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研究》銅元何以佔領農村:清末民初華北小額通貨的流通與更替

2020-12-19 騰訊網

作者:韓 祥

來源:《歷史研究》2020年第4期

摘要:經過清末民初一系列幣制改革,銅元的官方地位經歷了輔制錢而行、與制錢並重、超越制錢被設定為輔幣、可由制錢熔化改鑄等階段的轉變。但銅元是一種面值高於其含銅量價值的不足值貨幣,因政府對銅元幣值的維護在城鄉之間存在巨大差異,銅元流通出現了城市地區壅滯、內地農村拒斥的城鄉貨幣分流現象,加劇了銅元危機。一戰期間,在北洋政府平市官錢局、造幣廠、煉銅廠,尤其是日本佔領青島後日商所僱中國商民的多重夾擊下,華北農村制錢流失殆盡,銅元流通量明顯增加。一戰後,銅元全面取代制錢成為華北主體小額通貨與市場折價基準,以「銀兩—制錢」為核心的傳統城鄉貨幣折價體系,亦轉變為以「銀元—銅元」為主的新貨幣體系,這對此後的城鄉貿易、農民經濟及農村金融產生了深遠影響。可見幣制改革的制度安排與社會實踐之間存在著巨大張力,而日本在華勢力成為影響中國近代幣制變遷的重要外因。

關鍵詞:清末民初 華北 幣制改革 小額通貨 銅元

當前的近代貨幣史研究具有濃厚的「白銀情結」,大多以「銀」為中心對貨幣演變進行制度性梳理與分析,從而相對忽視了以「銅」為主的小額通貨在晚清民國的發行、流通與更替過程。近代中國的小額通貨並非輔幣,而是底層社會的主體貨幣,在農村地區已成為事實上的「本位幣」,家庭收支、市場物價、稅賦折徵、民間借貸、災害賑濟等大多以小額通貨為基本單位。正是在小額通貨廣泛流通的基礎上,銀兩及銀元才能在城鄉之間順利流通。

目前涉及近代小額通貨的研究分為兩大類:一是有關近代貨幣的通史類研究,一般以近代銀本位制度的形成為主線,小額通貨僅作為附屬內容簡略提及,對其實際流通狀況及整體演變過程缺乏具體論證;二是關於某類小額通貨的專題研究,主要論及該類貨幣的形制、流通、官方政策與幣值變動等結構性內容,很少探討不同類別小額通貨的互動關係及其縱向演變,尤其缺乏對動蕩社會中城鄉小額通貨運行機制的考察。可見,清末民初小額通貨的官方地位變動、城鄉貨幣流通的空間分化、銅元取代制錢的更替過程等重要問題仍有待深入探討,以準確把握近代中國幣制變遷的完整性與複雜性。本文嘗試以直隸、山東、山西等華北三省為例,系統探討清末民初小額通貨更替及城鄉貨幣折價體系轉型問題。

一、清末民初幣制改革中制錢與銅元官方地位的變動

甲午戰爭之後,由於國際銅價的上漲,加上日軍在戰爭中掠奪了大量金銀和制錢,中國爆發了全國性的錢荒。為補制錢之不足,清政府被迫允準各省援廣東、湖北之例仿鑄大、小銀元,至光緒二十五年(1899)已有14 省區開鑄。但由於面值過大、成色低下,銀元流通中頻現滯銷、貶值的情況,不僅未能補制錢之不足,反而加劇了銀賤錢荒的趨勢。

隨後的旱災、義和團運動與庚子之變,嚴重破壞了華北原有的城鄉金融系統,致使華北地區出現嚴重的銀錢兩缺現象。同期,南方地區在錢荒壓力下創造出「銅元」這一新型小額通貨。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廣東因「比年錢荒尤甚」,率先試鑄當十銅元,每枚重2 錢,含紫銅95%,日鑄4 萬餘枚,受到商民歡迎。隨後,福建、江蘇亦仿照廣東開鑄當十銅元。清末銅元亦有當1 文、當5 文、當20 文等種類,但以當10 文發行最多。

庚子事變後,清政府兩次傳諭宣示「新政」,幣制改革亦在其中。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慈禧太后迴鑾後不久便下令推廣銅元,認為此舉可補救錢荒,「著沿江、沿海各督撫籌款仿辦,即就各該省搭鑄通行」。此時,發行銅元已成為地方政府應對錢荒的首選,如庚子後天津頻現金融恐慌,直隸總督袁世凱「謂此由錢荒所致,於是始鑄銅元以救之」。江蘇、湖北、浙江、江西等省亦為救濟錢荒,較早地開鑄銅元,「以輔制錢之不足」。可見,銅元最初的官方地位為補充與輔助制錢。

然而,由於鑄造銅元利潤率為30%— 50%,遠高於鑄造銀元的10%— 14%。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在銅價上漲的條件下,制錢面值遠低於其含銅量價值,這使得鑄錢成本高昂、虧損嚴重,如光緒二十五年直隸鑄錢的虧賠率就達49%,因此,各省紛紛放棄虧本的制錢鑄造,競相置辦機器、趕鑄銅元。至光緒三十一年,已有17 省區開鑄銅元,全國進入「銅元局全盛時代」。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補救錢荒的現實需求外,銅元的興起還有深刻的技術與經濟背景:一方面,洋務運動中機器造幣工業的發展為銅元鑄造提供了技術支持,地方政府能夠在原有機制制錢、機制銀元的基礎上大規模開鑄銅元;另一方面,一枚2 錢重當十銅元可作為10 枚1 錢重製錢(含銅約50%)流通,不但解決了長期存在的鑄錢虧賠問題,而且豐厚的銅元餘利成為政府財政的重要來源。此種形勢下,大量發行銅元的城市出現了「銅元危機」,主要表現為銅元貶值、流通壅滯,而各省抵制外省銅元、州縣官府折收或拒收銅元,均嚴重阻礙了銅元的流通。

對此,清政府在光緒三十一年七月擬定《整頓圜法酌定章程十條》,規定各地限制銅元的鑄量與運銷,保證銅元「與制錢一律行用」。三十二年二月,財政處與戶部奏準《統一銅元辦法八條》,嚴格規定「嗣後凡公家收受錢糧,銅元與制錢一律行用,不得挑剔,違者參處」。四月,戶部又下專文要求各省徵繳稅賦時「銅元與制錢務須一律收用」。可見,銅元危機出現後,清政府一再強調銅元具有與制錢同等的官方貨幣地位,倡導二者並行流通。

不過,在光緒三十三年銅元與制錢的官方地位出現重要變動,這與清政府持續推進的貨幣本位制改革直接相關。該年五月,度支部右侍郎陳璧在考察各省銅元鑄造情況後認為,解決銅元危機需要仿效國外的主輔幣制度,嚴格限制輔幣的鑄造,明確主輔幣的法定比價,主張以銅元充當輔幣,其價值與銀主幣「一元」掛鈎,與制錢「一文」則脫離關係。七月,度支部尚書載澤在陳璧考察報告的基礎上擬定了《各銅元廠統一章程》,亦主張銅元與制錢脫離折價關係,專作銀元之輔幣。十二月,清政府徵集的幣制意見顯示:各省奏設的輔幣以小銀元(銀角)居多,其次為銅元,卻無一省提及制錢。可見,銅元此時已超越制錢被納入主輔幣設定,這與本位制改革中對輔幣的「不足值」要求相適應。

光緒三十四年正月,清政府宣布「準銅元之式鑄造一文新錢」,之後接連發布各省停鑄一文制錢、改鑄無孔一文銅元的飭令,地方上開始推廣一文銅元。這標誌著一文銅元取代制錢成為官方一文錢幣的代表,制錢雖仍為法定貨幣,但在官方地位上已居銅元之下。

至宣統二年(1910),官方對制錢與銅元的貨幣定位再次出現重大變動。四月,清政府頒布《幣制則例》,正式確立以「元」為單位的銀本位貨幣制度,國幣包括銀幣4 種、鎳幣1 種、銅幣4 種,主輔幣保持十進位,但制錢被排除在國幣之外。其中,銅幣作為輔幣只與銀主幣掛鈎折算,一釐銅幣(即一文銅元)為最小面額國幣。十二月,度支部奏準裁撤寶泉局、停鑄制錢,顯示制錢的官方地位明顯下降。至宣統三年八月,寶泉局的停鑄、盤交、遣散等善後事宜全部完成,標誌著中國官方制錢鑄造體系徹底瓦解。不過,制錢的法定貨幣地位並未被明確取消,民間的巨量制錢與私錢仍在廣泛流通。

1911 年10 月,辛亥革命爆發,《幣制則例》終止實施,各省一度被限制的銅元鑄造重新泛濫。袁世凱就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後,組織了「幣制委員會」,經過多次會議討論,最後決定暫行銀本位。

1914 年2 月,北洋政府正式頒布《國幣條例》及《國幣條例施行細則》,1915 年8 月又頒布了《修正國幣條例草案》。根據條例,國幣包括銀幣4 種(1 元、半元、2 角、1 角)、鎳幣1 種(5 分)、銅幣5 種(2 分、1 分、5 釐、2 釐、1 釐),銀幣一元為主幣,與角、分、釐保持十進位,元以下為輔幣,行用輔幣每次不得超過規定之值。在處理制錢問題上,《國幣條例施行細則》及《修正國幣條例草案》較前有一個實質性變化:允許官方造幣廠回收制錢,熔毀煉銅,改鑄銅元。這是政府文件第一次明確規定可以合法熔毀制錢,標誌著制錢已喪失法定貨幣地位,其官方資格完全被銅元取代。

綜上可知,自廣東首鑄銅元到民初《國幣條例》頒布,制錢與銅元的官方地位經歷了四個階段的轉變:(1)庚子之後,銅元開鑄以補制錢之不足,輔制錢而行;(2)銅元危機爆發後,官方強調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定貨幣地位,須並行流通;(3)貨幣本位制改革中,銅元被納入主輔幣設定,制錢則被排除在新幣制之外;(4)《國幣條例》頒布後,制錢的官方貨幣地位被取消,並可合法熔毀、改鑄銅元。

不過,上述轉變過程僅是政府幣制改革的理想規劃,城鄉實際的貨幣流通狀況與此相差甚遠。尤其是延續兩千餘年的傳統鑄錢體系瓦解後,長期慣用制錢的農村地區與大規模推行銅元的城市地區如何進行貨幣融合,便成為一項異常艱巨的任務。

二、城鄉貨幣分流與「銅元危機」之謎

目前學界對銅元危機的研究大多以北京、天津、上海、漢口等大城市為例,將危機歸於各省追逐銅元餘利、過量發行所致;部分研究套用經濟學中的「格雷欣法則」來進行分析,認為這是「劣幣」銅元驅逐「良幣」制錢的結果。但上述研究未能具體探討銅元的城鄉空間分布差異及其影響,因為不同的市場環境中「劣幣驅逐良幣」與「良幣驅逐劣幣」會同時上演。

具體而言,銅元危機是在銅元與制錢並行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其本質在於二者的實際價值與面值出現偏差,即銅元是一種面值高於其實際含銅量價值的不足值貨幣,而制錢恰恰相反。二者幣值一直受到銅價波動的影響。早在光緒三十三年,陳璧對此已有清醒認識,故主張將銅元納入本位制改革中的主輔幣設定,以輔幣身份來解決銅元的名不符實問題。但銅元從未真正以輔幣形式流通,其在城鄉之間的實際流通狀況存在巨大差異。

在人口稠密、貿易繁盛的城市地區,市場的錢荒問題更為緊迫。在官方保障銅元與制錢一律行用的條件下,城市銅元因鑄造與運輸的便利,較短時間內便取代制錢成為市場的主體小額通貨。以順直地區為例,京師在光緒三十年後已嚴重依賴各省解京銅元,市面「銅元益多、制錢益少」;至光緒三十一年,天津已「通使銅元,並無制錢」;保定、承德、張家口等城市也出現了類似情況。可見,在流通銅元的城市地區,「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規則推動銅元迅速取代制錢。

隨著各省的持續鑄造,大量銅元湧向城市及商埠,「以致衝衢大埠現壅積之象」。當城市銅元呈現貶值、減折趨勢時,清政府不斷發布政令來維護銅元的當十幣值,甚至撥款收買市面銅元,並飭令各省停鑄。可見,城市地區出現銅元危機後,清政府努力通過行政手段來維護銅元幣值。

與城市相比,農村地區在清末民初仍主要流通制錢,銅元的輸入非常有限。由於城鄉貿易的商品主要產自農村,物價以錢文標識,「採辦出口土貨、分銷進口洋貨,在內地均以制錢為準」,因此大量制錢通過城鄉貿易流入農村。農村地區的錢荒程度要明顯低於城市,如直隸總督袁世凱在光緒三十三年已認識到「內地則制錢充足,未便勒令一律行使(銅元)」。

清末城市銅元輸入農村的渠道主要依靠發商販運、分銷內地。光緒二十九年天津銅元出現壅滯,直隸當局即令「四鄉外縣推廣行使銅元」,並勸導地方商民赴津採購、分銷銅元。但財力薄弱的州縣官府無力維護銅元幣值,更擔心銅元貶值影響其稅賦收入,故銅元不斷受到州縣官府的打壓,「往往於民間完納地丁錢糧以及司局各卡徵收釐稅,反多抑勒,挑剔不用」,以致銅元在農村地區隨市價浮動,無法保證當十幣值,「各省鄉鎮地方皆按制錢八扣、七扣行使,於銅幣受莫大之影響」。同時,地方州縣違逆中央政令折收或拒收銅元的行徑,頻繁引發農民抗議甚至暴動,如直隸正定、固安、蠡縣和山東濟寧、濰縣等地均因限制銅元、強收制錢引發民變,宣統朝震驚全國的直隸臨榆縣農民暴動、山東萊陽農民暴動亦有抑勒、折扣銅元的因素存在。

由於不能保障農民與州縣官府的利益,銅元在農村地區無法真正沉澱下來,大部分以稅款形式重新回流城市。光緒三十三年,山東巡撫楊士驤曾抱怨州縣所徵錢糧多為銅元的困境,「民間雖已通用,仍百端顧忌,相戒不肯存積,輸之於官以十作十,行之於市以十作八」。直隸清苑縣為體現「惠民之善政」,被迫暫停「交納一半制錢」的規定,允許農民完全以銅元納稅。即便是直隸籌款總局,所收稅款也大部分為銅元,款額合銀呈減少趨勢。這樣,與城市地區相反,農村地區的小額通貨流通出現了「良幣驅逐劣幣」的現象,正如彭信威所論,「清末銅元的流通,限於都市,鄉村幾乎全用銅錢」。

因此,銅元的流通出現了城市地區壅滯、內地農村拒斥的城鄉貨幣分流現象,這在相當程度上加劇了全國性的銅元危機。不少清末高官對此有著清醒認識,如周馥指出「僻遠之區未受銅元之益,繁盛之地先受銅元之害」;岑春煊曾奏稱「銅元利用於通商繁盛之區,其偏僻地方民間仍多信用制錢,不肯行施銅元」;袁世凱也承認「(直隸)行使銅元地方, 尚不及十之一二」。

城鄉貨幣分流不但阻礙了政府劃一幣制的進程,而且對城鄉貿易與農民經濟產生了消極影響。如直隸出現了銅元紛雜不均阻礙貿易的現象:「在民則閉糧自守,各屬已不祲而飢,在商則漲落無恆,各市皆不荒而恐。」同時,農民的經濟生活也受到銅元的嚴重衝擊。首先,農民的支付手段受到削弱,除以銅元納稅遭官府挑剔外,農民以銅元購買日用品亦常遭商鋪低價折收;更嚴重的是,農民的儲藏手段也遭到明顯削弱,即出售農產品換取的銅元保值功能較差,故山東農戶將以往出售的糧食囤積起來而不換取銅元,以規避貶值風險:

東民素稱儉樸,日用之需,向以三文五文交易往來。自銅元通行,遂以十文起碼,小民食用不侈自費,且秋收以後,農民向系糶糧易錢,儲以御冬。近因不存銅元,相率積儲糧石,以致糧價陡漲,百物居奇。

城市商人收購農村土貨則須持制錢交易,「勿論皮毛、茶絲、棉花、油糧,在內地非錢礙難收買」。此外,因官方制錢相繼停鑄、城市銅元被內地拒斥,由制錢衍生的民間私錢與私票較前大為增加,成為補充農村地區小額通貨缺口的重要來源。正因制錢是農村的基礎貨幣,不少地主與富戶熱衷於窖藏制錢,以之作為儲藏手段,並延續至民國初年,如日本對華北內地的貨幣調查顯示,埋藏百萬吊至300 萬吊者不在少數,其他積存20 萬吊以下三四萬吊以上者則不可計算。這從側面說明了制錢主要流通、沉澱於農村地區。

至1915 年,城鄉貨幣分流的情況仍然存在,「北方省城及商埠地方雖多通用銅元,而下邑鄉鎮尚多用制錢」。1915 年財政部對直隸「銅元制錢流通情況」的調查顯示:有數據的136 個縣中,92 個縣以通用制錢為主,20 個縣制錢、銅元並行通用,故制錢通行率達82%,以通用銅元為主者的24 縣則多為鄰近京津保唐等大城市的州縣。在未開鑄銅元的山西省,制錢通行率更高:全省有調查數據的101 個縣中,90 個縣以制錢為「通用」、「大宗」,僅10 個縣以銅元為主、1 個縣以銀元為主。在同期的山東省,雖然已遭日本人大規模私販制錢出境,但仍有近半數州縣通行制錢。可見,自清末銅元危機開始,華北城鄉貨幣分流持續達10 年之久,直到民初《國幣條例》頒行後才出現重大變化。

三、北洋政府回收制錢、推廣銅元運動

1914 年《國幣條例》頒布後,制錢的官方貨幣地位雖被取消,但新幣制所設定的銅輔幣因「舊銅元日鑄不已,無從發行」,而各省不斷增鑄的舊銅元仍主要流通於城市,農村地區以流通制錢為主。對此,北洋政府通過設立平市官錢局、鼓勵造幣廠熔錢鑄幣、專設煉銅廠等措施,來推進回收制錢、推廣銅元的目標。

1. 平市官錢局的設立與銅元(票)收兌制錢運動

1914 年9 月,北洋政府正式批准設立「財政部平市官錢局」,希望通過推廣銅元及銅元票的方式來統一地方貨幣,「以維錢價而濟金融」,其下屬機構主要設立在華北地區。11 月,財政部在保定成立平市官錢局總局,基本金100 萬兩用於從「銅元壅滯之處購運銅元」,並以此發行銅元票,一方面為取締地方私票、統一幣制,另一方面為救濟農村錢荒、推廣銅元。1915 年12 月至1918 年8 月,中國銀行曾協助官錢局發行銅元票,推動不少華北市縣設立了貨幣交換所。

1916 年,財政部在北京、天津設立平市官錢局分局,發行銅元票,有10 枚、20 枚、40 枚、50 枚、100 枚五種,並在直隸東部的31 個縣迅速設立支局。因日本大肆收購農村制錢加劇華北錢荒,1917 年1 月直隸省議會決定加快設局速度,於「素用制錢各縣一律籌設官錢局,藉資推行銅元」。

在平市官錢局各項業務中,回收、運銷制錢是一個核心環節。從中國銀行向財政部的呈文可見:取締私票、收買制錢、改鑄銅元、推廣銅元(票)是一個環環相扣的整體規劃,「系以新幣換回舊幣為宗旨……俟各縣制錢運津,即行售出制錢之款,改鑄銅元」。

1916—1920 年,平市官錢局推廣銅元(票)的業務額出現大幅增長。據財政部統計:1918 年底平市官錢局發行各類銅元票合錢16.71萬串,1920 年發行額增至195.78 萬串。但絕大部分銅元票為大城市壟斷髮行,京兆、徐州、天津、張家口、保定五地發行額即佔總額的94.7%,流入農村地區的銅元(票)遠少於城市地區。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部分由於貨幣交換所多設於城鎮,內地農村兌取銅元(票)非常不便。更重要的是,平市官錢局按面值收買農村制錢,這明顯低於制錢的實際價值。如1916 年1 月直隸寧晉縣貨幣交換所「以制錢一串重六斤四兩,兌換銅元九十八枚,並銅元券各兌一半」而1 串制錢的實際含銅量(約50%)為3 斤2 兩,98 枚銅元(每枚重2 錢、含銅,95%)則為1 斤3 兩,後者僅為前者的38%,且兌換時須搭收一半的銅元票。故借鑑寧晉方案制定的《貨幣交換所推行銅元券辦法》未能順利實施,反而出現「自設平市官錢局以來,以經濟所限,或未足示民以信,或竟無法過問」,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該局追求「收買制錢,致利甚巨」,侵蝕了農村制錢持有者的利益。不少縣的商業勢力也因利益受損極力阻撓銅元(票)的流入,且部分在1916 年設立的縣級支局到1919 年便被裁撤。所以,財政部平市官錢局在農村地區回收制錢、推廣銅元的成效非常有限,遠未實現既定目標。

2. 官方造幣廠由購運日銅到被迫熔錢鑄幣

在清末,國內造幣廠鑄造銅元所需的紫銅主要購自國外,以日本紫銅最多。而且,造幣廠為圖便利,「往往購買日本鑄就銅餅,一經印花,便可行使」。鑑於此舉會導致幣利外流、成色不一,清政府多次下文禁購日本銅餅,但屢禁不止。更為嚴重的是,此種急功近利的行徑阻礙了中國煉銅、鑄造技術的進步。宣統元年《礦業調查記》即批評了國內礦冶技術之落後,「我國所鑄銅元年約二百億,而不能用己國之銅,必遠購諸日本,可以鑑矣。」

民國以後,各省重啟曾被嚴格限制的銅元鑄造,以應對小額通貨短缺,同時謀求銅元餘利來支持財政。限於煉銅技術,各省造幣廠仍以進口日本紫銅為主。

1914 年7 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8 月日本對德宣戰,並於11 月佔領德國在華租借地——青島。由於歐洲軍事工業原料緊缺,國際銅價高漲,日本遂改變對華出口銅材賺取外匯的策略,轉而大規模收購中國內地制錢,提煉精銅,轉售歐洲,牟取暴利。日本國內的煉銅廠隨之激增,提煉精銅的原料則是中國制錢。根據中國海關貿易冊的記載,民國初年進出口紫銅情況參見表1:

由表1 可知,1912— 1920 年,中國大部分年份為紫銅淨進口國,且年均93%來自日本。不過,1915— 1917 年,中國紫銅進口量驟減、出口量暴增,罕見地成為銅材淨出口國,且數額巨大(佔1912— 1920 年總出口量的95%),其中99%以上均運至日本。需要指出的是,表中平均「出口紫銅價格」遠低於進口價格,主要由於表中的「出口總量」並非「紫銅」,而是制錢及其所熔銅塊,在成色上遠低於紫銅。而且,上表僅為海關記載的官方數據,未包含走私情況,因此,實際規模應更大。

一戰期間日本銅業政策的轉變,打亂了北洋政府《國幣條例》及財政部平市官錢局回收制錢、推廣銅元的既定方案,尤其給官方造幣廠的紫銅供給帶來了巨大困難。無奈之下,國內造幣廠也將注意力轉移到回收制錢上,如湖北造幣廠曾刊登廣告招購包括制錢在內的各類「銅質之物」;天津造幣廠亦因「洋銅飛漲」,在直隸大量收買制錢,為「趕鑄銅元」積累原料。同時,在北洋政府支持下,天津造幣廠與湖北造幣廠合作攻關,於1916 年4 月最終解決了熔錢所煉紫銅「一經碾片即行炸裂」的難題,自製的紫銅餅達到了國際水準,且成本較低。此後,天津造幣廠加快了收購制錢、熔錢鑄幣的速度。

不過,國內造幣廠熔錢煉銅技術雖取得進展,但緩不濟急,短期內仍無法實現幣材自給,且幣廠收買價格較低,收購數量有限。如天津造幣廠1916 年的銅元鑄造,雖較多利用了熔錢所得紫銅,但亦「購洋銅二千四百擔以補助之」。至1917 年,因銅價上漲,天津造幣廠收錢更加困難,「制錢來源日少一日,勢不能大舉鼓鑄」。可見,官方造幣廠由購買日銅向熔錢鑄幣的轉型並不成功,未真正解決幣材問題。

3. 財政部煉銅廠的設立與收買制錢計劃的失敗

為抵制日本私販制錢的擴張,北洋政府還嘗試建立直屬機構,收買制錢、提煉紫銅。1916 年初,財政部首先在山東設立「官收制錢局」,後因收買數量不多,8 月改名為「財政部煉銅廠」,移設天津。財政部曾分別諮行京兆、直、魯、豫、晉各省長官,要求對該廠收買制錢活動予以協助,同時煉銅廠又函請各銀行的華北支行「酌量代為收買」。財政部煉銅廠以「收回前清制錢提煉純銅,改鑄國幣」為宗旨,用銀元與銅元收買制錢,「照重量核算,不計串數、個數」,收買價格「按照各省市價,分別規定……校準重量,暫以磅秤為準」。可見,此時制錢已成為改鑄銅元的原料,按斤核算價值。

面對日本人的非法私販,財政部煉銅廠初時顯得信心十足,放言「現尚在競爭之中,不知鹿死誰手」。但煉銅廠收買制錢的過程非常不順利,不僅有日本人的競爭,還面臨地方政府及普通商民的抵制,以致原定計劃未能真正施行。1916 年10 月,直隸肅寧縣縣長拒絕持有財政部準運制錢護照的商人在境內收買制錢;12 月,直隸政府發布禁止造幣總廠、煉銅廠入境收買制錢的禁令,致使財政部的收錢計劃步履維艱。而民間銀錢商號對財政部的收錢活動更如臨大敵,深恐危及其商業利益。1917 年1 月,直隸同泰祥錢店向天津商會求助:「財政部煉銅廠於一二日內攜帶大宗銅元,到定縣及正定等處收買制錢,請貴會設法禁阻,以維持本地金融,不勝迫切之至。」同期,全國商會聯合會還收到直隸地方商會的申訴,指出「財政部派員分赴各縣收買制錢,大率以銀元兌換,以致輔幣缺乏,錢荒立見」。

既無法緩和與地方商界的緊張關係,又無法切實抵制日本的私販制錢活動,財政部受到內外兩方面的巨大壓力,被時人批評為「一團糟」。1917 年4 月,日本人在山東收買制錢引發騷亂,當地商民痛斥日本人惡行的同時,也強烈指責財政部的低效與不作為,「致大利所在,拱手讓人」。

從數據上看,在與日本人的競爭中,財政部的收買制錢計劃歸於失敗:1916 年,財政部收買制錢總數折合銀元僅有11萬餘元,遠低於該年日本人從青島販出量,僅為後者的0.7%,約6100 擔(合366 噸);1917 年,財政部回收制錢總量598.53 萬斤(合3593 噸),僅為日本人該年青島販運量(40422 噸)的8.9%。1916—1917 年,財政部收買制錢約6.6 萬擔,僅為日本人同期販運量的4%。

引起上述中日收買制錢巨大落差的原因,集中體現在制錢的收買價格上。財政部煉銅廠收買制錢按照各省市價收買,而日商則在市價之上另行加價。這在1917 年的山東省最為明顯:「蓋現在制錢之行市,每百斤(約合京錢三十五千餘文)不過大洋十七元上下之譜,外人均照二十元預先給值,故內地奸民爭為效用,替彼代買。」當中國銀行通過錢幣交換所赴山東各縣收購時,日方更提價至23 元/ 百斤,「每百斤較之錢幣交換所之價目多至五六元」。由於百斤制錢按面值此間最高折合銀元14.6 元,其按斤計算的市價(17 元/ 百斤)高出面值約16%,而日本人的收購價(20— 23 元/ 百斤)又高出市價18%— 35%,這對出售制錢謀利的普通商民產生了巨大誘惑,故形成「自開局官買以來,而日本人之買錢營業反愈形發達」的現象。當然,按制錢的實際價值計算,日本人獲利最大,「據日本銅及亞鉛之市價,每百斤制錢所煉得之銅、亞鉛可值四十九元四角」,高出其收價115%—147%。

對比上述制錢的面值、收購價格與實際價值可知,制錢持有者通過市場售賣能獲取高於制錢面值的利益,而財政部煉銅廠在與日本人的競爭中既無價格優勢,又缺少內地商民的信任與支持,故根本無從實現回收制錢、改鑄國幣的宗旨。至1918 年3 月,財政部煉銅廠結束使命,被完全併入造幣總廠。

四、日本私販中國制錢活動與規模估算

學界關於一戰時期日本私販中國制錢的研究,大多從日本侵華史、殖民史的角度進行論述,極少分析其與中國幣制變動的深層聯繫。此處略於討論日本私販制錢的過程,而詳於分析日本人與內地商民的僱傭關係、私販制錢的利潤鏈條以及總體規模等問題。

1. 中國商民私販制錢及其被日本人僱傭的角色

一戰爆發後,西方列強忙於戰爭,無暇東顧,日本乘機擴展中國市場,並形成了獨霸的態勢,中國的銅材市場基本被日本壟斷。1914 年11 月日本佔領德國在華租借地青島,並趁機控制了膠濟鐵路沿線,將其作為掠奪中國物資的交通樞紐,制錢便成為重點物資之一:歐洲戰亂,對銅的需求激增,世界銅價高騰,日本人收買中國制錢,熔鑄銅塊,全部輸出日本。

在此形勢下,大批日本人以青島為基地,通過利誘中國商民協助收買而在短期內購得大量制錢,私販出口、牟取暴利,以至日本在山東的投資中青銅錢成為唯一的大宗產業。山東省遭受極其嚴重的制錢流失,從而出現了如下場景:

自青島起,至濟南止,在此區域以內,山東鐵路沿線各站,往日常有日本人,將叉袋所裝之中國制錢,載入火車,由內地運往青島……居住於青島專營是業之日本人,及專為營此業而由日本內地至青島之日本人,共有二千五百餘人。此等日本人,各僱用中國工人,向中國內地收買制錢,有時且互相競爭,甚為激烈。

同時,山東制錢的遭遇也在華北其他地區上演。在直隸,1915年6月日本人在所僱華商帶領下「赴各縣攜帶銀元入境,以銀元十四元五角換買制錢一百斤」,引發市面恐慌。此後,安次、束鹿、定縣、滿城、徐水、望都、青縣、靜海、天津、文安等縣及津浦路局、京漢路局沿線各站均出現類似狀況。此外,山西、河南的大量制錢也被販運至山東,多沿黃河水運集中運輸,至1917年4月數量已達1000萬斤。

面對上述形勢,北洋政府及地方政府亦有警惕,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進行應對。其中,1916 年1 月北洋政府批准施行《禁銷制錢辦法》,規定除官方外的民間收買制錢活動均屬違法,之後各級政府查禁制錢販運的力度明顯加強。然而,中國政府禁令未能阻止日本人私販活動的快速擴張,被查獲的案件也僅是冰山一角,甚至日本領事館頻繁為被查處的受僱中國商民進行交涉、保釋。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人私販制錢的組織體系與交易模式直接推動了其擴張速度。日本輸出商、經紀人、收購者、中國中介人與制錢所有者組成了一套嚴密的制錢收買體系,並形成以中國中介人集中收購為主的「期貨合同」交易模式,制錢收買則專用銀元。私販制錢出境的方法可謂五花八門、層出不窮,如直隸地方商會總結的衣內多縫錢袋、婦人繞錢於腰部、以制錢偽作鮮菜、裝錢入白面口袋等諸多「鬼蜮之法」。

與北洋政府的回收制錢計劃相比,日本人的制錢收買體系分工更細、效率更高。二者的競爭以1916 年下半年為界可分為兩個階段:前一個階段,日本人主要與財政部平市官錢局競爭。官錢局按制錢的面值以銅元及銅元票來收買,主要藉助數量不多的縣級支局進行,而日本人則以明顯高出制錢面值的價格收買,並通過所僱商民深入腹地農村進行交易。如前文所述日商在直隸的收價為14.5 元/百斤,較百斤制錢的面值(約12.9 元)高出12%。

日本人制錢收買體系中的各級人員均能得到利潤,這成為刺激日商及其所僱中國商民非法私販的直接動力,但中日之間的利潤分成差距甚大。1916 年9 月北洋政府試圖與日本興亞公司籤訂一項出賣中國制錢資源的借款合同,因遭到全國商界一致反對而夭折。時人揭露了此前日本收買制錢的利潤鏈條:日商瓜分80%,華商僅得20%。(見表2)

後一個階段,日本人主要與財政部煉銅廠競爭。由於1917 年銅價較前有明顯上漲,煉銅廠按高於制錢面值的市價進行收購,一般委託國內銀行及特定商人組織收買,但這仍然無法與日本人更高的收買價格、更廣泛的組織體系相競爭。關於該年中日之間的制錢價格戰以及財政部收錢計劃的失敗,前文已有具體論述。需要注意的是,日本人的價格優勢與華商集中收購的「期貨合同」交易模式,成功吸引了華北農村的制錢持有者廣泛加入私販隊伍之中:「晝則大車輸運絡繹於道,迨夕陽西下,則鄉人腰纏累累,結隊成群,多或百餘人,少亦數十人,青蚨飛去,白銀歸來……究其原因實以官價太低,而外人定價較貴,故相與趨之若騖(鶩)耳。」

由上可知,一戰期間中國不但流失了巨量制錢,更損失了巨額潛在利益,而日本通過收買制錢、提煉精銅獲得超額利潤。據日本官方的不完全統計,日本進口中國銅材數量佔其進口銅材總量的比例,由1913 年的8.6%、1914 年的0.07%,驟升至1915 年的80.3%、1916 年的95.8%、1917 年的94.9%,中國制錢成為當時日本煉銅廠的主要原料。

2. 日本私販中國制錢規模的估算

據日本外務省檔案及日本青島軍政署報告可知,自1915 年5 月至1917 年底,青島港收到從各地收買的制錢及所熔銅塊達101281.3 噸。具體參見表3:

依據原始數據,可將私販規模的逐月變動繪製成圖,更清晰地表現中國制錢私販出境的時間曲線。

可見,1916 年青島私販規模最大、增長最為迅速,1917年仍在高位運行,但下半年出現了明顯下降。1915 年5 月至1916 年6 月,青島私販量的主體為制錢,約佔總量的96.5%;1916 年7 月開始,銅塊私販量大增,並迅速超過制錢成為主體(88.7%)。這種私販結構的變化,與北洋政府頒布制錢禁運法令密切相關:1916 年1 月的《禁銷制錢辦法》、4 月的《獎勵辦法》迫使日商將制錢熔鑄為銅塊後再販運出境。1917 年7 月以後,銅塊的私販量也迅速下降,至年底已降至每月300 噸左右。

販運至青島的制錢主要來自華北地區,同時華北以及其他地區的海關港口也存在日本人私販制錢出境的情況。1916 年日本外務省文件顯示:日商為繞開「禁令鎔化制錢為舊黃銅『Old Brass』,公然輸出,除青島外,天津、滿洲方面、上海、漢口、芝罘等,輸出所謂舊黃銅也很旺盛」。筆者依據中國海關冊,統計了1915—1917 年華北、東北以及長江流域海關港口的輸出銅材情況。(見表4)

由上可知,一戰期間中國海關出口的銅材中不僅有傳統名目「紫銅錠塊」,還包括大量新增的舊黃銅與舊紫銅類銅材,二者均作為內地制錢及其銅塊的出口名目,前者以青島為最,後者以天津為最。依據表中天津、煙臺、龍口的銅材出口總量(32.4978萬擔)與日方統計的青島實際出口總量(168.7347萬擔),可估算1915—1917年華北地區的制錢流失量約為201.2325萬擔,折算為一錢重製錢約322億枚。考慮到清末減重的官方制錢以及劣質的民間私錢,所折合數額應該更大,此處僅作保守估算。然而,這一保守數據遠超北洋政府1917年初估算的華北與西北地區制錢存量的總和121.3383億枚。這種情況一方面由於北洋政府的估算額過低,另一方面則由於1915—1916年華北制錢大量輸出,至1917年初存量已大減。

以輸出量而言,青島的販運量遠遠高於其他港口,海關冊所載其1915—1917 年紫銅錠塊出口量126.7862 萬擔,約佔全國出口額的97.5%,但該數據仍明顯低於日方統計的實際販運量168.7347 萬擔。可知,青島是一戰期間日本私販制錢的最大基地,且大量販運活動未被納入海關統計。這緣於青島的市政管理由日本佔領當局操控,其優良的海港、便捷的鐵路及眾多的日本商船均為私販活動提供了便利,遠非其他港口可比。

此外,通過表4 可保守估算1915—1917 年日本人私販中國制錢的總體規模,包括青島的實際出口量168.7347 萬擔與表中其他海關港口出口總量37.8855萬擔,共計206.6202 萬擔(合12.4022 萬噸)。需要指出的是,青島之外的海關港口也存在數據漏統的情況,如青島日僑會文件顯示1915 年5 月—1916 年5 月「長江方面及天津、大連向日本輸出部分」達到1.94 萬噸(合32.32 萬擔)這遠高於同期海關的數據。故此處估算的206.6202 萬擔為保守數據,折合一錢重,制錢約330.6億枚,而1917 年初北洋政府調查的全國制錢總存量僅為525億枚。可見,日本的私販制錢活動成為華北乃至全國制錢流失、消亡的重要因素。

五、銅元佔領農村與新城鄉貨幣折價體系的形成

一戰期間,在北洋政府平市官錢局、造幣廠、煉銅廠尤其是日本人及其所僱中國商民的多重夾擊下,華北地區制錢流失殆盡。相比之下,銅元的流通量則明顯增加,並逐漸成為城鄉主體小額通貨。其中緣由,一方面是《國幣條例》頒布後推行銀本位與主輔幣制度成為朝野共識,地方政府在稅賦徵繳中也明確要求農民以銀元或銅元納稅,促使銅元日益獲得農村地區的信任;另一方面與農村制錢的巨量流失直接相關,農民在錢荒形勢下只能接受銅元。1916 年11 月,大公報曾對此評論:

販運銅元之真因,本與收買制錢有連帶之關係。蓋各鄉鎮之日用貿易大都仍以制錢為大宗,自製錢續續出賣,鄉鎮即乏輔幣之使用,於是不得不求援於銅元。銅元之需要額驟漲,於是通都大埠之銅元遂相率而流出。流出既多,銅元之價格與貨物之價格交相伸漲,如並行線,遂令民間生活程度驟增其十分之幾,而都會與鄉鎮之生計乃同時而陷入於窘鄉矣。

可見,上述變動對城鄉貨幣結構及市場物價產生了重大影響。從城市流出的銅元取代農村制錢後,原本不足值的銅元成為農村市場的最小貨幣單位(當十文),從而將自清末城市地區開始的「物價革命」,擴展至農村地區,城鄉市場均出現物價上漲、生活成本趨高的現象。

在缺乏清末民初精確貨幣數據的情況下,通過估算制錢與銅元的流通總量變動,可對城鄉小額通貨更替的過程進行初步分析。(見表5)

由表5 可知,1910 年前後國內流通的銅元折合銀元值僅為制錢折合銀元值的40%,至1917 年前者則飆升為後者的5.9 倍,銅元隨著內地制錢的大量流失成為城鄉市場的主體小額通貨。不過,與制錢的流失量相比,銅元的增加量則明顯不足,1910— 1917 年銅元流通量僅增1.05 億元(其中1913— 1917 年僅增0.33 億元),遠少於制錢同期的減少量3.3 億元。所以,城市銅元向內地農村的實際流入量遠低於農村制錢的流出量,這又引發了新的農村錢荒問題。

華北地方資料也顯示,一戰後期銅元開始取代制錢充當農村地區的主體小額通貨。在山東,館陶縣的小額通貨變動頗具代表性:「(民國)四五年間,以制錢鎔銅出口,流入外國,制錢罕見,銅幣盛行。」1916 年11 月,隨著最後的「三十餘縣改用銅元」,山東全省107 縣均通行銅元。在直隸,城市地區的制錢早已被銅元淘汰,而內地農村所存制錢在一戰期間亦多被「收買銷毀」,至1918 年直隸各縣主要依賴銅元及銅元票維持市面流通。山西省的進程稍晚於山東、直隸,一戰期間仍以制錢為主,且被日本人大量私販出境,但1918 年山西銅元廠建成運行後,閻錫山政府「用政權定官價,強收民間制錢」,改鑄銅元,至1923 年已「收括殆盡」,出現「各縣銅元逐形擁擠」的局面。可見,一戰後期至戰後初期,華北各地陸續出現制錢退出市場流通、被銅元全面取代的過程。

在此過程中,隨著以「銀兩—制錢」為核心的傳統貨幣折價體系逐步解體,銅元日漸成為華北城鄉市場獨立的折價基準,並與日益暢行的銀元,結成新的城鄉貨幣折價體系。新體系中的銅元成為兌換銀元的最小單位,不再與制錢相折扣,可足值流通。在直隸,此階段的物價與貨幣兌換雖仍以「弔文」標識,但折價基準已轉換為銅元,如傳統「京錢」、「津錢」及保定「錢盤」均變為由銅元折算。由於短陌慣例是一種解決制錢流通不足問題的虛擬安排,在制錢大量流失、按斤收買的情況下,原來按百文、千文(或吊、串、貫、緡)收付的計錢單位實際已由銅元來折算,故不少地方的短陌慣例逐漸被以銅元足數收付的新標準取代。在山東,新的貨幣折價體系也逐步形成,如臨朐縣因制錢被日人收盡,「銀元、銅元通行,制錢斷絕」;臨清縣也出現「銀元多而紋銀廢、銅元多而制錢廢」的貨幣流通新格局;龍口市場中兌換銀元的「錢碼」,實際已由銅元折算。在山西,銅元也迅速取代制錢成為主體小額通貨,並獨立充當兌換銀元的折價基準:「制錢與實銀之賣買,而為銀元與銅元之賣買。」由此,以「銀元—銅元」為主的新貨幣折價體系在華北城鄉市場日益佔據主導地位,推動城鄉貨幣流通實現重新合流。

這一歷史性轉變不僅終結了自明中葉以降逐步定型的「銀錢並行」貨幣體系,更終結了自秦以降延續2000 餘年的圓形方孔銅錢的流通,這對城鄉關係及農民經濟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一方面,城鄉貨幣合流與大量銅元輸入農村,推動城鄉貿易較前出現迅速增長,農業商品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如前所述,在城鄉貨幣分流時期,農民會主動減少與城市地區的貿易以規避貶值銅元的流入,城鄉貿易更多依賴制錢及其衍生的私錢與私票。而「銀元—銅元」貨幣折價體系確立後,發行自城市的銅元成為農民追逐的目標,「大多數之農民,無論買賣田產及其他交易,皆以銅元為本位」,以應對各類貨幣支出,故爭相出售糧食及手工業品獲取銅元,「維持其生命」。因此,在華北對外貿易增長較前更為迅猛的20 世紀20 年代,城鄉貨幣合流推動農業商品化加速發展,促使農民進一步融入「過密化市場」。

另一方面,「銀元—銅元」為核心的華北城鄉貨幣折價體系形成後,城市地區通過銀元與銅元的官方鑄造,徹底控制了農村小額通貨的發行權,並以銅元為武器,大大提升了對農村資源的汲取能力。隨著銅元的過量發行,農村在城鄉貿易中處於不斷接受貶值銅元的被動地位,而且由於銅元鑄造工藝要求較高以及銅元劣質化使私鑄的利潤空間非常有限,農村通過私鑄銅元來補充小額通貨不足的能力較前大為削弱,並被迫接受大量持續貶值的官私銅元票。華北農民由此承受著小額通貨劣質化、紙質化所帶來的巨大利益損失。

根據現有史料可知,華北銅元價格在20 世紀初基本保持在120—140枚/ 元,但進入20 世紀20 年代後快速貶值,如天津1920—1930 年達到140—390枚/ 元的巨大波動,1930—1935年更達390—544枚/元。銅元成為農村主體小額通貨後,農民出售農產品及打工的收入為銅元,而其購買城市商品,以及繳納賦稅、償還債務多按銀元核算支出。銅元的大幅貶值不但直接拉低了農民的實際貨幣收入,而且形成了於民極為不利的城鄉貨幣剪刀差:

一九二〇年後銅元價格下落更急。此種跌價對於售出農產物之代價為銅元,而償債納稅卻須用銀元之農民實為莫大之打擊。最近三年以來銀價益漲,銅價益落,農民所受之打擊亦益大。

進入20 世紀30 年代後,在銀價上漲、物價大跌、商業蕭條的大危機形勢下,城鄉貨幣剪刀差出現惡性發展:一方面,農民以銀元計價的各項貨幣支出(購物、稅賦、債務)仍然存在,且由於該階段農民所付物價指數高於所得指數,支出負擔加重;另一方面,隨著農產品價格大跌,農民貨幣收入銳減,而銅元大幅貶值與供給的中斷,造成了農村異常嚴重的錢荒危機,並加劇了農村貨幣的全面紙質化。這些因素大大提升了貨幣剪刀差的危害指數,農民陷於破產,農村硬通貨大量流失,普遍呈現金融枯竭的現象。

可見,小額通貨的流通與更替直接關係著政府幣制、城鄉貿易、農民經濟的發展變遷,是考察中國近代城鄉社會劇烈轉型的重要視角。

結語

清末民初的幣制改革肇始於救濟錢荒,各省甲午之後鑄造大小銀元、庚子之後開鑄銅元,均為補制錢之不足。但隨著貨幣本位制改革的推進,政府幣制改革的重心逐漸由解決錢荒問題轉移到確立銀本位與主輔幣制度上,不足值的銅元較制錢更適合本位制對輔幣的要求。從1900 年廣東首鑄銅元到1914 年《國幣條例》頒布,銅元的官方貨幣地位經歷了輔制錢而行、與制錢並重、超越制錢被設定為輔幣、可由制錢熔化改鑄等階段的轉變。不過,限於政府財力,上述轉變僅停留於幣制規劃之中,城鄉實際的貨幣流通狀況與此相差甚遠。

基於政府的推廣與維護,銅元在城市地區迅速取代制錢成為主體小額通貨,且1905 年後持續發生以壅滯、貶值為表徵的「銅元危機」。但在農村地區,銅元的當十幣值受到州縣官府打壓,隨市價浮動,這削弱了農民的支付與儲藏手段,故銅元並未大量輸入農村、被農民接受,制錢仍為農村的主體小額通貨。實際上,銅元危機的本質在於銅元是一種面值高於其實際含銅量價值的不足值貨幣,而制錢則相反,當二者並行流通時,銅元幣值(當十文制錢)得到維護則「劣幣驅逐良幣」,隨市價浮動則「良幣驅逐劣幣」。由此,銅元的流通出現了城市地區壅滯、內地農村拒斥的城鄉貨幣分流現象,並持續十年之久,這反過來又加劇了全國性的銅元危機。

《國幣條例》頒布後,制錢的官方貨幣地位被取消,銅元成為法定小額通貨。北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推進回收制錢、推廣銅元的計劃,但均未達到目的:財政部平市官錢局發行的銅元票絕大部分流通於城市,極少輸入農村;官方造幣廠由購買日銅向熔錢鑄幣的轉型,亦因無法真正解決幣材問題而失敗;財政部煉銅廠的收買制錢計劃在與日本人的競爭中,既無價格優勢又缺少商民支持最終歸於失敗。與此同時,日本利用一戰期間西方列強無暇東顧之機加緊拓展中國市場,在軍事佔領青島後,將之作為私販中國制錢出口的主要基地。通過僱用中國商民,日本人建立了一套嚴密的制錢收買體系,1915— 1917 年至少將201 萬擔華北制錢(約合322 億枚)私販出口、牟取暴利,這成為華北制錢流失殆盡的最大因素。究其原因,在銅價高漲的條件下,制錢的實際價值遠高於其面值及收購價格,而制錢持有者無疑選擇了出價更高的日商來獲取高於制錢面值的最大利益。

與制錢相反,銅元在華北農村的流通量明顯增加,並在一戰後全面取代制錢成為主體小額通貨,獨立充當城鄉市場的折價基準。隨著以「銀兩—制錢」為核心的傳統貨幣折價體系逐步解體,以「銀元—銅元」為主的新城鄉貨幣折價體系日益佔據主導地位,從而推動城鄉貨幣流通重新合流,銅元完全佔領農村。這一歷史性轉變大大提升了城市對農村的資源汲取能力,對城鄉貿易、農民經濟、農村金融形成強烈衝擊,是導致20 世紀二三十年代農民破產與農村金融枯竭的重要推動力量。

可見,中國近代幣制改革的制度安排與社會實踐之間存在著巨大張力,無論是清末《幣制則例》還是民初《國幣條例》均缺乏強大的政府權力與財力來貫徹施行。頗具諷刺意味的是,一戰時期日本人憑藉對青島的佔領以及雄厚財力,大規模收買農村制錢出口謀利,卻在客觀上彌補了中國幣制改革須首先回收舊幣、推廣新幣的缺失,成為近代華北小額通貨更替的重要外部力量。

〔作者韓祥,系山西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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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文明上下幾千年,從那抹星星之火到拓地千裡,悠久的歷史留下了許多歷史的背影,今天研究歷史,今天的上古時代無疑是極其難以把握的,因為距今實在太遠,保存的史料和實物也極為稀少,而且,更重要的是,有許多關於上古和先秦的神話傳說被後人捏造出來,真假難辨,但也是一種珍貴的歷史記憶,可以幫助我們重新認識當時的生活場景
  • 廣西桂林有個熱鬧的步行街,走進裡面仿佛就像清末民初電影片場
    不是在南寧,是在桂林,這段步行街就是東西巷,它是由正陽東巷、江南巷、蘭井巷等街道組成的商業區,這些街道保留了大量清末民初的古建築,走在他們身邊,感覺像是誤入了90年代的影視作品工作室,今天我們就聊一下廣西桂林有個熱鬧的步行街,走進裡面仿佛就像清末民初電影片場。
  • 張仲民談清末民初那些「被隱藏」的史事與人事
    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張仲民經常能發掘出一些被「隱藏的歷史」,尤其是近代名人不太為人所知的一面。在新書《葉落知秋:清末民初的史事和人物》中,他寫到嚴復的「好利空談」、胡適曾經考過倒數第二、陳寅恪的成績並非成績單上看起來那樣好等等;此外,他對閻錫山的幕僚南桂馨等不太為人關注的歷史人物著墨頗多。
  • 清末經典老照片以及淘到的清末民初明信片,每一張都是經典
    這是慈禧太后去世之後,清政府第一次祭奠慈禧太后的照片,慈禧太后作為清末政權的實際領導者,與其說溥儀是中國最後一個皇帝,倒不如說慈禧是中國最後一個女皇。中國最早的發票,看起來非常正規,怎麼看都比現在的發票順眼。
  • 每日一幣|已酉年大清銅幣當制錢五文,清末小型銅元的絕響
    1906年清政府下令進行貨幣改革,合併天下廠局為九處,在天津設立度支部造幣總廠,以便於鑄行中央貨幣,1909 年(己酉)宣統即位,度支部造幣總廠開始大規模鑄造系列銅元,依照的規章和幣制,依然是戶部和財政處的奏摺,大量十文、二十文以及極少量五文的存世,足以說明問題。
  • 晚清中央鑄造銅元集珍,光緒宣統兩朝光緒元寶和大清銅幣交相輝映
    銅元在中國製造、流通不過半個多世紀,雖然在漫長的貨幣發展史上只是短暫的一瞬,但其數量龐大,品類繁多,形制及版別的區分,極為複雜,可以說,歷史上任何一種錢幣都無法與之比擬,置身其中,方可體會其獨特的收藏魅力。
  • 偶得民國江西銅幣,方寸間銘刻的歷史,應古為今鑑
    作為江西人,我自然對江西的歷史很感興趣。最近得到一枚民國銅幣,全稱叫:江西銅幣中華民國壬子當十。仔細把玩學習,回味那段歷史,真挺有意思。這枚銅元直徑約28.7毫米,重7.4克。整體品相完好,包漿尤其漂亮,呈巧克力色,表面沒有有害銅鏽,依稀可見底光,可見流通使用時間不長,保存得非常不錯。銅元正面布局規整,上緣鐫刻「中華民國」字樣,下緣鐫刻「當十」字樣,赤道位置左右分別為「壬子」兩字。銅元中間有一個珠圈,珠圈內側按照十字布局鐫刻「江西銅幣」,正中心六瓣花。
  • 2020年錢幣精品推薦-戶部光緒元寶當制錢二十文(錯版)銅元
    清朝光緒年間流通的貨幣之一。由兩廣總督張之洞率先引進英國鑄幣機器鑄造銀元和銅元,之後各省紛紛仿效。共有十九個省局鑄造,除中央戶部,地方省所鑄銅元,皆在其正面上緣鐫寫省名。在歷史的推移下,這些錢幣雖然早已經失去了其原有的流通功能,但是卻多了考古價值、藝術價值、欣賞價值、收藏價值等各種新功能。
  • 遊筠萱︱當口語進入書面——評李婉薇《清末民初的粵語書寫》
    李婉薇:《清末民初的粵語書寫》,香港三聯書店,2017年6月出版,416頁,148.00元讀罷《清末民初的粵語書寫》一書(以下簡稱《粵》書),身為廣東人,實在是既心潮滂湃,猶如南海的潮水,又心添愁思,好比五嶺高山深處的雲霧。
  • 可別小瞧這些一文的小銅元,面值雖小可價值卻不低
    銅元在中國製造、流通不過半個多世紀,雖然在漫長的貨幣發展史上只是短暫的一瞬,但其數量龐大,品類繁多,形制及版別的區分,極為複雜,可以說,歷史上任何一種錢幣都無法與之比擬,置身其中,方可體會其獨特的收藏魅力。
  • 《麋研齋印稿》及麋研齋印存為清末民初的篆刻家王福庵集藏並篆刻
    24 06:40:05 來源: 小四故事 舉報   此套《麋研齋印稿》及《麋研齋印存》為清末民初的篆刻家王福庵集藏並篆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