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斬首這一死刑似乎是世界通用的。但同樣是斬首,東西方卻是有所差異的。
在古代中國是非常講究身體完整的,就算是死也要留個全屍。所以,皇帝在賜死一些位高權重的大臣等人之時,往往會讓當事人使用毒酒毒殺、白綾上吊結束自己的生命。這些方法相比起斬首會帶來更多的更持久的痛苦,但是能留個全屍體面下葬,所以那些大臣們也樂於這般結束自己。
至於說斬首,基本是用於那些重刑犯(普通人,無較高社會地位)或是級別不高的朝廷官員。雖然死的痛快,但是行刑前要被遊街示眾,而且行刑之處通常是公開場合而且幾乎每次都會吸引到大量的吃瓜群眾,對於一些好面子的犯人而言,這樣的羞辱比死還難受!
而西方國家和我們是完全反過來的,貴族或是國王被處刑往往是處以斬首之刑,而海盜、盜賊、殺人犯之類的普通犯人多是把他們吊上絞刑架。
西方人可沒有什麼死要留全屍的觀念,他們處死貴族或是什麼名流人士多用斬首也只是因為斬首死得快,受刑者痛苦小。而那些海盜、殺人犯之類的人罪孽深重,選擇絞刑是為了讓他們死前能夠遭受更多的痛苦。在當時,如果有貴族要被處死,如果用的是絞刑,那他肯定會認為這是對他極大的侮辱和不尊重。
順便再給大家拓展下知識:
魯迅先生寫過一篇文章《藥》,老栓夫婦倆花錢去刑場上弄來了人血饅頭給自己的兒子治療肺病。在魯迅先生的文中,烏央烏央在刑場上圍觀的看客是當時中國人落後愚昧、麻木不堪的表現。
但我想魯迅先生可能沒有了解過,刑場上看殺頭並非是中國特有!而且在這方面相比起歐洲人,我們算是小巫見大巫!
就比如說英國,在19世紀中葉英國現代司法制度建立之前,英國任然是會公開處決犯人。當時的英國人幾乎是把公開處刑當成了公開演出一般,聽說哪裡有人要被處死人們就往哪裡湊。
還有我上文為什麼說我們比起他們是小巫見大巫?
英國人圍觀處刑犯人也就算了,他們甚至還修建了一個如同劇場一般的露天看臺(泰伯恩刑場),看臺上的座位是需要花錢買門票的,根據受刑者身份的高低,座位靠前還是靠後,這些因素影響著票價的高低。
處刑犯人都搞成了一門生意了,我還能說什麼呢?
而且對於英國老百姓而言,觀看犯人處刑就好像現在的粉絲追idol一般,那股狂熱勁看著都嚇人。
比如說在1849年,英國泰伯恩刑場將要處刑犯人。這次破天荒的一次處刑兩個人,而且這兩個人還是夫婦!這等稀罕事豈能放過?
得知有這等好戲看,高臺座位的票早就被搶購一空,剩下的人只能往免費的站票區擠,有的人提早很多時間就到了,為的就是佔據一個視野好方便觀看的位置。
看到邊上的高臺了嗎?
行刑當日,現場是人山人海,據說一共來了3萬多的圍觀者,而且還有很多人都穿上了自己最好的衣服(不能理解),而且在刑場附近,也圍滿了賣東西的小販,借著這個機會賺一筆。
你沒說是在看殺人,看到這段描述真的就只會覺得是不是在舉辦什麼盛大的集會!順帶一提,各位也別覺得只有封建時代的中國人會迷信,當時都完成工業革命邁入現代的英國人照樣迷信!有部分英國人會去觸摸吊死的犯人,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可以治療疾病。
不花錢只能混在人群中觀看,視野極差
而且十九世紀八九十年代,英國倫敦的商店裡居然還在出售死刑犯的皮膚!再過一二十年就是二十世紀了,就是1900年了,你敢信當時思想最先進國力最強大的大英帝國還存在著這種事?
相比之下我覺得我們中國比他們要強個不少!吃瓜群眾雖然會起鬨,但不至於像看什麼盛大典禮那般心情亢奮,圍觀時也不會若有其事的穿什麼新衣服。更不會在刑場上建什麼高臺,也不會搞什麼觀看門票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