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縣參與救援自殺女孩的民警陷入輿論漩渦,在於上傳網絡的現場救援視頻,讓人極度不適。視頻經過網絡的發酵,引起輿論的極大關注,網絡噴子歪曲事實,紛紛指責警察救援不力,對警察進行道德綁架,甚至攻擊謾罵警察。
那麼事實果真如網絡噴子所說嗎?答案是否定的,聽我慢慢道來。
事件回顧
2020年12月4日13時許,望江縣公安局110報警服務臺接報警:望江縣城吉水橋邊有一女子欲投河自盡。接警後,處警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在民警安撫勸導過程中,女子突然撲入深水區。處警民警展開施救,後將該女子打撈上岸,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死者自殺原因正在調查,相關善後工作正在進行。公安機關對該女子不幸離世深感痛惜。
自殺是一種自私行為,不能原諒
眾所周知,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屬於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是,有些人總是不珍惜、不敬畏自己的生命,選擇用一種極端的方式—自殺,來結束自己的生命。自殺是個人行為,更是極其自私的行為,為什麼這麼說?
自殺是一種不願負責人的外在表現形式,自殺者把自己的問題留給別人,讓家人痛苦、麻煩,自己卻一走了之。自殺者之自私,很難獲得諒解。
此外,我要「冷血」地說一句:利用公共設施或在公共場所自殺,更是一種自私。首先是擾亂公共秩序,給他人的生活造成不便;其次給社會樹立了非常典型負面的形象,可能會導致更多的自殺事件發生;最後浪費了公共救助資源,使很多本應得到救助的人失去機會,危及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自殺者之自私,很難獲得原諒。
望江女孩的自殺是一場悲劇,在此我表達深深的悼念,對女孩的家人表達我最深切的感傷和同情。但堅決反對女孩的這種行為,我不希望社會再發生類似的悲劇。
警察不是超人,救援已經盡力
生命救援沒有百分之百的成功,有救援者獻出寶貴生命,對這些不顧個人安危奮然逆行的人,我們總是滿懷敬佩和感動。因為救援失敗,「望江花季少女溺亡悲劇」讓參與救援的民警,成為很多網友攻擊的靶子,甚至有可能成為被處理的對象,我覺得這樣對警察非常不公平。
當一個人走上天台、跳進河流、打開藥瓶、躺上鐵軌及系好繩索等等的時候,一切救援都稱不上及時。
儘管救援者們都會義無反顧選擇用生命去拯救生命,但相比提前幹預,現場救援往往是危險最高、代價最高、結果最不確定的一種。我們大家到現在都不清楚孩子自殺的原因。如果事情已到他們決定放棄生命的那一步,那麼施救失敗的概率也會成倍增加。
網絡流傳的視頻斷章取義,沒有體現完整的救援過程。
網絡流傳的視頻很明顯經過了剪輯,只顯示了救援的前半程,警察沒有下水,只是站在岸上勸阻,眼睜睜地看著女孩撲向深水區,這讓很多網友感覺「警察非常悠閒,沒有表現出非常努力想救女孩子的樣子」。但事後完整的視頻顯示,事實並非如此。在女孩撲向水裡後,警察沒脫鞋就走進河裡,會水的增援民警脫掉外套直接跳了下去,但沒有救到。而且從視頻也能看到,現場的警察手牽手下水去救,最後也有特警隊員到場,不會水也下去了。所有這些都說明警察沒有袖手旁觀,而是全力想辦法積極地去救人,而不是網上噴子所說的「看熱鬧者」。
當地警方表示,一開始勸導女孩警察不會遊泳。救援專家指出,會遊泳和能救援是兩碼事,救援是個極其專業的工作,需要大量的培訓和訓練,沒有經過訓練的人即使水性再好,盲目下水救援會有大概率被拖死。
我們需要活著的警察,不需要死去的英雄
不理解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在沒有耐心看完視頻的情況下就貿然下結論攻擊警察。警察的命就不是命了嗎?如果警察不採取任何安全措施就跳進去救人,發生意外怎麼辦?自己都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了,又怎麼能要求別人完全不顧及自身生命危險去施救?
那些指責警方不直跳進去救人的,根本就沒有考慮警察的安危,也沒有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甚至有些是為了指責而指責,帶著天生的敵意。
某位網友甚至留言說,怕死就不當警察。實際上,很多警察都能做到不懼危險,兩個月前,廣元警察李雨闐跳江勇救落水者而遇難。只是,安全第一,無論對誰來說都應該如此。
救人是好事,但前提要確保自身安全
救人是好事,但施救之前要確保自身安全。請記住,施救要理性,施救的目的就是為了救命治傷,達到挽救生命,減少傷殘的目的。捨己救人,一命救一命,這不是施救,至少不是科學理性的施救,更不是我們提倡的施救。我們傳播急救技能,不提倡捨己救人,更不支持一命換一命,而是要在確保施救者安全的前提下才去施救。
警察職責是保護公眾安全,而不是保護某一個人的安全或者某一部分人的安全。警察想要真正保護公眾的安全,前提是保護好自己,自己的安全都保證不了,如何去保證公眾的安全!無數血淋淋的案件,告訴我們:警察只有自身安全了,才能更好地保護公眾,否則無法救人,還會引起更大更多的傷亡。
任何人包括警察都不是超人,都有自己的短板,救援不能逞強,需要交給專業的人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