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寧波遠洋運輸有限公司(下稱「寧波遠洋」)日本航線貨櫃班輪「新明州66」輪日前(12月2日)從浙江嘉興港乍浦港區捎帶10個外貿中轉重箱駛往寧波舟山港北侖第三貨櫃碼頭公司2號泊位並順利卸載。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浙江自貿區」)中資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帶試點業務正式啟航。
這是浙江自貿區首次實行中資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帶業務。我國沿海運輸需求大、船隊規模強,一直實行嚴格的沿海運輸權保護。此前,根據中國有關規定,非五星旗船舶不得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業務,包括外貿貨櫃捎帶業務。但是,隨著中資航運企業經營非五星旗船的現象日益普遍,大量非五星旗船舶不能從事沿海捎帶,越來越多貨物選擇在境外港口中轉。
2013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貨櫃在中國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今年8月30日,國務院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方案明確提出,「允許中資非五星旗船開展以寧波舟山港為中轉港的外貿貨櫃沿海捎帶業務」。
方案發布後,在寧波交通運輸局、浙江海港集團、寧波舟山港集團和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寧波遠洋積極向交通運輸部、海關等相關政府部門申請中資非五星旗試點沿海捎帶業務備案。在備案申請通過後,寧波遠洋和相關單位多次研究和優化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沿海捎帶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11月9日,交通運輸部批准寧波遠洋所擁有和經營的「新明州12」「新明州16」「新明州28」「新明州60」「新明州66」「新明州68」等6艘船舶成為浙江自貿區首批獲得「中資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帶業務試點」資質的船舶。
中資非五星旗沿海捎帶業務是國家賦予浙江自貿區港口的一項重要港航領域先行先試權利。目前,國內共有上海、廣東、天津、福建、海南、浙江等6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外開放港口允許中資非五星旗船開展沿海捎帶業務。
據統計,自2013年沿海捎帶政策實施以來,共有100餘艘船舶在交通運輸部辦理了沿海捎帶業務備案。近年來,沿海捎帶業務箱量總體呈現上升的趨勢,2018年全年完成沿海捎帶箱量約8.5萬TEU。
【來源: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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