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樣的問題,實在感到很無語。
贍養父母,是為人子女的一項基本義務,是沒有任何前置條件的。
為什麼呢?因為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無法割捨的血緣關係,這種關係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不論你的父母走向何方,再婚(改嫁)與否,作為子女都有贍養義務。
在古代,這種義務被歸納到孝道裡面,「孝」是儒家所遵從的八德之一,孝敬父母是小孝,為國盡忠是大孝。
如果連孝敬父母都做不到的人,何談報效國家?一個不忠不孝的人,就算放到當今社會,也是要受人唾棄的。
從道德上講,贍養父母是子女無條件的一種義務。但在實際情況中,子女預設前提贍養父母的例子比比皆是。
有些人認為,母親年輕時改嫁了,到了年齡大時又回來了,母親為改嫁的家庭付出了很大,應該對方來贍養。
實質上這種觀點很荒唐,這類人只顧自己的眼前利益,傳統道德在他們眼中一文不值,贍養父母被他們看成負擔。
還有一類人更為過分,父母為他們操勞一輩子,年齡大了體弱多病,一堆子女沒有一個能靠得住的。
若是父母有點積蓄或房產,可能還會輪流照顧,但那並不是盡孝道,而是時刻盯著父母留下的那點財產。
甚至有些子女在父母剛去世,就開始大打出手,頭破血流的去爭奪遺產,管他什麼人倫道德,統統沒有錢財重要。
在農村,棄養老人的情況也不少,可以說是一直都有。
農村的女兒一般不會贍養父母,這與傳統觀念有關,通常父母都由兒子來贍養。
大部分情況是這樣的,兄弟多的家庭,父母會對陸續結婚的兒子進行分家,讓他們自己出去另立門戶。
而自己通常會選擇跟著小兒子一起過,後半輩子為小兒子過日子,目的就是在老了時由小兒子來給自己養老。
若是小兒子有孝心,矛盾一般不會太大,其他兒子各過各的,僅在父母有病或者去世時出點錢就行了,算是盡孝。
如果小兒子是個忤逆,父母的晚年並不好過,其他的兒子也不會主動贍養,因為父母沒有給他們過日子。
他們通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眼不見心不煩,就算哪個兒子有善心,想要把父母接到自己家中,媳婦也不會同意的。
要說父母身無分文,那還好說。若是父母有點積蓄,那兄弟間肯定會反目,就算真心贍養,也會被說成目的不純。
正常情況下都這樣,若是母親改嫁再回來,那後果肯定不敢想像。
孝道傳承到今天,已經失去原有的味道,贍養父母被設置了很多的前提條件,使孝敬父母這種美德成為一種奢望。
子女贍養父母,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憲法》第49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從法律角度看,贍養父母是子女的一種應盡義務,是沒有預設條件的。
法規中專門提到了贍養人的配偶,他們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義務,就算配偶們不想協助,也絕不能拖後腿。
像題目中這種情況,兒子必然有贍養義務,兒媳同樣也有協助贍養的義務。
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不要讓這種美德成為負擔與累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