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死亡威脅罪,稱只想挽回「男友
來自北京的郭某以旅遊籤出發抵達紐西蘭,稱希望挽回交往了6年的「男友」康某,然而,挽回沒成卻被「男友」告上法庭,控告她「死亡威脅罪」,該罪在當地最高刑罰可判7年監禁。在起訴書上,康某稱與郭小姐只是僱傭關係,稱郭小姐是「求愛不得」威脅。郭小姐向對方曾發出過帶有「殺」等字眼的信息。
【律師解讀】
在這個案子中,本身是很小的一件事,但是因為小小的爭執而演變成告上法庭,據郭某介紹,其與「男友」康某相識於2014年,19年其與康某到紐西蘭旅遊,到達機場時,康某否認與郭某同行,導致郭某無法提供居住地,被當地政府遣返。回到北京後,郭某與康某爭吵過程中,因使用激烈語言,康某控告其「死亡威脅。
【律師說法】
在婚姻或者戀愛中偶爾會存在一些爭執,在爭執過程中難免會使用一些難聽的用詞,但是也會存在一些言辭過激的行為,例如,使用一些恐嚇性語言、威脅性語言等,那麼,在使用這些語言的時候,是否會成為對方的控告的要點呢,答案是肯定的。使用這些具有威脅性的語言時,有可能會涉及到恐嚇罪以及尋釁滋事罪等,觸犯這些罪名的,最高可達到七年有期徒刑。
【律師建議】
情侶或者夫妻在爭吵過程中,應當避免言辭過激,因為你隨隨便便的一句話不僅會傷害到對方,還很有可能會成為對方控告的證據,因此,遇到問題是,雙方應當冷靜對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才是明智之舉。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