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人員錄用、考核、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本地區公務員基本相同,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約束。可見,參公事業編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編制之間的一種特殊事業編制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這就是參公單位的來源。
參公事業單位的員工工資不是以職稱為晉升標準的,而是以職級晉升,職級越高,那麼相應的工作權利、能力也就越高,福利待遇和保障也就越好。
當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的職級達到一定條件,再加上工作需要的話,是可以直接調至行政機關工作的,這就是因為其「參公」的身份。
比如國家氣象局、國家統計局地方調查隊、各水利委員會下屬單位、銀行保險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屬單位等,這些單位每年競爭都很激烈,也是考生公認的待遇好的熱門單位。
雖然是國家垂直系統的參公單位。相對而言,一些在偏遠山區的分支機構同樣是參加國考,對報考要求就沒有那麼的高;競爭也不會有那麼的激烈。但待遇是卻是和大城市一樣的。只是工作環境和條件不太好。但你通過國考考試並被錄取後,不論你的工作單位再偏僻你的福利待遇和其他大城市的工作人員是一樣的。據說垂直參公單位的工資待遇是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