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國家留學基金委發出公告表示有關國別申請派出注意事項(研究生類)詳情原文如下:
1、美國
等少數國家的部分學校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免除學費時一般按學年計算,如申請材料中提到免除其第一年學費,可視為達到免學費要求。
2.英國
(1)外語水平
根據英國政府籤證及英國高校入學審核要求,赴英攻讀博士研究生僅憑外方導師或院校出具的外語水平證明將無法申辦籤證並順利辦理入學手續;赴英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可能仍需提交指定的外語水平考試證明。建議申請人提前諮詢擬留學單位主管部門並在申請時提交有效的雅思考試(IELTS)成績。
(2)學術技能專業審核(Academic Technology Approval Scheme,ATAS)
根據英國外交部規定,所有來自歐盟經濟區(EEA)和瑞士以外國家的國際學生在前往英國高等教育機構學習前,需視情況根據擬留學專業參加ATAS審核。ATAS審核應在留學開始前9個月內完成,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方可申辦籤證。建議相關人員提前諮詢擬留學單位相關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參與ATAS審核並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3)板凳費(Bench fee)
大多數英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會向國際訪問學者、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收取板凳費。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後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是指用於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在外學習生活經費,並已涵蓋板凳費。據此,國家留學基金不再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後抵英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支付/報銷板凳費。請相關人員在對外聯繫時提前了解英方收取板凳費的要求並做好相應安排。
(4)醫療保險費(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IHS)
根據英國政府規定,自2015年4月起,來自歐盟經濟區(EEA)以外、申請赴英學習6個月以上的學生,需在遞交籤證申請時一併繳納醫療保險費。上述人員在英留學期間可享受國民醫療服務(NHS)。
3.日本
擬赴日本攻讀博士學位人員,申請時應已通過日方院校的博士生入學考試,達到入學資格並取得正式入學許可書(無條件入學);或取得日方院校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籤署的無條件入學通知。如入學許可書中未明確留學期限或未註明免除博士期間全部學費/獲得全額學費資助等相關情況,須同時提交國外導師接收函並補充註明相關信息。申請時已為日本院校在讀博士一年級的人員,提交在讀學校開具的博士註冊/學籍證明即可。
4.瑞典
(1)瑞典皇家理工學院及瑞典卡羅林斯卡醫學院只接受申請其與國家留學基金委合作獎學金人員赴該校學習、進修。上述兩校不接受通過「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申請赴瑞典學習人員的申請。
(2)根據瑞典移民局規定,聯合培養博士生首次申請籤證最長期限為12個月,且不能在瑞典境內續籤。建議申請人據此提前與瑞方導師商定計劃留學期限。
(3)根據瑞典高等教育法規定,自2018年8月起,在瑞高校就讀的博士研究生須按照僱傭關係,以初級工作人員身份在瑞高校開展科研工作。目前博士研究生的一般工資標準為稅後每月22,500瑞典克朗並逐年上調。
現行國家公派赴瑞博士研究生的獎學金資助標準為15,000瑞典克朗/月,剩餘部分需由瑞方導師(或所在院系)補足,以達到瑞典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未達到上述工資標準人員可能在辦理入學或申辦籤證時受阻。此外,挪威、丹麥高校在博士生入學註冊前也有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5.比利時
APS是目前赴比利時留學籤證的強制性前置審查程序。自2018年起,比利時政府同意免除中國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APS審查。國家留學基金委每年會將當年錄取赴比利時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名單統一通知比利時相關政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