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追責!0傷亡,但總經理、安全副總、安監部經理、技安部經理等17...

2021-01-07 阿克蘇溫宿消防

2018年10月28日17時25分左右,位於天津濱海新區大港經濟開發區安和路的中外運久凌儲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倉庫發生火災,過火面積23487.53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直接經濟損失(不含事故罰款)約8944.95萬元人民幣,是一起重大火災事故。

今年5月份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公布的該起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該起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5號倉庫501倉間西牆北數第3根與第4根立柱之間上方的視頻監控系統電氣線路發生故障,產生的高溫電弧引燃線路絕緣材料,燃燒的絕緣材料掉落並引燃下方存放的潤滑油紙箱和塑料薄膜包裝物,隨後蔓延成災。

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主體責任企業的總經理、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安監部經理、倉庫總監、倉庫經理、倉庫行政主管、項目小組長、技安部經理、保安員等17人,此外,建議給予相關企業與政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和誡勉談話的有15人。

司法機關處理的有關責任:

1、李鵬,久凌天津公司總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2、陳旭光,久凌天津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3、王歡,久凌天津公司安全監管部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4、李雷雷,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總監,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5、程鵬,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6、姜鳳浩,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行政主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7、劉彬,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小項目組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8、姚綱,招商局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技安部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9、於廣亮,以其弟於廣有的名字擔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精英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保安隊保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11月 1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10、杜海軍,天津市濱海新區精英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保安隊保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另有久凌天津公司、中朗公司、君安公司7名人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從責任處理來看,幾乎能想到的和安全生產有關的直接責任人員全部「淪陷」,責任追究之嚴厲程度超乎想像,企業安全生產違法成本將會越來越高!

附:天津「10·28」 倉庫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中外運久凌儲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簡稱:久凌天津公司)

該公司成立於 2006 年 12 月 7 日,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0007949940181,負責人:李鵬,註冊地址:西青經濟開發區興華七支路 12 號。經營範圍:普通貨運;倉儲(危險品除外);承辦海運、陸運進出口貨物的國際運輸代理業務;貨物專用運輸(貨櫃)等。該公司是中外運久凌儲運有限公司在天津市設立的分公司。中外運久凌儲運有限公司的上級公司逐級為中外運物流(籌)有限公司、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是由國務院投資的國有獨資公司,成立於 1986 年10 月 14 日,註冊資本 167 億元人民幣。

2、中朗恆運(天津)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朗公司)

該公司成立於 2010 年 11 月 18 日,系私營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6562693398D,法定代表人:李秀邦,註冊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經濟開發區萬象路(涉外綜合樓B315),註冊資本:5000 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機械設備製造;自有房屋租賃;房屋中介服務等。該公司為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房屋及消防設施產權人。

3.天津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安公司)

該公司成立於 2011 年 10 月 13 日,系私營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558327140X3,法定代表人:莫秀堯,註冊地址:天津市薊縣人民東路南側—張莊路段,註冊資本:600 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消防工程施工;消防設施、消防電氣檢測;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等。該公司為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委託檢測單位,於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取得原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頒發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

4、天津市濱海新區精英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英保安公司)

該公司成立於 2014 年 8 月 28 日,系私營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630054304XF,法定代表人:韓樹林,註冊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街永明路 103 號,註冊資本:2168 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門衛、巡邏、守護服務;安保技術諮詢服務;勞務服務;勞務派遣等。該公司為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保安服務單位,曾持有天津市公安局保安業監管處頒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津公保服準字〔2016〕第 0014 號),服務範圍:門衛、巡邏、守護,該證已於 2019 年 1 月 14 日被公安部門撤銷。

(二)起火倉庫基本情況

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位於濱海新區大港安和路 467 號,東側與天津克勞斯電梯有限公司、天津市濱海新區供熱集團有限公司和天津鼎億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三家單位毗鄰,南側與天津振普築爐襯裡工程有限公司、愛塞克自行車有限公司和新康自行車有限公司三家單位毗鄰,西側為空地,北側為安和路。

庫區總佔地面積 42000 平方米,庫區南門常年鎖閉,北門作進出使用。北門正對庫區主通道,通道東側由北向南依次為門衛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充電間、廁所、柴油發電機房、庫區總配電櫃、4 號倉庫和 5 號倉庫;通道西側由北向南依次為辦公樓、1 號倉庫、2 號倉庫和 3 號倉庫。

五個倉庫均為輕鋼結構,1 號、2 號、3 號倉庫完全相同,每個倉庫長 108.48 米、寬 72.48 米、屋簷高度 9.5 米,屋脊高度11.4 米,建築面積 7862.63 平方米,劃分 4 個防火分區,外牆均為 1.2 米實體牆加彩鋼板結構,屋面採用坡屋頂結構。

4 號、5號倉庫的各項建築參數相同,每個倉庫長 97.68 米,寬 79.98 米,屋簷高度 9.5 米,屋脊高度 11.4 米,建築面積 7812.45 平方米,劃分 4 個防火分區,防火分區之間採用防火牆分隔,連通部位採用防火捲簾,外牆均為 1.2 米實體牆加彩鋼板結構,屋面採用坡屋頂結構,與西側的 1 號、2 號、3 號倉庫東西向水平距離為 22米,其中最先起火的 5 號倉庫劃分的 4 個防火分區由西向東分別編號為 501、502、503、504,每個防火分區南北牆各有一個安全出口,倉庫共有 8 處安全出口。

該倉庫由中朗公司投資建設,於 2011 年 6 月 7 日取得濱海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準予中朗恆運(天津)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及倉庫項目備案的決定》(行政許可〔2011〕123 號);至 2012 年 5 月期間依次通過了消防設計備案的抽查,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1 大港地證 0056)、《建設用地批准書》(濱海地讓批准〔2011〕字第 80 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12 大港建證 0020)、《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2012 大港建驗證 0008)、《房地產權證》,申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三)與相關單位籤訂合同的情況

1、久凌天津公司與中朗公司籤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久凌天津公司與中朗公司於 2010 年 12 月 17 日籤訂了《倉庫租賃合同》,確定租賃期限為 2011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29 年 6月 14 日止。該倉庫於 2012 年 6 月租賃給久凌天津公司投入經營、使用。2017 年 1 月 1 日籤訂的《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約定了租賃期間雙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2、久凌天津公司與天津錦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籤訂視頻監控及網絡和報警系統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

久凌天津公司與天津錦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 2012 年 4 月25 日籤訂了《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視頻監控及網絡和報警系統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自 2012 年 5 月開始施工,至 2012 年 6月底施工完畢,投入使用。雙方口頭約定保修期為一年。

3、久凌天津公司與精英保安公司籤訂保安服務合同的情況。

久凌天津公司與精英保安公司於 2017 年、2018 年分別籤訂了《保安服務合同書》和《保安服務補充協議》,合同有效期為2017 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止。雙方合同到期後未籤訂新合同,但仍在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

4、中朗公司與君安公司籤訂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和檢測委託合同的情況。

君安公司與中朗公司於 2017 年、2018 年兩次籤訂《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和《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委託合同》。在 2017年 10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期間,為中朗公司提供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在 2017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期間和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期間為中朗公司提供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服務。

(四)過火倉庫庫內電氣及消防設施情況

3 號、4 號、5 號倉庫每個倉庫分為 4 個倉間,倉間與倉間之間用隔斷分隔,有前後兩個防火捲簾連通,每個倉間均有 2 個對外出口。每個倉間配備消防箱(配備消火栓和乾粉滅火器)、排煙風機、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常用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照明配電箱出口標誌燈、煙感探測器、溫感探測器、聲光報警器、消防接線箱、手動報警按鈕、防雷引下線,並配備自動報警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室內消防管網為環狀管網。

二、事故經過及滅火救援情況

2018 年 10 月 28 日 17 時 29 分,位於門衛室內的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櫃發出火災報警信號,顯示 5#庫 1 區編號為 015003的感煙探測器報警。當值保安於廣有和杜海軍聽到報警後未做任何處置,調度室的工作人員張濤聽到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櫃持續報警,便跑到門衛室讓於廣有去報警區域查看。17 時 49 分,於廣有進入倉庫查看後,電話通知杜海軍 5 號倉庫起火,張濤立即撥打 119 電話報警。17 時 53 分,張濤等人使用滅火器和消火栓進行撲救,但火勢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消防總隊作戰指揮中心於 17 時 50 分接警後,先後調派總隊和 10 個支隊全勤指揮部、26 個消防中隊、戰勤保障大隊以及 2個企業專職消防支隊、1 個企業專職消防中隊,62 輛消防車、6輛戰勤保障車輛,383 名指戰員趕赴現場參與滅火戰鬥。火災於2018 年 10 月 29 日 3 時 17 分被撲滅。

三、財產損失情況

該起事故造成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 3 號、4 號、5 號倉庫3幢建築物及庫內存放的殼牌添加劑、長安潤滑油、葉氏潤滑油、SK 潤滑油、金雨傘高分子防水卷材、金雨傘防水塗料、橡膠原料、富蘭克林加油站設備等物品被燒毀(損)。

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火災損失統計方法》(GA185-2014)等標準和規定統計,直接經濟損失約 8944.95 萬元人民幣。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事故調查組根據有關專家現場勘驗、視頻分析、技術鑑定結果,經綜合分析認定: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 5 號倉庫 501 倉間西牆北數第3根與第 4根立柱之間上方的視頻監控系統電氣線路發生故障,產生的高溫電弧引燃線路絕緣材料,燃燒的絕緣材料掉落並引燃下方存放的潤滑油紙箱和塑料薄膜包裝物,隨後蔓延成災。

(二)火災蔓延擴大原因

1、火災發現及報警延誤,前期處置不力。

從17時29分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至17 時 50 分向 119 指揮中心報警的 21 分鐘內,於廣有、杜海軍等人未在第一時間採取有效措施撲救初期火災,致使火災擴大。

2、自動消防設施未啟動,初期火災未得到控制。

經查,火災發生時自動消防設施設置在手動模式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將手動模式轉換為自動模式,導致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防火捲簾未啟動,致使火勢從 501 倉間蔓延至 5 號倉庫的其它防火分區。

3、潤滑油燃燒後形成流淌火,蔓延迅速。

火災發生後,在持續高溫作用下,潤滑油桶破裂,引發潤滑油燃燒,形成液體流淌火向四周蔓延。第一出動力量消防西環路中隊到場時火勢已突破 5 號倉庫外殼,燃燒流淌的潤滑油沿 5 號倉庫北門外溢,蔓延至 4 號倉庫及 3 號倉庫。

4、風力大,燃燒猛烈。

火災發生時,現場平均風力為 3 級,瞬時最大風力達 6 級,火勢突破 5 號庫外殼後,燃燒流淌的潤滑油在風力作用下向 4、3 號庫蔓延,形成猛烈的立體式燃燒。

(三)事故發生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久凌天津公司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國家標準。

1、倉儲場所用電安全管理不到位。

久凌天津公司與天津錦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籤訂施工合同,投資建設大港倉庫視頻監控及網絡和報警系統,2012 年年中工程完工,系統投入使用,並口頭約定工程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後至事故發生,久凌天津公司未對視頻監控系統電氣線路進行定期檢查、檢測,違反《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 8.10 條的有關規定。

2、違規設置建築消防設施控制狀態。

久凌天津公司作為大港倉庫建築消防設施使用單位,違反《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第 5.2 條第 3 款的有關規定,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3、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員無證上崗。

久凌天津公司使用精英保安公司提供的門衛室保安員作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事故發生時,2 名值班人員均無證上崗,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 號)第 15 條第 3 款和《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第 5.2 條第 1 款的有關規定。

4、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未及時消除倉儲場所用電安全管理不到位、違規設置建築消防設施控制狀態、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員無證上崗等火災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 16 條第 1 款第 5 項的有關規定。

(四)有關單位、屬地政府及部門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中外運物流(籌)有限公司及中外運久凌儲運有限公司監督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不力。

(1)中外運久凌儲運有限公司作為久凌天津公司的上級公司,對久凌天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不深不細、流於形式,對久凌天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不負責任的行為失察。

(2)中外運物流(籌)有限公司對下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督促、指導不到位,對下屬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等情況失察。

2、中朗公司作為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產權方,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落實。

中朗公司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79號)第 49 條的規定,未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材料進行備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 16 條第 3 項的規定,對君安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委託合同》,近十個月未出具《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或《消防設施檢測不符合項告知函》的情況不聞不問;未履行與久凌天津公司籤訂的《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第 2 條和第 4 條的有關職責,未對久凌天津公司租賃區域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3、君安公司作為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服務單位,未嚴格履行職責。

君安公司違反《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36 號修訂)第 27 條的規定、未履行與中朗公司籤訂《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 2 條的約定,在每月的巡檢過程中,發現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違規設置建築消防設施控制狀態,未將情況如實記錄在《中郎恆運(天津)實業有限公司建築消防設施月檢查記錄表》中,而是始終對存在問題隱患項填報為合格;未履行與中朗公司籤訂《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 1 條的約定,沒有每月向中朗公司提供月檢查記錄表,未按照每半年一次的要求對中朗公司控制室操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培訓;未履行與中朗公司籤訂的 2017年度《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沒有對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建築消防設施進行至少每年一次的年度檢測。

4、精英保安公司派遣到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消防控制室的人員未取得保安員證,不了解保安員應具備的消防安全基礎知識,未履行保安服務公司法定職責。

精英保安公司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64號)第 18 條第 1 款有關規定,招用不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並派遣到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從事保安服務工作;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64 號)第 18 條第 2 款的有關規定,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不到位,事故發生時在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不了解作為保安員應具備的消防安全基礎知識。

5、濱海新區消防支隊大港大隊作為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法定職責不力。

濱海新區消防支隊大港大隊未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 120 號令)第 10 條第 10 項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未及時查處和督促整改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存在的消控室部分值班人員無證上崗等問題。

6、大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濱海新區政府派出機構,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有關要求。

大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消防安全組織不健全,管委會領導班子內無分管消防工作負責人,開發區消防工作由中塘鎮政府分管領導代管;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徹底,落實消防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不力。

7、原大港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作為屬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對轄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未備案的違法行為查處不到位。

未履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79 號)第47 條規定的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查處大港倉庫建設工程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違法行為。

(五)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10·28」 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處理的有關責任人。

1、李鵬,久凌天津公司總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 2018年 11 月 16 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2、陳旭光,久凌天津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 2018 年 11 月 16 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3、王歡,久凌天津公司安全監管部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 2018 年 11 月 16 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4、李雷雷,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總監,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 2018 年 11 月 16 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5、程鵬,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 2018 年 11 月 16 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6、姜鳳浩,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行政主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 2018 年 11 月 16 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7、劉彬,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小項目組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 2018 年 11 月 16 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8、姚綱,招商局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技安部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 2018 年 11 月 16 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9、於廣亮,以其弟於廣有的名字擔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精英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保安隊保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 2018 年11 月 16 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10、杜海軍,天津市濱海新區精英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保安隊保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 2018 年 11 月 16 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另有久凌天津公司、中朗公司、君安公司 7 名人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二)建議給予政務處分和誡勉談話的責任人員。

1、徐勝,中外運物流(籌)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安全管理中心副經理兼中外運久凌儲運有限公司安監部經理,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安全管理工作檢查不深不細、流於形式,對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不負責任的行為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邵長豐,中外運物流(籌)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外運久凌儲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監部,對下屬履行工作職責不力的情況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3、張文燦,中外運物流(籌)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兼中外運久凌儲運有限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不到位,對副職和下屬人員工作不到位的情況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4、王舒軍,中外運物流(籌)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經理,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下屬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等情況失察,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對下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5、汪劍,中外運物流(籌)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管理部。對分管部門工作開展不力的情況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6、陳獻民,中外運物流(籌)有限公司總經理,履行領導責任、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不到位,督促指導下級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誡勉談話處理。

7、陸兆林,濱海新區消防支隊大港大隊防火參謀,2018 年 4月起負責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所在片區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任職期間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及時查處和督促整改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員無證上崗等消防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在消防安全監管方面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8、劉泉,濱海新區消防支隊大港大隊防火參謀,2018 年 4 月起負責配合陸兆林工作,未及時查處和督促整改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在消防安全監管方面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9、彭大德,2018 年 4 月任濱海新區消防支隊大港大隊大隊長,對下屬參謀履職不到位的情況失察,對事故發生在消防安全監管方面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0、 史立剛,大港經濟開發區安監辦工作人員,負責開發區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督促轄區企業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不深入、不徹底。對事故的發生在屬地消防安全監管方面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1、李國增,大港經濟開發區安監辦主任,作為開發區負責安全監管工作的部門負責人,電氣火災專項治理等消防工作在開發區開展不力。對事故的發生在屬地消防安全監管方面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2、耿慶輝,中塘鎮鎮長兼任大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負責大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全面工作。對開發區消防工作重部署、輕督促檢查,導致電氣火災綜合治理等工作在開發區開展不力。對屬地消防安全監管方面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3、耿光暉,原大港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監督員,負責原大港區域建設工程監督工作。履行區域內建設工程監督職責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查處大港倉庫建設工程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違法行為。在建設質量監管方面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4、張善江,原大港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監督員,負責原大港區域建設工程監督工作。履行區域內建設工程監督職責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查處大港倉庫建設工程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違法行為。在建設質量監管方面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5、王壽江,原大港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負責質量監督站全面工作。對下屬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行為失察。在建設質量監管方面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三)對相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給予處理的其他建議。

1.久凌天津公司存在倉儲場所用電安全管理不到位、違規設置建築消防設施控制狀態、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員無證上崗、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等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 109 條第 3 項的規定,建議由濱海新區應急管理局對久凌天津公司處以 420 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久凌天津公司主要負責人李鵬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中朗公司未對久凌天津公司租賃區域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建議濱海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 100 條第 2 款的有關規定,責令中朗公司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人民幣罰款。

3、君安公司存在發現久凌天津公司大港倉庫將消防設施始終設置在手動狀態,未將情況如實記錄等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維修、保養建築消防設施的情形,建議濱海新區消防支隊大港大隊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 129 號令)第 50 條第 1 項的有關規定,責令君安公司限期改正,處 3 萬元人民幣罰款。

4、精英保安公司存在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不到位等違法情形,建議市公安局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64 號)第 43 條第 5 項的有關規定,對精英保安公司處 10 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5、責成中塘鎮政府向濱海新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6、責成濱海新區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強化安全發展,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全市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關於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要認真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明晰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局面。

全市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以事故教訓為鑑,嚴格按照《關於加強物流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落實監管責任,各司其職,通力配合,主動擔當作為,切實加強對倉儲物流行業的監督管理。消防部門要嚴格落實法定職責,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提高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成效,嚴肅查處倉儲物流企業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各類違法行為和隱患問題,要組織協調並持續做好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電器產品生產質量、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管理、維護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問題,有效遏制電氣火災高發態勢。

(二)嚴格責任落實,深入排查消防安全隱患問題。

全市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的理念,強化責任擔當,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要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消除火災隱患;要高度重視對貨物集中的倉儲企業、物流園區、道路貨運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大型倉儲設施、公共運輸、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點、校園、醫院以及大型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掛牌督辦、公開曝光,對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三)緊盯薄弱環節,開展倉儲物流行業專項檢查。

全市要深化倉儲物流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逐庫開展風險辨識,實現「一庫一檔」、「一庫一人」、「責任到人」,做到數量清、材料清、規格清,風險管控和應急處置措施清;重點檢查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設立情況、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落實情況、持證上崗情況、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對火災隱患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情況、對電氣線路和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和檢測維修情況。

(四)深刻吸取教訓,全面落實責任。

中外運物流(籌)有限公司、中外運久凌儲運有限公司和久凌天津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對各類設備、設施尤其是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要定期做好檢查檢測和維護保養;要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通過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增強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切實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水平、應急處置能力和初期火災撲救能力。

中塘鎮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結合實際研判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加強對大港經濟開發區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健全組織機構,加強監管力量,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關於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消防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落實等相關工作。

(五)強化維保檢測,切實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消防設施維保、檢測單位要嚴格依法依規提供服務,按時、如實出具檢查記錄和檢測報告,發現問題要指導、督促、跟蹤委託方整改到位,保證服務質量。相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規範消防設施維保、檢測單位的從業活動,做好日常監管。相關行業協會要強化自律,督促本行業內機構在開展消防設施維保、檢測過程中提高標準,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確保消防設施維保、檢測工作切實發揮作用。

(六)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企業管理者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掌握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管理知識;要面向企業和社會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站、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發布各類消防安全政務信息,普及消防安全政策法規,宣傳消防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要點,進一步增強市民消防安全意識和火災防範能力,形成「人人參與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圍。

相關焦點

  • 事故零傷亡,總經理、安全副總、安監部經理等17人被追究刑責!
    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企業總經理、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安監部經理、倉庫總監、倉庫經理、倉庫行政主管、項目小組長、技安部經理、保安員等17人。1、李*,公司總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 中國電子集團原副總經理陳小軍履新華潤集團副總經理
    會議以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陳小軍任職的議案》,聘任陳小軍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按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委任陳小軍先生為董事會執行委員會成員。公開資料顯示,陳小軍,1966年生,1988年畢業於天津大學電子工程系無線電技術專業。
  • 永鼎股份聘任劉延輝、張國棟、吳春苗為公司副總經理
    《關於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公司董事會同意聘任劉延輝、張國棟、吳春苗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其中張國棟仍繼續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吳春苗仍繼續擔任公司財務總監。
  • 履新3個月後,中石化總經理助理李永林任副總經理
    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官網11月10日消息:根據中央組織部任職決定,李永林同志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此後,歷任乙烯公司經理助理、副經理等職,於2003年任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副經理。李永林曾撰文回憶上述經歷,「1990年畢業後我選擇了投身石化行業,紮根於茂名石化公司,從基層幹起。這段時間的錘鍊為今後的工作打下了紮實的基礎」,「國有大型企業可以提供施展身手的巨大平臺和發揮空間。只要孜孜不倦、不懈努力,在這廣闊天地裡必定可以大有作為」。
  • 三生國健關於董事辭職及補選董事、副總經理辭職的公告
    三生國健關於董事辭職及補選董事、副總經理辭職的公告
  • 李勇出任中海油集團總經理,免去中石化集團副總經理職務
    李勇出任中海油集團總經理,免去中石化集團副總經理職務 微信公眾號「中國海油」 2020-09-07 18:36
  • 華熙生物:關於聘任副總經理及成立日本子公司的公告
    根據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熙生物」)業務發展規劃,總經理提議聘請德永達郎(Tatsuo Tokunaga)先生為本公司副總經理,並按《公司章程》的規定提請董事會審議。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德永達郎先生為副總經理及設立日本子公司的議案》,同意聘任德永達郎先生出任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至第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根據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德永達郎先生在本公司的職務職責及貢獻並參照行業水平,確定其薪酬
  • 海越能源:副總經理邱國良辭職
    每經AI快訊,海越能源(SH 600387,收盤價:6.49元)12月10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日前收到公司副總經理邱國良先生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邱國良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邱國良先生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 濱化股份關於副總經理辭職的公告
    濱化股份關於副總經理辭職的公告 2020-09-08
  •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黨委組織部副部長、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周立眾...
    【脫貧攻堅】中國建設銀行總行黨委組織部副部長、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周立眾一行深入科右中旗調研 2020-11-08 21:0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京能集團副總經理李育海到京能京西公司調研
    10月28日,京能集團副總經理李育海,實業投資部部長田野一行到鑫華源共有產權房項目調研。京能置業(600791)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王懷龍,副總經理徐安忠、王海平、馬俊及相關部室人員等陪同調研。
  • 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智洋接受...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消息,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智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 雙環傳動聘任耿帥為公司副總經理 聘任張民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來源:挖貝網挖貝網 5月3日消息,近日雙環傳動(002472)發公告稱,因工作調整需要,經公司總經理吳長鴻提名,提名委員會審核,公司董事會決議聘任MINZHANG(張民)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聘任耿帥為公司副總經理同時免去其常務副總經理職務。
  • 獨家:湖南電信市場部主任周小玩升任省公司副總經理 上了大臺階
    運營商財經網 吳碧慧/文日前,知情人士向運營商財經網獨家透露,湖南電信市場部主任周小玩已升職,擔任湖南電信副總經理,完成了人生一大跳躍。資料顯示,周小玩1977年3月出生,今年44歲,正處於發展上升期,他早年曾擔任過中國聯通長沙分公司技術員、數據工程中心主任、長沙縣分公司總經理、湖南分公司C網經營部總監助理,當時周小玩年僅30歲出頭,非常年輕,可見其很早就受到重用。
  • 曹長森獲聘清源股份副總經理
    清源股份於2020年2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同意聘任曹長森、Vincent Allan Mobilio、Yoichiro Ando為公司副總經理。
  • 中巖大地:聘任牛輝為公司副總經理
    每經AI快訊,中巖大地(SZ 003001,收盤價:34.43元)12月17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因公司發展及實際需要,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聘任牛輝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2020年半年報顯示,中巖大地的主營業務為巖土工程、環境修復、其他、其他業務,佔營收比例分別為:99.11%、0.69%、0.2%、0.01%。中巖大地的董事長是王立建,男,44歲,中國國籍,美國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天津大學,碩士學歷,一級建造師,高級工程師。
  • 濱化股份:副總經理於江、李曉光、王黎明、趙紅星辭職
    每經AI快訊,濱化股份(SH 601678,收盤價:5.07元)9月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濱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9月7日收到公司副總經理於江先生、李曉光先生、王黎明先生、趙紅星先生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
  • 曝中國電信投資者關係部新總經理確定 原國際公司副總歐巖出任
    運營商財經網 吳碧慧/文據運營商財經網獨家獲悉,中國電信投資者關係部新任總經理已確定由原國際公司副總經理歐巖出任。資料顯示,歐巖曾擔任過中國電信(歐洲)有限公司總經理,此後調任澳門電信總經理,與此同時,他還是集團國際部及國際公司副總經理。據了解,中國電信國際公司與集團國際部採取的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和京港兩地辦公方式。
  • 美吉姆:董事、副總經理徐小強辭職
    每經AI快訊,美吉姆(SZ 002621,收盤價:6.57元)12月8日早間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徐小強先生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徐小強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職務及專門委員會職務,其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 艾可藍聘任梅國進為公司副總經理
    來源:挖貝網挖貝網 8月17日消息,近日艾可藍(300816)發公告稱,安徽艾可藍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8月14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