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山海
近日,「一男子車站發病,兩名成都女醫學生施救」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關注的原因卻並不只是源於這兩名年輕女生跪地對發病男子進行心肺復甦與人工呼吸的舉動多麼感人,也不是因為這名被救的最終搶救無效離世,而是我們一些偉大的鍵盤俠對此事件的惡意中傷,造謠說,「次日男子家屬把兩名學生告上法庭,原因是兩個女生沒有行醫資格證,這劇情怎麼樣」。令人悲哀的是,這條留言下面,居然還獲得了超過6萬人次點讚。實在令人瞠目。
一個滿滿正能量的見義勇為行為,為什麼會被污衊為人與人之間的惡意相向。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源於造謠者唯恐天下不亂的膚淺內心,也不排?除其內心充滿了陰暗的邏輯,已經不習慣用陽光的心態來看待自己看見的人與事。
不論出於什麼樣的原因,其作用都是一樣的,那就是詆毀這樣一件好人好事,給最美的身影來一盆髒水,讓人深深地噁心一下。
好在這個世界並不像造謠者描繪地那樣不堪,死者的家屬在第一時間站出來對兩名見義勇為的醫學生表示了感謝,並回敬說,「雖然人走了,但必須要感恩,兩名學生已經做到最好;沒有搶救成功,不怪她們。」這聲音鏗鏘有力,無疑是對謠言最有力的反駁,體現了社會的良心,讓人們感到了一絲寬慰。
儘管這樣,這條謠言所興起地波浪也還是值得我們思考,為什麼這樣一個充滿低級趣味的謠言會被廣泛傳播,點讚突破6萬加呢?
這首先涉及醫生的管理。我們國家的醫師不但要有資格證,還要被限定行醫地點。一般醫生的執業地點就在自己就職的醫院,也就是說,其醫生的身份只有在自己的醫院才被認可,一旦離開了醫院大門,而且沒有專門的約定,如會診、扶貧、多點執業等,就是普通人一個,不能再給其他人看病。從這個角度說,醫生在醫院外面為人做心肺復甦等醫療工作,確實存在一個執業資格問題。基於這樣一種情況,醫生在大街上的行醫資格就成了一個焦點問題,多次成為被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
由於醫生職業的特殊性,因為區域變化而剝奪醫生的行醫資格,確實有一些管理上的局限性。因此,對於執業地點的管理制度,被很多人詬病。特別是這樣的管理邏輯很容易演繹出醫生因為不在本院救人,被認定為非法行醫而受罰,這種極具對比色彩的事情,確實很容易吸引眼球。因此,這幾年就多次聽到醫生因為院外救人被處罰的消息,而這樣的消息也多被證明是假消息。
事實上,我們國家確實因為執業地點的事,對公共急救的資質問題出現過爭議。但實打實的處理,並沒有案例。為了解決這方面的顧慮,2017年3月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專門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條規定因此被稱為「好人法」,對「好人」的責任做了豁免,斷絕了個別家庭對緊急施救的見義勇為者,狀告索賠的可能。從而鼓勵人們在緊急情況下積極伸出援手。除了這條法律,國家衛健委和各地衛生管理部門,也都紛紛出臺政策,非但不對見義勇為的醫務人員追責,反而可能對見死不救的醫務人員進行懲戒。
可惜,規則已經明確,可是還有人能輕易放飛謠言,不能不說是我們的很多政策,在社會中的普及度不多,誤解還是很容易發生。
其次,我國公共領域的急救能力依然有待提升。面對突發突發的醫療急救,徒手按壓和人工呼吸雖然具有很積極的意義,但如果沒有電除顫等配套措施,搶救的成功率還是很低的,有報導說不到10%,但如果能配合電除顫,那麼搶救的成功率可能提高3倍以上。
基於這樣的現實,上世紀70年代末,AED(自動體外除顫儀)在美國問世,其設計理念就是給那些不了解除顫的普通人使用的。如果能經過專門的急救培訓來學習掌握它故然好,但即使沒有經過培訓,一個人也可以根據機器本身的提示完成操作。由於實用性強,AED在歐美國家的公共場所,如地鐵站、飛機場、大型商場、影劇院等人群相對密集區域,都配有相當數量的AED,供人們在急救時使用。但我們國家在這方面幾乎落後了半個世紀,雖然近幾年來不斷有專業人士呼籲完善相關建設,但並沒有形成雨後春筍般普及的勢態。
這次救人事件就發生在火車站,但從相關視頻看,不論是參與救治的兩名學生還是工作人員,抑或隨後趕來的急救人員,似乎都沒有使用AED,這在現在的急救過程中,無疑十分遺憾。因為普及使用AED,這不僅僅是配備設備問題,更主要的其實是一種觀念的轉變。最好的急救是發病時的有力幫助,把人送到醫院再投入最高手段,往往是事倍功半的。一個人在公共場合發病,卻沒有機會得到最完善的急救,這才是現代急救最遺憾的地方。這可能比後期的謠言更值得我們思考。
再有兩個星期,也就是每年9月的第二個星期六,是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確定的「世界急救日」,設立這個紀念日的目的,是呼籲世界各國重視急救知識的普及,讓更多的人士掌握急救技能技巧,在事發現場挽救生命和降低傷害程度。現在,我們國家在街頭開展急救的事例越來越多,這是積極的信號,可是,也還有人拿著無知當個性,風涼話來戲虐別人的積極參與,這些人應該是「世界急救日」最該關注的對象。
作者系醫生
(編輯:孫明勝 校對: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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