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參加過《明日之子》的選手劉允澈不知出於什麼原因,突然發微博曝光了曾經經紀公司的分成條約。
根據劉允澈的爆料我們可以看到,藝人的收入公司拿走了大頭,所以很大程度上再火的藝人也只是再給公司打工。
而且有的經紀公司對藝人也是各种放養,不給資源,不安排宣傳,各種不作為,想掙錢自己去努力,但是該分給公司的一分不能少。
如今大火的肖戰和劉允澈同屬於一家經紀公司。按照劉允澈的爆料,16年籤約的肖戰,現在運行到合約的第四年,分成比例是四六分,剩餘的合約還有六年。
前段時間《光點》大賣,銷售額破億,按這樣的比例,肖戰自己能拿到手多少錢呢?
當然一首單曲的製作,不是由歌手一個人完成。所以要先刨除這部分成本,一首單曲去掉唱片公司,製作人,作詞作曲等費用,藝人拿到手的收益大約佔12%。也就是說破億的銷售額,肖戰大約能拿到1200萬。
但這1200萬還要去掉納稅,到手大概還剩1125萬。然後這些錢藝人還要和公司按比例分成,所以四六分之後,肖戰真正能拿到手的收入大概是450萬。雖然這也是一筆巨款,可跟一億相比簡直微不足道。
那既然經紀公司不作為還要分走那麼多錢,直接解約呢?但是解約也不是那麼容易的,解約往往也意味著天價的解約費。
因為解約費與藝人收入相掛鈎,例如18年肖戰分成前的總收入是1000萬。當年的剩餘合約年限是7年,那麼他就要賠償7000萬的解約費。如今肖戰的收入更是比18年多了不知多少,那他的解約費將更是一筆天文數字。
所以我們經常只看到藝人表面的風光,其實他們也要受到公司的壓迫。這也是為什麼有名氣之後都願意自己成立工作室,畢竟掙得都是自己的,也不用再受經紀公司的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