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某家族兄弟六人在馬尾區上德村所擁有的二層混凝土結構房屋一幢,因家族人員早年去美國淘金,後長期定居國外,而將國內的房產託付給親屬照看,借給其居住。還在2007年派家族代表,在上德村委會的調解見證下,與借用房屋的親屬協商一致達成了協議,共同確認位於上德村橋頭埔二層混凝土結構房屋所有權屬於家族的財產,同意將房屋暫無償借給親屬居住,直至其親屬的長輩去世15天後將房屋返還給家族一方,同時應交給家族一方如土地證、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等辦理證件相關材料。親屬一方還出具一份承諾書,表明願意遵守協議書的相關約定,同時承諾若遇國家需要拆遷房屋,親屬一方無權收取該房屋拆遷補償費,該承諾書有四人進行籤名見證。
因家族長期在國外,近期發現親屬的長輩已經去世,但親屬卻沒有將房屋交還給家族的意思,恰逢上德村即將拆遷,家族的房屋也在徵收範圍之內,借用房屋的親屬卻隱瞞家族一方,想儘快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協議,欲將拆遷補償利益佔為己有。
家族兄弟六人派代表找到福州吳金榮律師,達成委託後,吳律師立即為其先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拆遷辦的房屋和補償款。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涉案房屋的拆遷補償利益屬於六兄弟所有。由於六兄弟的家族成員都在美國,所以一切手續都要經過大使館認證,還要做國內的認證和翻譯,此案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順利幫家族兄弟六人挽回了損失。
吳金榮律師提醒:委託他人代為管理房屋,應該籤訂協議,約定清楚產權歸屬,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免發生爭議,另外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權利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