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子帶刀棍上門毆打舉報者,混亂中遭反殺,法院認定故意殺人

2020-12-07 網易新聞

(原標題:河南村支書被舉報貪汙,其子帶刀棍上門毆打舉報者,混亂中遭反殺,法院認定故意殺人)

屋子的主人不在屋子裡:男人們被關在監獄裡,是父子倆,法院認定他們故意殺人;女人們也離開了,年輕的改了嫁,年長的為了獄中親人而各地奔波。

河南新鄉市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農婦常衛雲再次回來,院中已是雜草叢生。這是她生活多年的地方,後來,此地有了闖入者、兇器、血跡、警察,那個曾被稱之為「家」的地方,就再不是家了。

11年前,村支書的兒子許振軍是摸黑來的,他帶著幾個人,也帶來棍棒和砍刀;有人砸門,有人翻牆進入。常衛雲的丈夫張好峰,不久前參與舉報了村支書經濟問題。

黑暗中的混戰後,張好峰和兒子張海賓被打致輕微傷;闖入者之一許振軍,被砍中要害,失血過多死亡。

這起針對深夜聚眾強行入室行兇者的「反殺案」發生後,新鄉中院、河南高院均認為,張好峰父子故意殺人,不構成正當防衛,最終二人被判死緩。

2009年7月19日案發至今,張家人已鳴冤4126天。家人被捕時常衛雲47歲,小學只念了一年,能寫自己的名字;為了寫申訴材料,她從那年開始識字,也學會了上網。

血案發生前17天,2009年7月3日凌晨,清河集村多名村民被辱罵、毆打。

領頭打人者叫許振軍,時年31歲,是新鄉市紅旗區城市管理局的職工。他開著奧迪車,從城裡帶來五六個人:「你們和我回趟家。有人告我爹,你們和我一起去敲敲他。」車的後備廂裡,放了幾根木棍。

前一天上午,清河集村9名村民前往封丘縣紀委,聯名舉報村支書許洪振的貪腐問題。當晚,許家人就收到了消息,並準確知道了舉報者的姓名。許洪振的三兒子許振軍,帶人來了。

許洪振是否貪腐,至今沒有明確結論。但許洪振自己說,縣紀委曾查出清河集村「吃喝帳」太多,給了他警告處分。

憶及老支書當年任上的事情,清河集村多名村民告訴紅星資訊記者,在村莊搬遷、修大堤、土地分配等事項上,「有點貪財的現象。好多人對他有意見,不少人去上級舉報過」。

徐景周是那晚第一個被打的人。警方當年的詢問筆錄中,徐景周說,「許振軍一進門,就朝我頭部打了一拳。我妻子去拉他,他又打了我幾拳。我跑到東屋,我媽把門關緊,他把門跺開了。我媽攔著不讓他進,另外四五個人把窗玻璃砸了。」

另一名舉報者說,許振軍來家裡報復了五六次,每一次,他都和家人躲了起來,任憑對方怎麼罵、怎麼砸東西,也不敢出來攔阻。

從徐景周家出來,一行人去了張好峰家。根據警方調查,許振軍等人砸壞張好峰家門後,闖了進去,張好峰的妻子常衛雲被打得頭破血流。

常衛雲是「替」丈夫挨下的那些棍棒和拳腳。她向紅星資訊記者回憶,對方幾人進門後,開始還挺客氣:「嫂,沒你事。張好峰,你出來吧。」

張好峰聞聲從屋裡出來,「他們拿著棍要打我丈夫,我把他們往門外攔。」常衛雲說,對方開始動手了,許振軍等人的鐵鍁把、磚頭,都砸在自己身上;她使勁將對方往外推,死死頂住大門。

這個家的女主人衝在了最前面:「我怕,怕也沒辦法,我得救我的家人。如果他們打死我丈夫,怎麼辦?」常衛雲說,被推到門外後,許振軍等人繼續砸門、往院裡扔磚頭,十幾分鐘後才停歇。

許振軍一名同伴告訴警方,打人時,許振軍確實拿了木棒;他還說,「打架」結束後,一伙人開車去了封丘縣城,坐在一處,吃了些包子,隨後往新鄉走。

天快亮的時候,警察來了。常衛雲被送往封丘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被扶上救護車的時候她不會想到,那是她至今為止,與丈夫、兒子在家度過的最後一天。

曹崗鄉派出所受案處理。當時,許振軍供職單位出具的《證明》顯示,許振軍7月2日就出差了,不在單位;清河集村委會也稱,許振軍不在家。

2009年7月3日凌晨打人事件發生後,警方向許振軍發放的傳喚證

2009年,許振軍供職單位與清河集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不在家、不在單位,民警始終沒找到許振軍。許振軍去哪了?

許振軍最終被民警找到,是在2009年7月19日晚上。他躺在張好峰家院牆的路邊,地上流了很多血。

不久前,他還生龍活虎,帶著幾個人,砸門、扒牆,用暴力方式進入張好峰家。劇烈的跺門聲、叫罵聲,在夜晚的村莊顯得格外刺耳。眾多清河集村村民目睹了這一過程。

有村民回憶,那是一場堪稱明目張胆的強行入室,唯一的掩飾只有昏暗的夜色。

村民潘某記得,那天夜裡,他獨自在家,聽到有人敲門。潘某起身開門一看,三四個人已經往南去了,其中一人嘴上喊著「不是這一家」。潘某回屋睡覺,第二天,就聽說張好峰家出事了。

一名在附近小賣部玩耍的村民聽到「打架」的消息,趕了過去,他看到有幾人正在跺張家的大門,還有人翻牆進去,一會兒門開了,幾個人一擁而入。他說,現場圍觀的村民很多,但天太暗,他離得有些遠,沒有看清跺門人和圍觀者的模樣。

80歲的老人許坤亮證實了這些細節,「有五六個人過來,到張家門口開始跺門,還有人扒牆……只聽到跺門和木棍搗門的聲音,門怎麼開的不知道……就看到那五六個人都進到張家,然後就聽到院裡傳來砰砰、咚咚的打架聲。」

2020年9月,紅星資訊記者現場看到,時隔十一年,張家大門上仍留有被闖入者破壞的痕跡。

彼時,對方尚在跺門時,張家人就已報了警。「許振軍上俺家了,快打死人了,你們快點來吧!」根據當時曹崗鄉派出所出警民警的描述,當晚9時20分許,派出所接到張好峰女兒的電話。

張好峰的兒子、時年22歲的張海賓說,「上次來我家鬧事的人又來了。我下樓去,看到父親和妹妹,就問報警沒有;父親說報了,我又讓妹妹報了幾次,但是大門始終被他們跺著。」

常衛雲也接到了女兒的電話:「家裡又來人了,在砸門!」17天前被毆打的傷勢未好,常衛雲仍在醫院治療;兒媳懷胎九月,即將臨盆,也和她一起住在醫院。

那一晚,常衛雲沒有合眼,她擔憂家人的安危。掛斷女兒的電話後,她開始瘋狂打電話報警,「打了幾百個電話報警。」

紅星資訊記者獲取的一份通話記錄顯示,當晚9時38分至半夜12點,144分鐘內,常衛雲撥出了27個報警電話,包括110、曹崗鄉派出所座機、曹崗鄉派出所所長趙雲飛手機等。

「我想回家,但我腿已經軟了,都不會站了。」常衛雲始終不知道家人的情況,天亮後,有鄰居給她打電話,讓她「千萬別回家」。

除了雙方當事人,無人看到當晚院內的打鬥情況。在張家附近圍觀的清河集村村民雖多,但無人上前去看。

已經死去的許振軍沒法再開口。紅星資訊記者獲取的卷宗中,張好峰父子講述了院內發生的事。

張海賓說,他從二樓臥房下來後,讓21歲的妹妹報警、躲到屋裡;父子倆站在院子裡,每人手拿一根木棍,「等警察來」。有過上次被打的「教訓」,誰也沒敢去大門口,「擔心被傷著。也不知道對方這次來了幾個人。」

門開了,跺門的人進來了。張海賓回憶,對方一看到他父親,就打了起來,「有人拿刀向我父親砍去,我拿木棍上前。還沒來得及打,就被砍了一刀,趴在地上。」

張海賓說,他隨手從豬圈邊撿起一把西瓜刀,正要朝對方砍去,又被人踹倒,「那個時候,我爸已經躺在地上不動了。他們又在大門口將我打倒。」

張好峰也在供述中說,對方進來後,他想找地方躲,還沒躲好,腦袋上就挨了一棍,暈倒在地。

一片混亂中,張海賓想到了妻子和即將出生的孩子,掙扎著跑出大門,「我不能死在這裡,不能讓我孩子一出生就沒有爸爸。」後面有人追他,但沒追到。

2020年9月,常衛雲從老屋的兒子臥房裡翻出兒子、兒媳當年的合照

院子裡的事,圍觀的人沒有看到,但張海賓逃出來、被人追趕的畫面,被多人目睹。根據目擊者的說法,張海賓跑出來,後面四五個人在追,幾人沒追上,有人說「走,回去還收拾那個」,又進了張家院子。

逃出的張海賓到了叔叔家求救。一名目擊者說,張海賓推門進來,全身是血,左手拿刀,「有十幾公分長,前邊是尖,刀背有齒。」

張好峰仍在家中。被打暈的他醒轉後,剛站起來,「就看到幾個人罵罵咧咧朝我走來。我心裡非常緊張,慌亂中摸出一根棍,朝他們前面幾個人打了幾下,轉身跑回屋內。」

沒跑幾步,聽到許振軍喊了一句「是我呀」,張好峰待在屋裡不敢出來,直到兒子回來,才發現手上拿的不是棍,而是一把帶血的鐮刀。

父子倆說,此時院內已空無一人,不知對方何時離開。害怕對方再次返回,他們躲到二樓,直到曹崗鄉派出所的民警來到。

坐著警車,父子二人去了診所,從此再未踏入家門。他們被曹崗鄉派出所民警從診所帶到了封丘縣公安局,後來進了看守所,再後來進了監獄。

曹崗鄉派出所民警說,到場後,他們將躺地的許振軍送往醫院;在路上,許振軍還有微弱呼吸,到醫院時,已經不行了。

血案發生後,許振軍的兩名同伴趙文杰、李某強,向警方提供了他們的說法。

他們說,當晚8時許,三人一起吃飯、喝酒後,許振軍說要回家一趟,三人便開車去了清河集村;到了村裡一個胡同口,許振軍獨自下車,讓二人在車上等候。

隨後,他們聽到胡同口傳來打鬥聲,二人下車趕過去。李某強拿了一把刀,當有人從院裡跑出時,他追上去砍了兩刀,「等拐過來,剛一進門,胸口上方就不知道被誰砍了一刀」。刀是一直在車裡放著的,他們說,是許振軍的刀。

趙文杰否認參與「打架」,他說,趕過去後,就看到有人拿東西亂揮,許振軍搖搖晃晃站不住了。

趙文杰、李某強均稱,沒有看到許振軍和張家人打鬥的過程;趕到時,許振軍倒在地上,二人將他扶出來,打了報警、急救電話。

趙文杰還在筆錄中強調,現場一名圍觀者都沒有,找人抬受傷的許振軍,都找不到。

紅星資訊記者梳理卷宗發現,趙文杰、李某強當晚的動態,除了二人的陳述之外,別無旁證;但兩人的大量陳述內容,經新鄉中院「審理查明」後,被認定為案件事實。

例如,新鄉中院在判決書中稱,當晚21時許,許振軍開車同李某強、趙文杰兩人,行至張好峰家附近時,許振軍獨自下車,步行至張好峰家門口,喊叫並用力擊打張好峰家院門。

這一描述與卷宗中多名目擊者的證詞不一致。目擊者的描述中,許振軍並非「獨自下車」,有五六人採取跺門、翻牆的方式強行闖入張家。

該判決書則始終強調,許振軍一方只有三人,且只有許振軍進入張家;對於許振軍用何種方式「進入」,判決書中也未說明。

警方的勘查內容顯示,張家大門兩側拉手底部,均有外力破壞痕跡;大門背面門栓,有變形彎曲情況,「許振軍使用足夠的外力,是可以進入張好峰宅院的。」

「聽到聲音後,張海賓、張好峰從屋內來到院內,將院內燈光關滅,每人持棍站在院內。」新鄉中院在判決書中稱,許振軍進入院內後,雙方發生打鬥,張海賓手持尖刀,朝許振軍身上亂砍亂扎,張好峰手持鐮刀,朝許振軍上半身亂摟,致使許振軍身上多處受傷。

法院認定的這部分「事實」,令常衛雲感到更加憤怒。她說,沒有目擊者見到院內打鬥的情形,許振軍的同伴也稱沒看到,其丈夫、兒子的供述,除了「關燈、持棍站在院內」這一情節外,其餘均與此段描述不一致,她質疑法院如此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新鄉中院經「審理查明」,聽到打鬥聲後,坐在車內等候的李某強持一把砍刀,與趙文杰也趕到張家門口,張海賓與李某強各自砍了對方一刀。

卷宗內容顯示,多名目擊者在證詞中說,許振軍等五六人闖入張家後不久,張海賓從院內逃出,有幾個人也從院內追出來,無人看到李某強、趙文杰「趕到張家門口」。

這些證言留存於卷宗,未出現在任何一份生效法律文書中。河南各級法院沒說採信,也沒說不採信,隻字未提。

「模糊的東西我們最終都能看清,但要看清明顯的東西,則要花費我們更長的時間。我不能在明知道父親的危險係數提高的情況下,把他一個人丟下。」

2011年1月27日,血案發生後第555天。已被關押在監獄的張海賓,在申訴信中寫下這些字句。突遭變故後,這名二十來歲的青年發現,真正難以被看清、需要被看清的,恰恰是那些「明顯的東西」。

寫下這段話的兩天前,河南高院剛剛作出第一次終審裁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好峰死緩。

父子倆認為,面對五六名暴徒砸門、翻牆入室進行暴力襲擊,他們奮起反抗,是一種出於本能的自我防衛行為。

河南高院未予認定正當防衛,理由是:張好峰父子先持尖刀等兇器做好準備,在許振軍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將他砍傷。

新鄉中院2010年6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書稱,張好峰父子用事先準備好的工具在院中等候,將燈拉滅,許振軍進入後,雙方發生打鬥,許振軍身上有多處創口,「張好峰父子具備殺人的主觀故意。」

「夜間進入」張家的被害人許振軍,被新鄉中院認定為「過錯明顯」,但「張好峰父子特別殘忍地將許振軍致死,許振軍的過錯程度,尚不足以影響對張好峰父子刑事責任的評價」。

2012年開始,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伯陽介入該案,至今仍在幫助張好峰父子申訴。

在他看來,案發前17天,許振軍等人已將常衛雲打致住院,第二次半夜又來,人肯定會極度恐慌,「住宅是一個私人場所、天然庇護所,對方強行進入,權利人有權利進行正當防衛。」

常伯陽還說,「明知對方在院外砸門、要來實施傷害,難道不允許人拉燈、準備防衛工具?說闖入者『無防備』更是莫名其妙,對方闖入就是來行兇的,如何『無防備』?」

「防衛人提前預知風險,做好防備,因此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這是沒有道理的。」常伯陽說,人有本能的自我保護意識,以此理由來認定張好峰父子不構成正當防衛,這不符合人性。

2013年3月21日,新鄉中院、河南高院作出了新的一審、終審判決,再次認定張好峰父子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理由仍是「在許振軍進入前,提前做好了準備」。但張好峰被改判死緩、限制減刑。

父子倆在獄中服刑時,常衛雲沒有停下申訴的腳步,她將材料遞到了最高法。2018年6月29日,最高法駁回了申訴。

最高法在《駁回申訴通知書》中稱,「本案系張好峰檢舉許振軍之父許洪振貪汙、受賄等問題而引發。對於張好峰的舉報,當地紀委尚未作出明確的結論。案發前不久,許振軍帶人闖入張家,將常衛雲毆打致輕傷,案發當晚,許振軍又再次闖入,對本案的引發確有明顯過錯。」

最高法還認為,得知許振軍跺門時,張好峰父子持棍棒躲在院內,在許振軍闖入後即實施毆打,而此時許振軍尚未對他們造成不法侵害,且其闖入的目的尚未明確,因此二人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所要求的時間條件;之後二人又持鐮刀、尖刀,對許振軍進行砍擊,最終導致許振軍死亡,具有明顯的攻擊、報復意圖,而非防衛意圖,因此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

「睡不著,有心事。」常衛雲常在半夜給紅星資訊記者發來信息。

這些年來,她有兩口咽不下去的氣,一是為丈夫、兒子申訴多年無果,二是那年7月兩次強闖張家打砸的人,除許振軍已死,其他人迄今未受到法律制裁。

常衛雲接受紅星資訊記者採訪,談及此間種種時忍不住落淚

「她想是什麼傷,就是什麼傷,與我無關。常衛雲誣陷我。」卷宗顯示,許宗義被指在2009年7月3日打傷常衛雲,但當民警告知「常衛雲的損傷屬輕傷」時,他否認了。

許宗義說,他從未與許振軍交往過;2009年7月2日下班後,他回到住處,沒再出過門。

常衛雲被傷害一案,是在許振軍死亡次日也即事發18天後才立案偵查的。曹崗鄉派出所民警在一份《情況說明》中稱,常衛雲被打傷,有張好峰一家四口的指控,但許振軍死了,他的犯罪事實無法查清;許宗義的工友則證實,許宗義當時不在案發現場。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許宗義被刑拘;15天後,封丘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不予批捕的理由是:只有被害人常衛雲陳述,無其他直接證據證實,又無其他間接證據證明許宗義參與故意傷害行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血案發生那晚許振軍的兩名同伴趙文杰、李某強,既是張好峰父子故意殺人案中的證人,也是事發當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起初,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案,對趙文杰、李某強採取強制措施;不久案由變成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封丘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對二人提起公訴,認為許振軍夥同二人,非法進入張家,張好峰父子發現後,和三人發生打鬥,導致許振軍死亡,張好峰父子被打致輕微傷。據警方提供的傷情鑑定意見顯示,張好峰和兒子張海賓身中數刀。

封丘縣人民法院審理期間,河南高院作出了第一次終審裁定,認定「趙文杰、李某強趕到張好峰家門口」。

隨後,封丘縣人民法院建議檢方撤訴,認為該案沒有繼續審理的必要:既然上級法院都認定趙文杰、李某強只到了張家門口,沒有進去,那麼何來「非法侵入住宅」?

這起案件,同樣不了了之。常衛雲認為,許振軍等人兩次闖入張家的17天內,警方未找到許振軍,亦未及時偵查,導致相關證據難以固定,對命案當日的情形,也未明確還原,「存在失職瀆職行為」。

對此,2020年9月,封丘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對紅星資訊記者說,當年辦案民警都已不在原崗位,卷宗亦不在公安局,具體情況需核實,「如果公安局存在不當,存在失職瀆職行為,該誰責任誰責任,有問題了肯定不會袒護。」

生了鏽的鎖,沒過膝蓋的野草,滿地被砸爛的家具和電器,房子長時間沒人住,到處是衰敗的氣息。

十一年間,除了領著媒體記者回訪案發現場,常衛雲幾乎不再回到清河集村。又回來了,從院裡走到屋裡,從女兒房間走到兒子房間,常衛雲落淚了。

往事如淚水般向外溢出。常衛雲回憶,以前,她在黃河灘養了4000頭羊,養豬、種菜、種地,一家人的生活井井有條,「兒子中專畢業後,在上海一家輪胎廠上班;我兒媳長得好,個子高、皮膚好,我很滿意。」

命案發生後的第三天,兒媳產下了一名女嬰。聽說許振軍死了,擔心被報復,常衛雲帶著兒媳、女兒、孫女「倉皇出逃」;半路在焦作,投奔了一對老夫妻。

一個才出生的孫女、一個坐月子的媳婦、一個受刺激後精神失常的女兒,時刻還擔心丈夫和兒子,常衛雲說,「我都要崩潰了,天天哭。我兒媳說『你也不去救你兒子,就知道哭』,抱著孫女,走了。」

兒媳走後,常衛雲的女兒嫁了人,從此,常衛雲開始為丈夫、兒子奔走。她說,「他們是在自家遭到襲擊。我有理,我有百分之一千的信心,一定要討回公道。」

常衛雲小學只讀了一年,大字不識幾個,學校裡教的知識,唯一還記得的,是漢語拼音。不認字,也就無法寫文章、寫申訴信。常衛雲用拼音輸入法,在手機上敲出一個個字,「大部分字不會寫,光會拼音。」漸漸又學會了查字典,不會寫的字就查字典,「也不知道是對是錯,就先寫了。識的字越來越多,後來就慢慢都會了。」

偶爾她還吟誦詩句,「窮走大街無人問,富住深山有遠親。」常衛雲說,這是她多年來的遭遇,不管是張好峰本家的親戚,還是她自己娘家的親戚,沒有人敢插手張好峰父子申訴的事情。

沒有工作,四處漂泊,常衛雲經濟困頓、生活拮据,近些年來,封丘縣相關部門也對她頗加照顧,每個月,常衛雲可以領取1500元的信訪救助金,還投資幫她建起了一座20畝的桃園,桃園裡有幾百棵桃樹。

事情正在起變化。紅星資訊記者獲悉,目前,河南省檢察院正在審查辦理張好峰父子故意殺人一案的申訴,目前已調卷審查。

「現在的司法環境肯定是越來越好,審查的話肯定會有一個結果。現在報導的改判無罪案件也越來越多。」封丘縣公安局一名負責人對紅星資訊記者說,「如果(張好峰父子案)改判無罪,啟動國家賠償,啟動相關人員追責程序。查清以後,是不是冤枉就有一個結論了。如果沒事,還人一個清白。」

這讓常衛雲看到一絲光亮。這個喜歡種花、養豬的農婦說,若能等到親人無罪歸來的那天,她會鏟掉老家院裡那些叢生的雜草,修補那扇被砸破的玻璃窗。

本文來源:陝西法治網 責任編輯:付暢_NB1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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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後,島內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她12年徒刑,二審認定劉女並無殺人意圖,改依凌虐少年致死罪判刑8年,島內高院今日(29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劉女反而拿衣架毆打,順手將少年頭臉壓進水裡3、4秒。少年嗆水、更加恐懼,劉女責罵:「你就不乖,這樣有比較舒服嗎!」接著不管少年僅剩下巴以上露出水面、半浮在水面上左右轉身掙扎,逕自到客廳抽菸,雖然聽見少年踢水聲,仍狠心不理會,約4分鐘後走進浴室察看,赫見少年因手腳遭綁無法支撐身體、面朝下浮在水面,已無氣息。
  • 男子持刀強闖女生家中行兇被「反殺」 防衛者被刑拘
    王雷多次騷擾大二女生小菲,王雷帶著甩棍和水果刀去小菲家,肢體衝突中,王雷死於混亂之中。日前,小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現已取保候審。「手段太殘忍,殺人就要償命,我的獨兒沒有了。」1月17日,王雷父親接受採訪時說。
  • 勞榮枝受審首日直擊:否認合謀殺人,倖存者稱曾遭其持刀威脅
    1996年7月,勞榮枝在南昌一娛樂場所坐檯時認識了熊某義,二人相熟後,熊某義曾將勞榮枝帶回家,勞榮枝也從其身上拿到了鑰匙。檢方指控,當年7月28日,勞榮枝將熊某義誘騙至她位於南昌的租住處後,法子英持刀對熊某義進行生命威脅並實施搶劫殺人。
  • 國家指導案例:隨身帶刀,也可以認定正當防衛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你隨身攜帶水果刀,這時有三個人打你,你就把三個人都捅成重傷,還可以成立正當防衛嗎?他們有的用石頭打擊被害人的手臂,有的用鋼管打擊被害人的背部,有的則用拳腳毆打被害人。  二、被害人用事先準備的水果刀回擊  在情況危急的情況下,被害人陳某用事先準備好、隨身攜帶的水果刀(長8.5釐米)進行回擊。由於對方人數眾多,被害人亂揮亂刺一段時間之後,逃進學校內。在逃跑的過程中,行兇的學生繼續用石頭、鋼管等追打被害人陳某,還向陳某投擲石頭。
  • 實名舉報妻子遭強姦 人妻4年遭強姦數十次還玩車震
    近日,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袁姓男子在網上實名舉報妻子王某遭村幹部劉某某多次強姦。袁某說,妻子經常遭劉某某暴力毆打,四年裡被強姦數十次,被暴力強姦的在本村、外村少說有五人。  男子實名舉報妻子遭強姦(圖文無關)
  • 丈夫實名舉報妻子四年遭強姦數十次 人妻被強迫車震
    近日,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袁姓男子在網上實名舉報妻子王某遭村幹部劉某某多次強姦。袁某說,妻子經常遭劉某某暴力毆打,四年裡被強姦數十次,被暴力強姦的在本村、外村少說有五人。
  • ...正當防衛案例:天津男子被多人入屋持刀砍傷,反殺一人致死最終無罪
    最高法在裁判要點中指出,對於使用致命性兇器攻擊他人要害部位,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行兇」,可以適用特殊防衛的有關規定。據介紹,該案例確認的裁判規則,準確把握了正當防衛制度的立法精神,對類似案件中如何認定特殊防衛具有指導意義。該案還曾被評為天津法院2018年度十大影響性案例。
  • 男子下跪求複合遭拒連捅女友幾十刀 因故意殺人判刑七年
    男子下跪求複合遭拒連捅女友幾十刀 法院: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刑七年 華聲在線1月6日訊 男子苦苦求複合,想讓「妻子」跟他回家,甚至當街跪了下來,女方堅決不肯。誰也沒料到,原本深情的男子瞬間翻臉,掏出藏在身上的刀朝對方捅去,女子倒在地上,殘暴的行為卻依然在繼續……2020年4月30日,這樣的一幕發生在張家界市。案發後沒多久,男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萬幸的是,受害的女子及時送醫獲救。 近日,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因感情糾紛引發的故意殺人案 。
  • 公共場所故意殺人,三亞兩惡男伏法
    6月12日上午,三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犯故意殺人罪的馬某德、李某兩人執行死刑,檢察機關派員到場監督。執行死刑前,法院安排馬某德、李某會見了其近親屬。據了解,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馬某德、李某犯故意殺人罪的案件,維持法院對馬某德、李某的死刑判決。
  • 持刀砍傷他人,檢察院認定正當防衛,不逮捕!
    該院對陽西縣公安局呈捕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認定為正當防衛,對當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並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案件。記者從陽西縣檢察院獲悉,11 月 13 日,周某與李某在陽西縣織篢鎮某大排檔發生口角,隨後周某糾集林某等人前往大排檔準備報復李某,林某等人持棒球棍、砍刀多次追砍李某等人,李某躲進廚房後,拿起廚房內的菜刀反抗,混亂中最終導致林某輕傷二級。
  • 因丈夫長期辱罵毆打 湖北女子趁其不備將其打死獲刑七年
    ,丈夫生前曾長期辱罵、毆打妻子,曾製作弓箭揚言要「弄死」其女婿一家。1月4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北省竹谿縣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的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和被害人肖某甲系夫妻關係,肖某甲經常酗酒後辱罵、毆打被告人郭某某。2020年1月份,被害人肖某甲因瑣事和女婿吳某甲的父母發生矛盾並辱罵吳某甲及其父母,後又製作弓箭揚言要弄死其女婿吳某甲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