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南通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銷售不符安全標準食品致人死亡案。去年12月,被告楊某向張某出售野生河豚,當晚張某食用河豚後中毒身亡。
男子吃河豚後中毒身亡,賣家在法庭上懊惱:我不賣給他的,他拼命要買的!
12月2日上午,啟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楊某在啟東從事水產生意,2019年12月16日,他從被告沈某和陶某處分別購進野生河豚魚300斤和200多斤,後向被害人張某出售河豚魚十餘斤。雖然賣給了張某,但被告人楊某表示,是張某執意要買。「他自己買的,我不賣給他的,
他說『我吃河豚的時候,你還小著呢!』我不賣給他,他拼命要買的
,我說不認識的人我不賣,不會殺的人我不賣。」
張某買了河豚魚後回去進行烹煮食用,在當天晚上出現了中毒症狀,當晚送醫搶救後,搶救無效死亡。
經司法鑑定,
張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
張某的兒子兒媳,以及妹夫也因食用河豚魚後出現中毒跡象,經過治療已無大礙。
案發後,售賣野生河豚的楊某等人主動投案,供述了犯罪事實,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我也不知道不能賣,以後打死我也不做了,我還有幾條命去跟它弄,我都五十多歲的人了,誰敢做這個東西啊」被告人楊某懊悔不已。
啟東法院新聞發言人倪棟威提醒,
野生河豚是國家明令禁止加工經營的
,本案提醒我們廣大水產銷售者,不要銷售野生河豚,否則就有可能涉嫌犯罪,也提醒廣大市民,不要隨意食用野生河豚。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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