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周立波、胡潔訴唐爽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在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7日上午,唐爽訴周立波的名譽權糾紛案同樣在該法院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均未到庭。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疫情期間該院庭審不安排旁聽。
28日的庭審結束後,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長寧法院獲悉,案件將擇日宣判。
當日庭審結束後,唐爽代理律師施曉俊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次庭審主要焦點是周立波是否吸毒成立。
施曉俊稱,他向法庭提供了5組證據,其中包括:2017年1月份(周立波)被美國警方查到車上有槍和毒品時,並未排除槍和毒品歸其所有;周立波在與唐爽的聊天記錄中親口承認自己吸毒;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司法鑑定意見書,被鑑定人為周立波,其鑑定意見顯示「頭髮總長約3cm,其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施曉俊還稱,周立波方代理律師提供了兩份證據,證明周立波沒有吸毒:一是1月3日提供的周立波在美國的驗毒報告;其二是今天提交的新證據,即美國一位醫生出具的關於周立波服用減肥藥芬特明的證明,該藥品中含有苯丙胺類物質。
施曉俊表示:下一步我們將對甲基苯丙胺和芬特明減肥藥中的苯丙胺是否為同一物質展開了解和調查。」
同日晚,周立波、胡潔代理律師屠磊表示,「我們覺得作為專業律師,真正提交證據以及發表法律意見的場合應該是法庭,而非媒體。另外法院也跟我們雙方律師溝通過,不希望通過媒體過多炒作這個案件,以免給法院的審理造成不必要的幹擾。我們尊重法庭,所以原則上不想就案件細節作太多透露和評論。我們相信法院的公正,一切等待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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