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來了,是不是離婚更難了?
其實不是。冷靜期適用的程序是民政局的協議登記離婚,能協議就說明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對於真想離婚的人來說,這種情況下,說明對離婚態度很冷靜,並不是一言不合就離婚。往往矛盾積壓了太久。三十天前預約,三十天後去辦理,真想離,不差這三十天。
反而是對於衝動型離婚,是真的有限制了。雙方吵架,一方說能過過,不能過拉倒。對方為了表達自己更強硬,馬上來一句,現在就去離,誰不離誰孫子。於是,拿了結婚證戶口本就去辦離婚。如果沒有任何緩衝,離也就離了。是真的想離嗎?未必!
對於迷茫型離婚也有限制。有一對夫妻因為換房發生矛盾。男方的房是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後雙方還貸。現在有孩子了,想賣掉換個大的。男方認為,父母出的部分本金加增值部分應當屬於自己個人財產,女方認為,我都跟你過到這個程度了,孩子都有了,你還跟我算計。再聯想到生孩子後男方的甩手掌柜,男方父母對女方的不理解,女方對婚姻失望透了。
雙方溝通好多次,男方堅持認為本來就是自己的婚前財產,憑什麼不能算自己個人的?女方堅持認為,我為你們付出到這般程度,生孩子帶孩子全是犧牲自己的職業成長。你看不到我的付出倒也罷了,你還跟我算計成這樣,這樣的婚姻過下去有什麼意義?越溝通感情越少,越吵越失望。
他們倆以往沒有別的矛盾,有了孩子本來是好事,要換大房子也是好事。但就在個別的觀點上,雙方互不相讓。男方來找我。我幫男方分析了他換房的初衷是為了生活的更好,而不是為了保全自己婚前的利益,對女方的付出,我帶男方用換位思考的方式讓他去理解女性在婚姻中犧牲的更多,所以,在財產上不能用均等的方式去要求女方。
對女方也做了相應的工作。女方對婚姻很失望,但初為人母,一想到離婚孩子就成了單親家庭了。禁不住淚流滿面。通過幾次的做工作,最終化解了他們雙方的矛盾。如果他們那天是直接去了民政局辦離婚,也許婚已經離完了。因為於他們來說,始終無法說服對方,也無法接受對方的意見。而這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坎。可見離婚冷靜期對這樣的婚姻是非常有必要的。給一小段時間緩衝一下,也許就找到了解決的出口。
冷靜期對於利益型離婚也同樣適用。那些為了賣房避稅、為了買房資格、為了學區房戶口、為了車輛過戶、為了戶口進京等等,一切與婚姻及身份利益綁定的,都有可能會誘惑一部分人放下對婚姻的承諾,選擇假離婚。雖然你的離婚的意圖是假的,但離婚的效力卻是真的啊。辦完手續後,雙方心裡會發生微妙的變化,我跟你離婚了!
在離完婚後,雙方雖然什麼都沒變,繼續生活在一個家裡,但包容度差了。這也是婚姻制度值得討論的地方。如果婚姻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屆滿後,到底還有多少人願意去維持婚姻關係?很多時候 ,婚姻之所以能維持下去,的確是因為懶得離。但假離婚使懶得離變成真離了,復婚意願 就降低了。
所以,對於假離婚的人來說,也許當初之所以敢選擇假離婚,是因為對自己的婚姻自信。但卻對人性不了解,甚至對自己的婚姻態度也不完全了解。我見過太多因為假離婚後卻回不到婚姻裡的人,悔恨不已。
所以,冷靜期對上述的三類離婚的人的確是有幫助的。三十天不算長,但卻可以爭取一點認真思考的時間,或者是給自己不平穩的心態一點搖擺的時間,有利於做出理智的決定。
為什麼人們對冷靜期如此吐槽呢?
那是因為離婚在訴訟中的確太難了。訴訟離婚的整個流程最少是三個月,最長的可能得兩年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自己又沒有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就只能通過反覆起訴離婚來爭取自由。對於普通人來說,反覆走入法院,走入離婚程序簡直太難了。
所以,大多數人吐槽冷靜期,根源在於對訴訟離婚難的感受。而實際上冷靜期並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這麼看來,我們是不是誤會了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