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能有一套房那是無數人的夢想。很多年輕一代為了獲得房產拼命努力賺錢,這是正能量的一面,可也有一些人將希望寄托在自家老人身上,期望能通過繼承或者贈與來解決住房問題。不過房產的繼承或者贈與可是個複雜的事情,其中存在很多現實問題。
家住北京市海澱區某街道的丹丹(化名)正當妙齡,父母以及老一輩都在北京工作或生活。丹丹的爺爺趙某和王某在1995年的時候在海澱區某小區購買了一套房產,當時登記在趙某名下,但系夫妻共同財產。
隨著丹丹逐漸長大,極度想自己擁有一套房。原本以為爺爺奶奶非常痛愛自己應該有求必應,但她提出將爺爺奶奶房子贈與自己的想法時,奶奶王某卻並未表態。不過在丹丹的軟磨硬泡之下,爺爺趙某於2017年10月9日單方面將房產贈給了丹丹,並於同日辦理了過戶手續。
房產到手後,丹丹原本還想一直蠻瞞著奶奶王某,但最終奶奶王某還是知道了這件事。王某認為自己和趙某辛苦一生獲得這套房產,也是唯一的住房,現在這樣輕易地轉到孫女名下,且自己身體健康日子還長遠,萬一今後情況有變,豈不是要流落街頭,想到這些王某不由暗自神傷。
左思右想之下,王某覺得趙某在贈與房產之前並未與自己商議,房產畢竟是夫妻共同財產,趙某贈與房產是自作主張,且是與孫女丹丹惡意串通完成的,那麼他們之間的贈與合同應當是無效的,孫女丹丹應當立即返還房產。
不過房產這東西送出去容易,往回要可是難上加難。首先是孫女丹丹不配合,認為房產已經過戶到自己名下,並且是爺爺趙某同意的,為什麼要還回來。而趙某也認為房產登記的是他的名字,沒有理由經過王某的同意。
這些說辭讓王某又氣又惱,憤恨之下一紙訴狀將老伴趙某和孫女丹丹告上了法庭,認為自己的老伴趙某和孫女串通謀求自己的財產,請求海澱區法院依法判令趙某和丹丹的贈與協議無效,丹丹立即返還涉案房產。
庭審中,雙方唇槍舌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丹丹始終認為,奶奶王某是明知自己和爺爺趙某之間的贈與協議的,只是後來覺得好像吃虧了又反悔,奶奶王某所陳述的不是全部事實,不應當獲得法院支持。
但在辯論過程中,趙某還是覺得良心上有點對不起老伴王某,也意識到自己確實侵犯了王某的權益,承認是自己擅自將房產贈與孫女的,也同意確認贈與協議無效。
那麼,丹丹與爺爺的行為是否屬於合同法中規定的惡意串通的情形,籤訂的贈與協議是否無效,王某能夠要回屬於自己的房產嗎?本案的焦點就在於趙某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否徵得了妻子王某的同意,如果是在有意隱瞞王某的情況下擅自處理的,則應該屬於惡意串通。
我國合同法中對無效合同的認定包括「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本案中丹丹為了取得房屋,在明知奶奶不會同意的情況下,依然固執己見,利用特殊關係和爺爺趙某達成贈與協議,嚴重損害了房屋共有人王某的利益,應當認定為惡意串通。
我國物權法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也就是說夫妻共有的房產屬於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財產,且本案中房屋共有人王某和趙某均在世,王某並未滅失對共有房產的處置權,而丹丹和爺爺趙某惡意串通,侵犯了王某對房屋不分份額的利益,應當認定贈與協議無效。
據海澱區法院2020年12月18日消息,該院日前對本案進行審理和宣判。法院認為,涉案房屋系趙某與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趙某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以贈與的形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損及王某對該財產享有的不分份額的權利。故此,法院依法判決趙某和孫女之間的贈與協議無效,丹丹立即返還涉案房屋。
其實,爺爺奶奶將房產以贈與的形式轉移給孫子孫女無可厚非,但在轉移過程中還是應當考慮到房屋共有人的感受和利益,不能想當然,這樣做不僅違反法律規定,還會損害親情,確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