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12月19日,《大公報》第4版。
北洋政府時期
元旦本指一年之始,在中國傳統語彙中與「春節」可以互通使用。隨著陽曆的使用,元旦才特指陽曆1月1日。
1912年元旦南京臨時政府成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布通告,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三日,為中華民國元旦」。自此,元旦因其為民國開國紀念日,遂成為重要節日。
既為節日,照例少不了休假。例如1912年12月20日上海縣民政長發布通告,稱「照得獻歲發春,自應休息數日,以慶新年。惟社會習慣相沿已久,當更始之際,未便一律通行。查元日為南京政府成立紀念日,凡我國民理合同申慶賀,除出示曉諭外,合行照曾一體查照行」。上海市政廳遂通告本巿區域鋪戶居民元旦「應行休息」。而上海地方審判與檢察兩廳則通知辦公人員:「元旦理應給假休息,以誌慶賀」,自1912年12月31日至1913年1月3日停止辦公。
北洋政府時期,陽曆年關放假三天,成為慣例。一月一至三日,一般政府機關均停止辦公,「以示休息」。不僅「軍政各機關均停止辦公三天」,「司法機關亦於元旦日起停理訴訟三日」。不僅中央如此,地方亦莫不然。不僅行政司法機關如此,軍政民政「各衙署均定休假三天」。
不過,當時的各大銀行和信託公司等金融服務機構則一般「循例休假兩天」,也有少數銀行元旦僅休業一天。而文教機關放假天數相對較長,例如1917年元旦,蘇州大小公私各學校「均於三十號下午起停課放學,至一月三號為止」。次年,嘉興中西各學校元旦放假天數則為五日。
國民政府時期
國民黨奠都南京之後,極力推行陽曆,以取代陰曆,開展了所謂的「推行國曆」運動。但是,推行國曆以來,民間泥於舊習,效果並不顯著。國民黨高層意識到,須進行大規模的提倡宣傳,才能轉變數千年來之民間舊俗。為此,增加陽曆元旦的放假天數等手段也就應運而生。1930年12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發布皓電,稱「為提倡國曆,轉移人民習尚」起見,「國曆新年應改為休業五天,即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一月四日止」。據此,國民政府行政院通告全國各機關,新年放假五日。而到1933年,國民政府則通令各界,元旦休假改為三天。此後元旦,也基本保持三天休假的制度。
不過,各業實際執行情況不一。例如上海錢業公會發布公告:「(自)元旦日起,慶祝新年,休假四天、五日照常營業」。銀行業也是如此,例如1930年12月31日,中華勸工銀行通告社會:「本行茲因辦理結算,定於國曆新正一日至四日休業四天」。中央信託公司總公司上海虹口辦事處也登出廣告:「一月一二三四日國曆新年,休業四天,自五日起照常營業」。同期,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也於一月一至四日停止交易。也有一些企業休假三天,例如同益信託公司1930年12月底通告社會:「一月一二三日新年,本公司休業三天」。上海先施與永安兩大商場均於1932年12月底宣布,自新年元旦日起「休假三天,四日照常營業」。如同北洋時期一樣,也有不少銀行與店鋪等僅休業兩天。
元旦的「被休息」色彩
國民政府時期極力推行元旦休假,主要是為推行曆法改革。一方面利用各種宣傳辦法,冀圖「使民眾心悅誠服地來奉行國曆」;另一方面則強行將民眾的陰曆休假習慣移歸陽曆。所以在規定陽曆元旦放假天數的同時,復聲明在「舊曆新年,各界一律不得休業」,將陰曆稱為「廢歷」;要求民間將各類祭祀、慶祝與娛樂活動一律移至國曆元旦舉行,包括吃年夜飯、守歲、送禮、團拜等活動,也應改在「國曆」元旦,意在推行「國曆」之際,仍能酌存舊俗,俾中國傳統文化得以延續。同時,「嚴禁廢歷歲首,假借任何名義休假」。甚至命令學校在春節不得停課;這一時段「非有疾病及重要事故,不得請假,違則懲戒」。
而實際上,民間每逢舊曆年終歲尾,照舊歇業結帳,除舊迎新,歡度春節。對於民眾迎「新」而又喜「舊」的過年心態,老舍曾在一篇題為《大發議論》的雜文中作了形象的描述:「兩個新年,先過國曆新年,然後再過『家歷』新年,二者之間隔著那麼幾十天,恰好藕斷絲連,顧此而不失彼」。不過,這對於極欲推行元旦休假,以取代春節休假的國府政令而言,卻是典型的「陽奉陰違」。而廣大農民,對於國民黨黨部宣傳的「國曆」元旦放假之事,不明就裡,也不予理睬,他們仍舊重複著自己的生活,依據農曆計算節令,安排農時。元旦放不放假,對於他們無甚關係。於是有人用「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來描述這種「二元」曆法(鬱達夫語)的實際推行狀況,還算貼切。
民國時期元旦雖然放假,但主要是指機關停止辦公,商界停止營業,學生放學停課,但不並意味著民眾可以完全休息,因為根據政府規定,必須進行國慶活動。北洋政府時期,相關程序尚較為簡單,主要為各機關從元旦起,懸燈結彩並升掛國旗三日,民間舉辦遊藝等活動。到國民政府時期,因各級黨部直接組織元旦慶祝活動,內容遂變得豐富,程式也相對複雜。
例如1930年12月國民黨中常會決定首都南京的元旦慶祝辦法為:(一)12月31日晚舉行大規模提燈會,並在公共體育場、鼓樓、新街口、下關燃放焰火;(二)元旦在中央黨部舉行各界代表慶祝大會;(三)總理陵園、中央黨部於元旦日開放一日,任民眾參觀;(四)在北極閣山上配搭「慶祝新年」四個大型彩色紅綠電光字;(五)除黨政軍各機關於各該機關門口懸燈結彩外,並在中山路分段各扎彩牌一座,其經費由各該機關自任;(六)於元旦日由市政府於適當場所預備遊藝會,招待全市民眾;(七)在各處裝設放音機,播音樂;(八)撰印春聯,交警察廳分發各商店住戶分別張貼;(九)由警察廳責令各商店及住戶在12月31日至次年1月4日懸旗掛燈結彩。
再如1934年元旦之際,國民黨上海市黨部集中本市機關、團體與學校各級黨部代表舉辦慶祝活動,其程序為:(一)振鈴開會,(二)主席團就位,(三)唱黨歌,(四)向黨國旗及總理遺像行最敬禮,(五)主席恭讀總理遺囑,(六)靜默,(七)主席報告,(八)演說,(九)呼口號,(十)散會。
普通民眾在元旦的慶祝儀式也被要求規範化。例如上海市政府社會局曾擬定元旦家庭慶祝活動程序,包括:(一)肅立,(二)向黨旗及國旗及總理遺像行禮,(三)向祖先行禮,(四)家長訓話,(五)子女向家長行賀年禮,(六)家長向子女賜贈禮物,(七)歡宴。說明,民間的元旦紀念與慶祝活動,也有讚頌黨國,宣傳黨綱之意。
這也從另一個方面說明,民國時期,大多數市民在元旦可謂休而不息,或者說實際上是「被休息」。元旦的時令意義越來越被政治意義取代。(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