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什麼,你就寫什麼。」
11月30日晚上11點,一名校長對13歲的女學生發出這樣的「命令」。
寫的內容是一封「性行為」檢討,因為校長懷疑她早戀。
這份約400字的檢討滿是不堪入目的男女之事,且多處有塗改的痕跡。
而在寫這份檢討之前,這個女孩已經被毆打了整整一個小時。
兩天後,女孩一瘸一拐地回到家中,滿身淤青。
女孩的哥哥帶女孩去醫院做過檢查,結果顯示,她的處女膜是完整的。
但她卻平白無故地在漆黑的夜晚被一個成年人叫出來,活活承受了長達2個小時的皮肉之苦和精神虐待。
女孩目前情緒低落,不願與人溝通。
她的母親說:「我作為一個母親,我連自己的孩子都保護不了,恨不得把他殺了算了!」
因為看到男孩進入女生宿舍,就立馬認定了女孩是早戀,認定了她發生了性關係,強迫女孩寫下不實的性行為檢討書……
你要說這校長不盡職盡責,好像也不是這回事。
只不過是學生看似越界行為的蛛絲馬跡,就緊張得要命,擔心學生早戀擔心學生過早有性行為,所以趕緊調查。
可你要說這校長盡職盡責,這樣的行為,真的跟教育沾不上半點關係。
目前,該校校長已停職待查,有關情況正在調查處理中。
但是不論小娟和小陽是否早戀,校長的做法都是有失偏頗的。
關於學生早戀,老師確實應該出面教育和引導,但絕不是批評教育,或者羞辱教育。
這種羞辱式教育,不僅不能正確的引導孩子,還極大的傷害了孩子們的自尊心!
即便女孩真的早戀,即便女孩真的發生了性關係,校方應該做的都是冷靜地調查事實,保護好學生的隱私,聯繫學生監護人,報警處理。
沒有保護,保護調查,沒有教育,沒有心理疏導。
這種羞辱管教方式,用精神暴力和身體暴力傷害學生,是任何一個家長都無法接受的。
我們絕不能允許我們的女孩受到身體和心理的侮辱,絕不允許教育者辱沒女孩尊嚴的事輕易發生。
前不久,譚維維發布的新專輯《3811》裡,一首《小娟(化名)》雖未引來全面的關注,但卻小範圍地引發了一場關於女性問題的討論。
「初三了,字還這麼難看。讓男生進女生宿舍,要是能直接開除就好了……當媽的真牛逼,這種女兒還不能打,想要錢不好意思直說唄」
「遇到這麼不要臉的女同學及其家人,是其他同學的悲哀。」
新聞評論底下不難發現這樣的聲音,你無法理解他們的「驚人言論」,他們也無法理解別人遭受的傷害。「受害者原罪論」時刻存在於我們身邊,尤其是涉及「性」的事件和傷害中,女性從來就處於焦點的位置,不管是施害者還是受害者。女性的清白,一直被定義在了生殖器官裡,所以劉娟家人不得不做了兩次處女膜鑑定,以自證清白。見證寫下「檢查書」的只有校長,而校長又是同一行為的施令者。在沒有第三人和第三方客觀證據的支持下,「官方」信任會天然偏向權威,而校長就是那個權威。雖然從狹義「權力」角度而言,校長確實算不得什麼,但在學校那個場域內,學生跟校長間,後者擁有著絕對的「權力」。我們把假設做到最壞,即校長的說法全部為真。那面對詢問,劉娟可以不回答嗎?因為就算是犯罪嫌疑人,面對警方的審訊也有保持沉默的權力。但當時的劉娟沒法保持沉默,因為有棍棒,有耳光,有拳頭。刑訊逼供會出現冤假錯案,那麼校長「逼供」會產生什麼?「想要摧毀一個孩子,就當眾出他的醜,當著外人的面損他、貶他,讓他無地自容。」2017年1月22日深夜,邁阿密14歲女孩Nakia在社交媒體上直播自殺,直播持續了近兩個多小時,大多數人都在苦口婆心地勸她。然而,極其令人震驚的是,女孩的親生母親Caze居然評論羞辱女兒:「你是有多動症吧,真是蠢得要命。你可以一直喊『狼來了』,然後去死,然後被人們埋了,因為你是個根本不聽父母話的惹事精,總做些奪人眼球的事,根本不把精力用在讀書上。」
罵完之後,這位母親壓根兒就沒當回事兒,以為她不過是在譁眾取寵,玩夠了就會歇息了。凌晨三點,Nakia在養父母家裡的浴室裡,用圍巾上吊自殺了。這個小女孩就這樣離開了人世,留下的只是無比自責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