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寬城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校園欺凌案件。二名被告人系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已轉學),在學校內與陸某(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已開展臨界預防)等十餘名女生形成小團體,採取惡劣手段,無故毆打、辱罵多名被害人。
經鑑定,陸某等人的毆打行為致使一名被害人眼球充血,已經構成輕微傷。
案發後,兩名犯罪嫌疑人在學校老師的陪同下,主動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二人的家長在審查起訴階段主動賠償被害人醫療費用,並取得被害人及家長的諒解。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期間,對這兩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經與其家長、同學、老師了解情況,司法社工發現二人性格衝動,動輒打罵同學,她們的欺凌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心理陰影。
在徵求被害人意見時,被害人表示擔心二人對其打擊報復,或有其他滋擾行為,詢問檢察機關法律是否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基於此,長春市寬城區檢察院在向寬城區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提出對二人適用禁止令的建議,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接觸和滋擾被害人。
今年8月,寬城區法院判處二人犯尋釁滋事罪,並採納了檢察機關對二人適用禁止令的建議。
與此同時,該院與學校所在的派出所進行了溝通,由辦理該案的警官擔任監督、報告聯絡人,一旦發現二人有滋擾被害人的行為,可以第一時間向該名警官報告。同時,該名警官也成為了該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強制報告聯絡人,負責相關案件線索的移送。目前,二人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矯正期間表現良好,無不良行為。
該份禁止令的判處,實現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雙向保護」。接下來,長春市寬城區檢察院將結合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校園安全管理漏洞,對該校制發檢察建議,助推該校加強校園安全建設,共同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來源:吉林省檢察院
【來源: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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