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衝突,誰死傷誰有理?日前,陽江市陽西縣人民檢察院給出了答案。該院對陽西縣公安局呈捕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認定為正當防衛,對當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並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記者從陽西縣檢察院獲悉,11 月 13 日,周某與李某在陽西縣織篢鎮某大排檔發生口角,隨後周某糾集林某等人前往大排檔準備報復李某,林某等人持棒球棍、砍刀多次追砍李某等人,李某躲進廚房後,拿起廚房內的菜刀反抗,混亂中最終導致林某輕傷二級。隨後,陽西縣公安局以李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請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審查,陽西縣檢察院認為周某和林某等人共同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嚴重危及李某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李某為了其本人及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在被逼退入大排檔廚房後隨手拿起菜刀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林某輕傷二級,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陽西縣檢察院對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並依法向縣公安局發出《通知撤銷案件書》。當天,縣公安局撤銷了李某故意傷害案。
與此同時,陽西縣檢察院認為周某因瑣事與李某在大排檔發生口角,為逞一時之能,藉故生非,糾集多人持刀具、棍棒等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屬於暴力行兇行為,情節惡劣,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
12 月 1 日,陽西縣檢察院依法向縣公安局發出《通知立案書》。次日,縣公安局對周某、林某涉嫌尋釁滋事罪進行立案偵查。
據了解,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採寫 : 新快報見習記者 黃嘉豐 通訊員 梁貽衝 梁佩形
【來源:新快報·ZAKER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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