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為寫小說要靠靈感,靠才運。再加上網上一直有人說沒有天賦的人是寫不出來小說的。有很多,我都打算放棄,可是又忍不住把故事寫出來,可是可讀性太差,就在打算放棄的時候,看到了一句話:
寫小說是有公式的,欲望+障礙+行動+結局=小說。剛開始不好理解,但有公式,就是有跡可尋,是可以靠訓練和學習掌握的東西。
後來又在其他的寫作指導書中,把這個公式咀嚼了幾遍。小說必須具有故事性,所謂故事性也就是可讀性,而不是我們的日常流水帳,早中晚匯報一遍。寫出來的東西必須是必要的,每一個情節,每一個字都是對主人公有用的。記得一個印象很深的說明,如果小說在開頭時,閃現了一把槍,那在小說結尾時,這把槍必須排上用場,要不然就該把槍刪去不寫。
一,公式中的欲望,通俗說就是主人公想幹什麼不尋常的事情,而且有非去做不可的原因。可以是道德上的,心理上的,性格上的原因,這個原因要通過人物的性格體現出來。不能讓一個自私自利的小舍己忘我地為社會犧牲自己,這不符合人物性格。
二,障礙:這個障礙不是我們吃飯沒有筷子,走路摔了一跤的小障礙,而是主人公無法避免,很難跨越的大障礙。障礙越大,劇情越緊張,主人公越困難,誰都不願意花費時間看一平八穩的小說。緊張感越強烈,讀者就越有欲罷不能的感覺。
三,行動:主人公面對障礙採取的措施,這個行動必須是積極的。如果主人公遇到一點挫折,就放棄自己的原則,與障礙妥協,讀者會覺得受到了欺騙,行動的後果,必是主人公滿身傷痕,滿眼心酸,最終仍不妥協,放棄。
四,結局:結局有主人公跨過障礙,達到自己的欲望,也有以悲情結局的。不管事哪種結局,一定要在前面的劇情中有所鋪墊,不能太突兀,讓讀者覺得不真實。明明是現實世界,主人公被打死了,突然出現個神仙老道,給他服了一粒藥丸,瞬間活過來,用法力將反派秒了,太脫離現實了,讀者會覺得受到了愚弄。
特別有一句話值得我們深思,你讓主人公好過了,讀者就不願意看了。就像電視一樣,如果演一個人從早到晚的吃穿住行,沒有一點跌宕起伏,恐怕我們連一集佛爺看不下去。儘管他演的是多數平常人的正常生活,沒有人願意看。人們願意看自己平時接觸不到或實現不了,但又十分渴望和嚮往的,現實生活中得不到的或接觸不了的,在小說中滿足片刻。把主人公的生活,挫折,磨難當成自己的,使自己滿足,如果我遇到這種情況,我也會不畏艱難地往前衝,這就是讀者的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