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餐廳吃飯排隊有黃牛賣號,熱門演出有黃牛倒票……沒想到,在打官司這件事情上,也有黃牛存在,人稱「司法黃牛」。杭州蕭山的畢女士在經歷一場交通事故後,就在住院時接觸到了一個「司法黃牛」,要不是承辦法官及時提醒,她就要被這個黃牛「坑」了。
遭遇交通事故後有人主動來「幫忙」打官司2017年底,畢女士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住院治療期間,經人介紹認識了鹹某。據說鹹某能提供「法律諮詢」,「打官司包贏」,還能「代辦鑑定」。
「你這樣的情況,我之前遇到不少,幫人打官司索賠,我很在行的。」見面後,鹹某說自己可以幫畢某打官司,但需收取除了醫藥費之外賠償款的10%,另外還要收取5000元至6000元律師費。畢女士見鹹某說的有模有樣,將信將疑地把證據原件交給了鹹某。
但到了2019年12月底,都沒見鹹某來說案子進展到哪裡了,於是,畢女士找鹹某詢問。鹹某這才說案子已經在月初起訴到蕭山法院了,但被追問起訴內容時,鹹某就說不清了。如此一來,畢女士和家人都覺得此人不靠譜,便撥打法院的司法服務熱線詢問。
雖然法院裡確實有畢女士這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起訴狀材料,但是畢女士聽了法官的話後連連說:「法官,你說的這些起訴狀材料上的籤名都不是我籤的,我也沒有按過手印。你說的授權委託書上的鄭律師我更不認識了,起訴內容也不是我的意思表示……」
此時,畢女士這才驚覺,自己只知道鹹某的姓名,其他信息一概不知。
後法官向畢女士告知了法律諮詢途徑、訴訟流程、訴訟方法等,並提醒畢女士要保護自己的權益,遠離「司法黃牛」。
掛了電話,畢女士馬上聯繫鹹某,說要撤回起訴。鹹某卻說已經做過傷殘等鑑定,需畢女士支付鑑定費1900元才行,如果想要回證據原件,就要去找鄭律師。後畢女士通過微信聯繫上鄭律師,按鄭律師要求籤訂《解除委託協議》,才通過快遞取回證據原件。
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並發出司法建議法院在向畢女士的調查詢問中,查明案涉訴狀落款「具狀人」、賠償費用清單落款「清單提供人」、授權委託書中落款「委託人」處畢女士的籤名及手印,均非其本人所籤、所捺。
鄭律師向法院提供的《解除委託代理關係協議》上載明的「因雙方相距較遠,本準許開庭時再補籤委託書、委託代理合同、訴狀籤名等事項,現均無須補籤」也印證了訴狀、授權委託書等訴訟材料上的畢女士籤名和手印均非本人所籤、所捺。
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認為該案不符合案件受理條件,現依法裁定駁回該起以畢女士名義提起的訴訟。
另外,法院認為,鄭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可能存在辦理委託手續中未與當事人面籤訴訟材料;明知訴狀和授權委託書均非當事人籤名、捺印後仍向法院提起訴訟,違反訴訟程序,浪費當事人訴訟成本和司法資源;不排除與「司法黃牛」勾結、違規攔案等違規行為。
為了維護良好的司法秩序,蕭山法院在8月26日向建德市司法局發出司法建議。
對於鹹某的身份情況、違法行為等,蕭山法院將在進一步查清後作出相關處理。
法官提醒:起訴、理賠最好親力親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他人在未取得授權委託的情況下在起訴狀具狀人處代籤的,會造成原告主體不適格,將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冒充他人在起訴狀上簽名、捺印的,還有可能涉嫌虛假訴訟、妨礙司法。
法官在司法實踐中發現,「司法黃牛」經常打著「法律諮詢」「代辦鑑定」「打官司包贏」等旗號,利用當事人對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民事、刑事等賠償標準、鑑定流程、訴訟程序等不熟悉,憑藉信息不對稱,通過非法代理、分成、買斷等方式,牟取高額費用以及不正當利益。
為避免陷入「司法黃牛」的套路,當事人遇到法律問題時,應選擇向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進行諮詢或尋求代理,如若經濟困難無力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當然,也可以通過12368司法服務熱線向法院諮詢,避免因輕信「司法黃牛」,費時費力還費錢,最終損害自身利益。
【來源:青年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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