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濰坊·海報新聞4月24日訊(記者 劉曉雨)城市綠化是城市唯一具有生命的基礎設施,在改善城市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美化城市景觀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濰坊市以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為總抓手,按照「園在城中、城在綠中」的總體思路,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相繼組織開展春冬綠化、林蔭工程、「拆牆透綠」「增綠增色」「增花添彩」「裸露土地綠化」「口袋公園」建設等綠化項目,連續15年開展「無償送苗」等社會綠化活動,城市綠量實現翻番,綠化管理實現精細化,城市面貌實現大變樣,初步形成了以公園、遊園、街頭綠地為點,以路為帶,以河為脈,以城郊大環境綠化為屏障的綠化格局,基本達到了「春有花、夏有蔭、秋有色、冬有綠」的綠化效果,綠色成為最鮮明的城市底色。
在歷屆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2019年底,全市建有公園綠地面積7652.2萬平方米,綠化覆蓋率達到42.09%,綠地率達到40.06%,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8.52平方米,植物種類達到103科、935種。市區2009年成功創建為國家園林城市,2011年獲評「中國人居環境獎」。2019年濰坊市實現國家園林城市(縣城)市域全覆蓋,成為全省第三個市域全部達標的地級市。
城市綠化是優化生態環境、打造宜居空間的重要舉措,對於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加快推進濰坊市現代化高品質城市建設具有重大意義。隨著城市綠化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綠化管理要求越來越高,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對城市綠化服務的期望也越來越高,綠化立法迫在眉睫。為此,濰坊市城市管理局積極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制定出臺了《濰坊市城市綠化條例》。
記者了解到,《濰坊市城市綠化條例》共五章四十五條,包括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確定了城市綠化應當遵循的原則。
城市綠化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生態優先,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建管並重、共建共享的原則。
進一步明確了有關方面的職責。
條例明確界定了有關方面的責任,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綠化工作的領導,建立城市綠化領導協調機制;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的城市綠化工作;縣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綠化工作;街道辦事處在其職責範圍內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工作。
進一步規範了城市綠化規劃和建設。
條例對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綠線劃定和調整、重大事項審議、海綿型綠地建設、立體綠化、異地補建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其中,關於海綿型綠地建設和立體綠化的規定是制度創設的亮點。發展節約型綠化,推進海綿型綠地建設,有助於消納城市自身雨水,並為蓄滯周邊區域雨水提供空間,對城市坑塘、河湖、溼地等水體的保護與生態修復具有重要作用,為此,條例第二十條對加強海綿型綠地建設作出了相應規定。城市立體綠化是城市綠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豐富城市綠化景觀的有效方式,推行和鼓勵城市立體綠化,有助於豐富城區園林綠化的空間結構層次和城市立體景觀藝術效果,進一步增加城市綠量,減少熱島效應,吸塵、減少噪音和有害氣體,營造和改善城區生態環境,為此,在借鑑外地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條例第二十一條對立體綠化作出了相關規定。
進一步明確了城市綠化保護和管理措施。
條例明確了各類城市綠地的養護責任人;設立永久性綠地制度;對損害城市綠化及綠化設施的行為以及擅自遷移和砍伐樹木作了禁止性規定;對加強城市綠道建設作了相應規定;明確了有關部門的監管措施。其中,設立永久性綠地制度和加強城市綠道建設的規定是制度創設的亮點。設立永久性綠地制度,對於依法保護城市綠地,更好地保護綠地的生態功能、服務功能,改善生態環境、優化生活環境,鞏固現有來之不易的綠化成果,實現綠色永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此,條例第二十五條對永久性綠地作出了相應規定。城市綠道穿梭於城市、景區與公園之中,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綠道既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交通基礎設施,也是連接城市與鄉村,將公園、溼地等生態系統串聯起來的綠色紐帶,有助於形成城市完整的生態大體系,提升城市生活品質,為此,條例第三十條對加強城市綠道建設作出了相應規定。
設置和細化了有關法律責任。
條例對於違反城市綠化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有關規定,擅自佔用城市綠地、損壞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擅自遷移和砍伐樹木、擅自修剪樹木等違法行為,均設置了法律責任,為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工作提供了處罰依據。
據了解,《濰坊市城市綠化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