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衝上百度熱搜的,既有嫦娥5號平安歸來的喜訊,也有「13歲女孩被校長強迫寫性行為檢討」的醜聞。
前不久,有一條讓人看著上火的新聞:山西呂梁臨縣一個13歲的初中女生,被校長毆打、逼迫寫了一份檢討書。校長口述,女孩執筆,內容是檢討自己與男生發生性關係,道德敗壞雲,並以此要挾,要女孩不要把挨打的事情告訴家長。但因女孩傷勢明顯,家長警覺,帶女孩去醫院治療。後經兩家醫院的鑑定,女孩處女膜完整,並無性行為。
整個事件的真相究竟怎樣?通過山西臨縣官方通報,我們不難推測事情的經過:臨縣某校校長接到舉報,學校有早戀學生,男生多次熄燈後進入女生宿舍,並在女生劉某床上停留很長時間(同宿舍的學生可以證明)。
從正常成人的眼光來看:早戀、男生熄燈後進入女生宿舍、停留很長時間。僅僅這些敏感的字眼,就不難「判斷」兩人早就暗渡陳倉,發生了「不可描述之事」。作為一校之長,對發生有損學校名聲的事情自然會暴跳如雷。於是該校長讓老師把女生帶到辦公室核對情況,對於女生的矢口否認,不予支持反而認為是「狡辯」(心理學的刻板印象,校長在聽了老師的反饋後,本身就認定女生有羞恥行為)。然後校長做出惹眾怒的幾件事:
一、孩子青春期的早戀早就是公開的秘密,沒有和家長溝通教育,而是動私刑;二、盛怒之下,打了女孩幾下也就算了,關鍵是「拽頭髮、掐脖子、扇耳光、用拳頭、拿鐵棍」,導致女生身體多處淤青以及頭上外傷(女孩口述);三、精神羞辱,強迫女生寫下不堪入目的性行為檢討書,甚至連細節都要編造(事實證明女生是處子);四、事後不反省、不核實,反而散發流言蜚語:女生因早戀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這樣的污衊,足以毀了女生的一輩子。
筆者看了很多激憤者的留言,分為兩派:一派認為校長還是個好校長,只是處理方式不恰當;另一派認為校長其心可誅,作為教育者,應該保護學生的自尊心,不做書面描寫,更不應該體罰。
筆者認為:學校要加強宿舍管理、加強青春期性教育。不可否認,女生和男生的早戀,眾人還可以睜隻眼閉隻眼,然而熄燈之後,男生仍能夠多次進入女生宿舍,這件事本身就反應出學校宿舍管理不善以及青春期少男少女的情感饑渴(早個戀,非在宿舍,非在熄燈之後,非在床上?女生並非無辜,其情感處理本身就問題,假如不被舉報,乾柴烈火,早晚也會出事)。沒有父母願意讓子女在這樣影響惡劣的環境中讀書。
早戀男女、男生熄燈後進入女生宿舍、床上停留很長時間,從正常成人的思維來判斷,請問你通過這些反饋會得到什麼結論?請問,你認為去問涉事女生,她會如實告訴你麼?對,熄燈後,每天我會給喜歡的男生開門(也許只是「促膝長談」)。我只是想說,如果校長沒有出手,而是直接告訴家長,該女生未必就逃得過父母的一頓毒打。
但是,作為校長,接到舉報後應該:加強學校的全面整頓、加強學校德育工作和師德師風的建設。對涉事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家長做及時溝通,核實整個事件的真實性。再暴怒,也不能去虐傷女生、強迫一個13歲的女生寫性行為檢討書(這種做法就齷齪而失德了)。
筆者記得,很多年前,青春期的喜歡,大都是懵懂的、心照不宣的,少男少女能彼此望上一眼都感覺很開心,碰碰小手都會臉紅半天。而現在,許多尚未發育的青春期少男少女居然能夠在眾目睽睽之下摟摟抱抱、半夜三更偷偷摸摸(堅決不提倡)。到底是成人眼裡的「青春期」齷齪不堪,還是青春期它的確變得齷齪不堪?
遇到這樣出格的「青春期」,學校和家長究竟要怎麼做才是對孩子負責呢?請您不妨就著這件事,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