個案的責任釐定並不難,難的是「狗患」治理。隨著人們的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心理或者情感需求越來越大,養狗的人越來越多。但是,養狗不僅需要關愛心和責任心,更是一項技術活。半夜樓道裡傳出的犬吠聲、小區花園步道上殘留的狗屎、不拴繩隨意亂躥的犬只,乃至惡狗傷人、咬人致死事件不絕如縷,這些現象的存在,讓「狗患」成為一大社會治理難題。中國醫學救援協會的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約有4000萬人被貓狗咬傷。
日常所見,惡狗傷人、咬人致死事件,可謂不勝枚舉:
2017年5月,遵義綏陽旺草3歲男孩豪豪,在家門口玩耍時臉部被狗咬得面目全非,傷口縫合200多針;
2018年8月,安順市平壩區樂平鎮一名8歲男童,被一隻下司犬咬至頸部身亡;
2018年9月,一名6歲男童被黃色土狗咬傷,在被咬後的第13天突發狂犬病離世;
2019年11月,河北曲陽縣一名9歲女童上學路上被狗咬死……
如果說一個人的不幸有可能是意外,那麼,如此眾多的慘劇如出一轍,則提醒我們不得不警惕規律性成因。法律懲前毖後,自不待言,但如何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乃是當務之急。
雖然伴隨著全國各地不斷出臺管理制度,對犬只品種、上戶要求、出行要求、遛狗時間、甚至遛狗年齡等都列出了詳細規定及罰則,養犬帶來的種種社會隱患局部得到不同程度的緩解,但總體而言,「狗患」依然是懸在我們頭頂的危險利劍,尤其是城郊和農村,問題更多、隱患更大。昨天是9歲女童上學路上被狗咬死,今天是3歲兒童被狗咬傷致死,如不加以遏止,明天的慘劇又會是誰,後天呢?
狗咬人,歸根結底還是狗主人的問題。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盡到看管責任、避免傷人,是人所盡知的底線,文明養犬是人所應備的基本素質。減少和避免惡犬咬人,則重在防患於未然。
一是要明晰犬只主人法律責任,加強日常管理。對那種明知犬只存在公共安全威脅卻不以為然,疏於看管、漫不經心的養狗人士,必須嚴加懲戒,倒逼其繃緊安全這根弦。具體到這次的事件,如果鄰居能把平時就很兇的狗拴上繩,恐怕悲劇就不至於發生。
二是促其養成文明養狗習慣。央視主持人朱廣權曾用兩個成語,把文明養狗的規則說得非常形象:「一絲不苟」,說的是沒有一絲繩鏈拴著,就不能遛狗,而且要緊緊抓牢,「愛不釋手」。如此兩點,足以為訓。如果連這都做不到,還養狗作甚?
編輯:屈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