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減刑出獄 告誡同齡人不要衝動違法

2020-12-19 環球網

本文轉自【華西都市報】;

「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減刑出獄

監獄幾天前通知送便服 出獄後告誡同齡人不要衝動違法

於歡出獄後接受記者採訪。圖據澎湃新聞

於歡的釋放證明書。

服刑4年7個月4天後,11月18日上午,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獲減刑提前出獄。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後改判有期徒刑5年。

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於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並遭受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當時,於歡拿起水果刀捅傷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原告人和被告人於歡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為於歡刺死一人行為屬防衛過當,於歡最終獲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山東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為罪犯於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決定對於歡減去餘刑釋放。

代理律師透露細節:

幾天前接到監獄通知

讓家裡給於歡送幾件便服

記者聯繫到於歡的代理律師殷清利,他表示自己也是19日上午剛從於歡家人那裡得知他已經出獄的消息。

「其實於歡家裡人昨天(18日)就開始聯繫我了,但是我一直在趕路,就沒溝通上。」殷清利說,最近一次聽說於歡出獄在即的消息也就是在幾天前,監獄通知家裡人給於歡送去幾件便服。「一般來說監獄是不允許穿自己的衣服的,送衣服給他也就意味著於歡出獄指日可待。」當時家裡人和代理律師都如此推測。

但是誰也不清楚於歡出獄的確切日子究竟是哪天,也沒有人知道這一天會來得這麼快。

「其實於歡家裡人今年經歷了很焦灼的等待期,同監獄和於歡刑期差不多、獄中表現也差不多的獄友的減刑通知都已經出來了,不少人都已經出獄了。但是於歡案十分敏感,所以在作出減刑決策時也更加慎重。」殷清利說。

殷清利曾經在採訪中向記者表示,於歡減刑是早晚的事情,因為監獄曾經給他反饋過,於歡在獄中表現很好,曾經6次被表揚。

「我看能不能趕上19日晚的高鐵或者飛機,我也想去冠縣看看於歡。」殷清利說話時也有種難以抑制的激動。

回到家後第一件事:

擁抱媽媽、姐姐和姑姑

「這次終於摸到了媽媽」

「感謝黨和政府,感謝公檢法各級部門,給了我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感謝殷清利律師、感謝媒體朋友,感謝所有關心我的好心人。」11月19日下午,出獄後的於歡在社交平臺上發文稱,一直到現在都感覺有點不真實,擔心還活在夢中。

他寫道:「18日上午開完庭,法庭宣布刑滿釋放,到家的時候大概中午11點多。

雖然天天都在想能早點回家,但真到了這一天,還是感覺不真實。

到了家以後,也是這種感覺,就擔心這是個夢,以為是這個夢還沒醒。看到家人,看到熟悉的環境,這也是夢裡出現的場景。

回來的第一件事,我擁抱了我的母親,我的姐姐,我的姑姑,尤其是我的姑姑,她一直為我家的事情奔波。剛剛和她們見面,一時間都不知道說什麼,直接擁抱了她們。我媽媽之前也會見過我,但這次終於摸到了媽媽,那種真實感特別強烈。

回到家裡,按照我們這邊的習俗,我去理了發,洗了個澡,去去晦氣,準備迎接以後的新生活。

這麼長時間終於團聚,長期分離之後的重逢讓我更加珍惜,希望以後的生活都會好好的。」

於歡在社交平臺發布的山東省聊城監獄出具的釋放證明書上寫道:於歡因故意傷害罪於2017年6月23日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無附加刑。服刑期間,減刑1次,減刑4個月26天,實際執行刑期4年7個月4天,現因執行刑滿予以釋放。

以前,於歡母親蘇銀霞想把廠子交給於歡打理,現在她的想法徹底改變了,想讓於歡自己出去闖闖。「於歡進去的時候才20歲出頭,哪裡都沒去過,還沒有看過世界。現在也不想讓他留在工廠裡了。」她說。

於歡出獄後告誡同齡人:

任何時候都不能衝動,犯罪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

11月19日,於歡在自家以前的工廠中接受了媒體的採訪,他說,自己在出獄後回了老家,祭奠了去世的爺爺奶奶,見過了久違的親人,儘管從出獄到現在只睡了3個小時,但出來了,人就很精神。當記者問到有什麼話想對同齡人說時,於歡回答:「不管在任何時候,做人都不能衝動,更不能做違法的事。因為犯罪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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