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理財周刊 發布時間: 2010年02月03日 16:23 作者: 邢力 (內文提要)在快節奏的都市生活中,恐怕不少人都遇到過錢包被偷的倒黴事。與錢包裡的現金損失相比,失主更擔心的是錢包中的信用卡是否會被盜刷。可萬一還是不幸在掛失前信用卡已被盜刷的話,其造成的損失到底該誰買單呢?
北京的伊曉亮(化名)去年就遭遇了信用卡被盜刷的倒黴事。
9分鐘被盜刷2萬元
去年3月29日晚上,伊曉亮請幾個朋友在北京朝陽區一家飯店吃飯。酒足飯飽後正準備掏錢包買單,可翻遍了衣褲口袋都沒有找到錢包,這才意識到放在外套裡的錢包可能在吃飯的時候已經被小偷順手牽羊偷走了。伊曉亮馬上打電話向信用卡所在銀行掛失止付。但後經查詢,就在掛失前9分鐘,他的信用卡已被人在一家3C賣場盜刷了總金額22500元的幾件家電。並且上述款項已通過銀行轉帳支付。
伊曉亮認為由於該商戶收銀員沒有辨別出籤名的異樣,從而導致其信用卡被盜刷,因此商家應承擔賠償責任。於是他將這家家電賣場送上了被告席。
伊曉亮對記者表示:"我的信用卡被盜刷是個意外,不是我主觀錯誤造成的。而這家商場的收銀員應接受過專業的培訓,有專業的辨卡能力。可收銀員實際上只是走走形式,根本沒有仔細核查用卡人的身份和籤名,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所以我要求他們賠償盜刷的全部經濟損失和相關利息費用。"不過該賣場負責人卻認為,其一,當天消費的信用卡本身是真實的,其二,該信用卡沒有設置密碼,而只要求籤名即可消費,收銀員認真比對了籤名,履行了必要的審核義務,並沒有發現明顯異常,因此主觀上不存在明知信用卡系盜用而故意讓其消費的過錯。
形式審查不等於專業判斷
由於部分信用卡沒有設消費密碼,持卡人的籤名是有效刷卡交易的主要依據,而且這類信用卡背後都明確標明"籤名後此卡方可有效"。因此許多持卡人覺得核對信用卡籤名應該是商家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審理此案的北京市一中院認為,商家首先應該核實消費記錄中簽字人書寫的姓名與信用卡背後註明的持卡人姓名是否一致,其次是對籤字人的籤名筆跡與信用卡背後預留的籤名筆跡進行比對。
"但因受驗證手段和比對樣本數量的限制,籤名筆跡的核對應為形式審查,而並非專業性判斷。"法院認為,由於是形式審查,商家對籤名筆跡的核對需以存在顯見的重大差異為拒絕交易的理由。而本案中,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伊曉亮被盜信用卡背後預留籤名,與被告商戶提供的籤收單存根上的籤名筆跡有明顯的不同。因此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伊曉亮的訴訟請求。
對於這一判決,伊曉亮顯得很不服氣:"一般小偷在盜刷信用卡時,往往會出現倉促選擇貴重商品迅速下單,單次購物金額特別巨大等特點。照理說,商家對這種非常規的消費行為應該抱有一定警覺,更加小心地核對刷卡人信息。可眼下許多商家在利益驅使下,面對巨額消費,不但沒有引起足夠的警惕,反而覺得遇到'財神爺'了。別說仔細核對籤名了,簡直恨不得你早點結帳!"
及時掛失反遭起訴
與伊曉亮的遭遇相比,上海的馮劍(化名)相對多少要幸運一些。
去年11月18日晚上,馮劍在飯店吃飯時接到了一條簡訊,告知其所持招行信用卡在19時28分發生消費交易,交易地點為上海某菸草專賣店,交易金額8550元。馮劍這才猛然發現自己錢包丟了。於是立即向招行信用卡中心電話掛失。
由於馮劍的信用卡未設定消費密碼,而招行為此類信用卡提供了掛失前48小時、最高額度1萬元的失卡保障。馮劍原以為自己可以不用為這筆盜刷消費買單了。誰知,該菸草專賣店卻將招行信用卡中心連同馮劍一起告上了法庭。
原來,事後招行信用卡中心在處理這一筆交易時,發現該菸草專賣店無法提供有持卡消費者籤名的籤購單,於是拒絕向專賣店付款,專賣店遲遲收不到貨款便打起了官司。
商家提供空白籤購單
審理此案的上海浦東法院法官張巍巍認為,專賣店在消費者刷卡時,應盡到審查義務,必須確認持卡消費者為持卡人本人。本案中,原告無法提供有持卡人籤名的有效籤購單,而只能提供無刷卡人籤名的空白籤購單,明顯違反了其與銀聯及結算行的約定,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
不過專賣店卻指出馮劍的信用卡背面並沒有預留籤名,所以無法核對籤名。"可按照銀行卡業務操作規範及相關協議,無預留籤名的信用卡商戶是不能接受的,顯然責任還是在專賣店"張巍巍說道。
或許收銀員沒能把有持卡人籤名的籤購單保存好,或許籤購單上的籤名根本不是持卡人姓名,因此專賣店不敢拿出來,或許持卡人根本沒有在籤購單上簽字,總之不管什麼原因,由於專賣店始終無法提供有持卡人籤名的籤購單,因此法院認為,原告作為銀聯特約商戶,在接受馮劍信用卡刷卡消費時未能盡到審核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而且接受無預留籤名的信用卡消費這一舉動本身也違反了其與銀聯及結算行的約定義務,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被告馮劍雖然在知道信用卡遭盜刷後的第一時間申請掛失,可以說是積極履行了止損義務,但作為持卡人,應負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責任,涉案信用卡被盜刷與馮劍保管不當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故馮劍也應對盜刷損失承擔部分責任。根據專賣店和馮劍兩者的過錯程度,法院最終判決原告菸草專賣店自行承擔損失的70%,被告馮劍承擔原告損失的30%,即2565元。
由於盜刷交易發生在掛失之前,因此法院認定招行信用卡中心對被盜刷的損失沒有過錯,無需承擔責任。
法官點評:信用卡設定密碼更穩妥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張巍巍
理論上說,商家在接受信用卡消費時應該嚴格審查持卡人在籤購單上簽名和信用卡正面的拼音及背面的預留籤名是否一致。然而要想一眼判斷出籤名真偽,對收銀員來說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更關鍵的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遭遇的大部分收銀員或為節省結帳時間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幾乎不會認真查看比對刷卡人的籤名,更不會管信用卡背面是否有預留籤名。商家這種"走過場"式的工作態度客觀上也為盜刷開了方便之門。
上述兩個案件中,由於北京的商戶能夠提供留有籤名的籤購單,且筆跡沒有明顯的不同,所以伊曉亮不幸承擔全責;而上海的商戶無法提供有效的籤購單,所以馮劍"幸運"地只需要承擔三成責任。但無論如何,持卡人最終都蒙受了盜刷帶來的損失。因為信用卡丟失本身是持卡人保管不善所造成,而後被盜刷也是由這一過錯引發的。差別只在於如果商戶在操作中也存在過錯的話,則根據其過錯程度,可或多或少分擔一部分責任。
在中國目前的信用卡使用環境下,還是建議消費者為自己的信用卡設定密碼。不要為了刷卡時"省事"、"瀟灑"而冒信用卡被盜刷的巨大風險。因為只要盜刷人不知道密碼,就無法成功消費,相對籤名,這要保險得多。
當然密碼也要設置複雜點,一定不能以自己生日、家庭電話等極容易被人獲取的個人信息為密碼。
另外消費者一定要在信用卡背面籤名欄籤上自己的名字,以便商戶在審核籤名時更易分辨真偽,從而儘量減少盜刷風險。
當然,最根本的還是要儘可能保管好信用卡,萬一被盜,也要第一時間掛失。一旦掛失,盜刷產生的一切後果都與自己無關了。
理財金手指:五招防盜刷
為了防止丟卡和盜刷的發生,建議持卡人做到以下幾點:
1.刷卡時儘量不要讓信用卡離開自己的視線範圍,以防被調包。
2.儘量不要把銀行卡和身份證放在一起。
3.養成保留至少半年交易單據和信用卡對帳單的習慣。如帳單出現異常交易,迅速聯繫銀行查詢,提出拒付。
4.手機裡儲存有自己所持信用卡的掛失電話。從而能在失卡、盜刷後的第一時間掛失。
5.目前不少銀行推出了信用卡失卡保障服務,承諾為掛失前若干小時內發生的一定金額的盜刷損失買單。不同銀行信用卡的失卡保障時間、最高金額和掛失費用都不同,消費者在申請信用卡前可以以此作為參考指標,貨比三家再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