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打官司」流程怎麼走?一起學起來!

2020-12-22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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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也就是老百姓俗稱的「打官司」

打官司對於律師來說是家常便飯

但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會有點陌生

那麼,當您遇到民事糾紛

想要到法院「打官司」

應該怎麼做呢?需要準備些什麼呢?

來來來!搬起小板凳

小編手把手教你!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為以下幾個步驟:

1、準備起訴狀及證據。

2、到法院立案繳費。

3、等待對方答辯,舉證。

4、開庭審理。

5、一審判決或調解。

6、不服一審判決二審開庭審理(終審判決)。

7、執行。

一、 起訴

民事訴訟從起訴開始,起訴就是啟動訴訟程序。俗話說,民不告,官不理。過去古代叫做告狀。就是將自家的冤枉告訴官家,讓當官的斷官司。

1、起訴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原被告的主體資料,例如身份證複印件(自然人)、營業執照(法人);(2)起訴狀(根據起訴人數確定份數);(3)證據材料,包括原件和複印件(份數與訴狀一致);

2、提交的法院必須是有管轄權的,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3、提交的方式可以是親自到法院提交材料,也可以到網上進行立案。

二、法院進行審查

通常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後7日內進行審查,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若因材料不足,法院會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材料,再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否則裁定不予受理。

這裡的7日是指自收到受理通知時次日起算,若最後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則可相應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後第一天。所以,千萬要注意了,若因逾期不繳納訴訟費的,是沒有可以補交一說的,只能按撤訴處理。

法院審查後同意立案的,通常需要把立案材料寄送給對方當事人,由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供答辯狀,但不管被告是否提供答辯狀,都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提醒:現在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度,但是也會審查必要的身份、住址、案由等信息,告訴你補充相關材料。

三、安排日期開庭

同意立案後,通常法院會同時告知開庭時間、地點以及相關負責人。若是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還會進行公告,讓其他想要了解案情的人可以到庭參見庭審。

注意了,對確定好開庭時間的,一定要謹記,記得到庭參加或者委託代理人或律師進行訴訟,否則無理由不到庭的,將按撤訴處理。

四、開庭

到了這個環節,在庭上的一切表現則是判斷案子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了,這也是很多當事人選擇由律師進行訴訟的原因。通常在法庭上,訴訟流程的審理主要按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1)庭前準備:這裡法官會核對當事人以及訴訟代理人,宣布庭審的紀律,以及告知合議庭的組成人員,詢問當事人是否需要迴避?即當你認為庭審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可能會影響案件公正判決的,可申請更換該人員。

(2)法庭調查:在該環節,主要是雙方當事人進行陳述的環節。首先由原告對起訴狀進行陳述,被告再進行答辯,從而由法官總結本案的爭議焦點;其次,對雙方持有的證據進行質證,就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是否有異議,發表意見,此外,若有證人的,證人這時可出庭作證;最後,對所有證據質證完後,需要作最後的陳述。至此,進入下一階段。

(3)法庭辯論:一般是圍繞爭議焦點原被告相互展開辯論,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對一方的提問需由另一方做出解答,切忌不能過於重複提問,或就一個關鍵點「死磕到底」,甚至將法庭演變成吵架現場,這屬於擾亂法庭現場的行為,雖然法官會制止,但卻給法官帶來不好的印象。

(4)法庭調解:在雙方辯論完後,基本庭審到了尾部,這時法官一般會詢問是否需要進行調解,若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製作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籤收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需按調解書內容履行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5)休庭評議:調解不成的,法官就需要和合議庭的其他人員進行討論,這時一般會休庭10分鐘左右。

(6)宣判:休庭結束後,若審判人員當時可以形成一致意見的,則可以當庭宣判,否則會定期宣判。但是,最終結果需以收到裁定書或判決書後才生效。

五、核對筆錄、籤名

開完庭後當事人還不能馬上走,需要等書記員將庭審筆錄列印出來,雙方核對無誤後需在每頁上進行籤名。至此,所有審判流程才最終結束。

根據《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因此,在開完庭後很多人都是要等法院送達裁判書,但具體法院什麼時候送由法院決定,只要還在這個審期內的就是合法的。

特別提醒:當收到判決或裁定書時,若你不服的,可以選擇上訴,注意裁定書和判決書的上訴期是不一樣的:

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六、 執行

無論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必須履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

如果你是敗訴方,最好是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履行,等到對方申請執行時,你還要承擔強制執行的有關費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還會將你打入老賴黑名單,構上拒執罪就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網絡整理

主辦:巫山法院

編輯:向昌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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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到法院「打官司」流程怎麼走?一起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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