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10時許,南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趙某在微信朋友圈揚言要僱兇殺人。接指令後光武分局民警立即展開查處工作。
經查:7月10日晚,趙某(男,22歲,南陽市臥龍區人)與好友相約在某酒吧喝酒,期間兩人因言語不和發生矛盾,繼而發生廝打。次日凌晨4時,趙某酒醒後發現自己受傷,便在微信朋友圈揚言要僱兇殺人。
在公安機關調查期間,趙某及其好友均對自己行為表示悔意,且表示不再追究對方責任。但趙某在微信朋友圈揚言僱兇殺人的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南陽微警局特別提醒: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我們可以拍視頻、發表言論,但是凡事都要講求一個「度」。要在合理的範圍內行使自己手中的權利,如果超出適度的範圍,就有可能對他人、對集體、對社會造成不利的影響。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從自己做起,文明使用網絡,共同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網民應多點理性、少點衝動。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在網絡上發洩私憤、肆意辱罵他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南陽微警局特別提醒】
天上掉餡餅 匯款是陷阱萬騙不離錢 預防實不難
1.方城縣景某報警稱:在快手上看到中獎信息,添加對方QQ號後對方稱要交保證金,報警人通過微信掃碼向對方支付3000元後發現被騙。(中獎類詐騙)
2.宛城區桑某報警稱:在微信群看到兼職刷單信息,添加對方微信後掃碼進行刷單操作,根據對方要求通過雲閃付轉帳2376元後發現被騙。(刷單刷信譽類詐騙)
3.臥龍區李某報警稱:在交易貓APP上賣遊戲帳號,對方下單後讓報警人添加QQ號以交保證金的名義轉帳1000元,後發現被騙。(虛假交易類詐騙)《來源:平安南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