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延安市富縣雖在全國知名度不高,但若提及它的古稱「鄜州」,想必有人會記起大詩人杜甫曾在其名詩《月夜》裡寫到的那句,「今夜鄜州月,閨中只獨看。遙憐小兒女,未解憶長安」。這裡位於陝西北部,延安市的南部,屬渭北黃土高原丘陵溝壑地帶。
2019年5月裡,一起河體汙染事件讓整個縣城喧鬧了起來。受汙染的河流名叫北洛河,屬黃河的二級支流,這條河長約680.3公裡,是陝西境內最長的河流。自西北向東南流經志丹、甘泉、富縣、洛川、黃陵、宜君等地,至三河口入渭河,流域面積達2.69萬平方公裡。
河源至甘泉為北洛河上遊階段,由於這裡為黃土丘陵溝壑區,地質基礎以紅色砂巖為主,質地疏鬆,極易崩塌,加之山大溝深坡陡,植被差,水土流失極為嚴重,是洛河泥砂的源地。但據村民介紹,在入汛之前的日子裡,北洛河的水看起來應該是清的,可被汙染後卻整體發黑,「就像是誰在上面潑了墨汁」。
鎖定汙染源
2019年5月27日9時45分,一通電話打到了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富縣分局。來電者為富縣採油廠安環科科長胡文海,電話裡稱:富縣北洛河十五里舖村段面水體發黑,正在組織有關人員查找汙染源。
陝西省富縣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在北洛河岸邊查看河流情況。(攝影/ 方圓記者 張哲)
接報後,富縣生態環境局局長高暉帶領環境監察大隊的相關工作人員立即趕往了十五里舖村。到達現場後,環境監察大隊的中隊長苗小平看到,「十五里舖村過水橋段河流水體呈深黑色,水體河岸周邊有黑色沉澱物,現場可以聞到輕微油氣味」。
家住北洛河附近的富縣檢察院書記員劉猛此時也在上班途中目睹了河中黑水,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劉猛把此情況反映給了富縣檢察院。富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高軍告訴《方圓》記者,縣檢察院層報上級後,陝西檢察機關迅速啟動了全省三級檢察院一體化辦案機制,積極參與到案件調查與處置的行動中。
下午2時許,下遊洛川縣環境監測站在富縣北教場過水橋取水樣檢測,顯示石油類為6.04mg/L,超標119.8倍。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初步判定汙染物為油氣井打井廢液,罐車偷排至水體可能性較大。市縣生態環境部門隨即組織100餘人向上遊河道和重點油氣井展開排查。
經省市縣生態環境、公安部門聯合開展拉網式排查,5月29日,查明此次汙染事件源於3名犯罪嫌疑人駕駛罐車先後兩次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富平探2井鑽井廢液運輸至富縣楊家灣大橋排入洛河,致使洛河富縣、洛川部分河段水體汙染。
經調查,中石化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富平探2井由勝利油田富邦實業有限責任公司50167鑽井隊承鑽。因該井多次發生鑽井事故,導致工期過長,鑽井廢液超出泥漿坑的容量,隨鑽井隊項目經理董某某將部分鑽井廢液委託無資質人員周某某、李某、張某某進行拉運處理。
按照正常程序,他們需要將鑽井廢液運輸至牛武鎮專門的廢液處理廠進行處理後排放,然此廢液處理廠當時閉門檢修,為了節省成本,三人遂決定趁著半夜無人,將約35噸的3車鑽井廢液拉運至富縣茶坊鎮楊家灣過水橋處,通過管道將廢液通入北洛河。
3車廢液用了十幾分鐘就傾倒完畢,但是汙染後的北洛河水體要搶救起來,則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從發現水質異常時起,整個北洛河沿線就開始了應急處置工作。苗小平向《方圓》記者回憶,當時為了防止汙染擴散,政府提出在原有5座攔截壩的基礎上,立即再新建了4處攔截壩。為使河水PH值恢復正常,政府派人迅速聯繫從臨近縣區購買了活性炭等物資,每隔一段距離就往河內排放鹼性和汙水調節劑。據統計,此汙染事件發生後,北洛河沿線各縣政府採取截汙、引蓄、吸附等措施進行應急處置,共計投入費用300餘萬元。
事發後,該案刑事部分已由富縣檢察院向富縣法院以犯罪嫌疑人涉嫌汙染環境罪提起公訴。2020年1月15日,富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周某某在庭審時供述,董某某知道自己沒有相關資質,知道自己把泥漿水排不到汙水廠,但為了規避責任,雙方籤署了協議。周某某害怕把廢泥漿倒到河裡造成違法後果,籤協議時用的是其弟弟周某倫的名字,周某倫對此事並不知情。
富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等5人明知是石油鑽井某丁鑽井排出的汙染廢物,內含大量有毒有害物質,仍將其傾倒於洛河水流之中,造成洛河大面積嚴重汙染,致使公私財產損失382.73萬元,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汙染環境罪,檢察機關指控5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其中周某某、李某、張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2年,並處罰金。
陝西省富縣某採油廠的違規設備已經被拆除。(攝影 / 方圓記者 張哲)
上下聯動 一案三查
此汙染事件發生後,陝西省檢察院高度重視,時任陝西省檢察院檢察長楊春雷作出批示,要求啟動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一體化辦案機制,「上下聯動,一案三查」,「既要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又要涉事企業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還要追究涉案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陝西省檢察院派出刑事部門和公益訴訟部門的檢察官現場指導案件的查辦。延安市檢察院按照省檢察院的指示要求,全程參與事件的調查和處置,並迅速成立了公益訴訟專案組。
延安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檢察官吳小剛是此次公益訴訟專案組的成員之一。吳小剛告訴《方圓》記者,「延安市檢察院首先指導富縣檢察院於案發當日對此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並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富縣生態環境局積極履職,同時指導富縣檢察院監督富縣公安局依法追究三名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
「而專案組則重點圍繞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富平探2井勝利富邦50167鑽井隊的侵權事實及汙染事件發生後各地政府的應急處置費用等進行調查取證。通過調取該企業2019年5月20日至5月27日生產經營狀況、5月27日前所有鑽井廢液運輸記錄和廢液汙水處理記錄等證據材料,並與涉事企業負責人談話,進一步掌握案件情況。」
在查明基本事實後,檢察機關建議富縣生態環境局委託陝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對汙染水體進行汙染損害和生態修復鑑定評估。經鑑定,鑽井泥漿中含有大量重金屬和石油類汙染物,其中總鉛、總鉻、總汞、總砷、六價鉻、石油類汙染物等八類有毒有害物質嚴重超標。環境損害價值10.5萬元。經過調查取證,延安市檢察院於2019年6月4日對「5·27」北洛河汙染事件以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予以立案。
由於北洛河富縣段及下遊流經河段河體的汙染,對流經地的生活、生產用水造成了破壞,導致生態環境受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5條、第65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6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33條、第85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此次水體汙染事件侵權人需對擅自傾倒鑽井廢液致使北洛河水體受到嚴重汙染的後果承擔相應生態環境損害侵權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5條和《中共延安市委辦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延安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延安市人民政府為此次「5·27」北洛河水汙染事件的賠償權利人,應依法追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及環境損害修復等費用,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7月23日,延安市檢察院向延安市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職責,向侵權人主張相關賠償費用,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一次訴前磋商的有益嘗試
讓政府對造成汙染的企業提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源於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2017年聯合發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改革方案》規定,省級、地市級政府可以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要求賠償,使受損的生態環境得到修復。
據《方圓》記者了解,全國首例政府做原告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是2018年5月發生在江蘇省泰州市的安徽海德石化公司危險廢物非法處置案。因該企業將產生的廢鹼液排入江蘇省內的長江、新通揚運河,造成嚴重環境汙染,江蘇省政府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評估費及訴訟費等共5482.85萬元。最終,江蘇省政府勝訴。
此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成為近年來新發展的一類新型訴訟。但從司法實踐來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正向「少訴訟,多磋商」的趨勢發展。《改革方案》將磋商程序設置為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前置程序。
吳小剛告訴《方圓》記者,「磋商就是讓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面對面協商。如果汙染企業同意賠償、修復,那就不用去法院了,否則,延安市政府就可以起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磋商的著眼點和目的就是填補生態環境損害,維護環境公共利益。這與檢察機關的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延安市檢察機關提出了訴前磋商解決此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路徑。
延安市政府對督促政府依法履職的檢察建議十分重視,延安市委書記徐新榮要求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全程參與,監督事件的調查與處理。延安市政府授權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履行相關職責。為落實督促履職檢察建議,延安市檢察院主動與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對接,共與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進行了兩次磋商前座談,督促其履行損害賠償義務。最後,該涉案企業最終同意與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生態損害賠償磋商會,並共同委託延安市檢察院主持磋商。
2019年8月20日,在延安市檢察院的見證下,磋商會議舉行,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同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並籤訂了延安市首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目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及修復金462.73萬元已全部繳納至延安市生態環境修復專項帳戶。
說起辦案體會,延安市檢察院檢察長劉惠生告訴《方圓》記者,「溝通協調是此案順利辦理的重要手段,而訴前磋商是督促政府履職維護公共利益的創新實踐。督促起訴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一方面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政府依法履行職責,另一方面積極探索訴前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理,提出了訴前磋商這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路徑」。
該案入選生態環境部2019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同時以該案為契機,2019年10月,延安市檢察院攜手其他市院召開聯席會,以跨區域「保護母親河 服務一帶一路」為主題,制定出臺《跨區域「保護母親河 服務一帶一路」公益訴訟工作協作實施辦法》。在區域聯席會議機制倡導下,檢察機關針對石油汙染這一危害黃河流域和陝北生態環境重要汙染源作為防治重點,把「5·27」北洛河汙染公益訴訟案例作為典型案例,助推專項工作攻堅,並以此為突破口,辦理了一批破壞、汙染生態環境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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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毛亞楠
通訊員丨李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