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派學者對「業感」問題的諍論
前言未密,後出轉精,釋迦住世之日,雖在四《阿含經》中,揭示「無我」的正理,遮破「實我」的邪執,然以「假我」配「業感」之說,其間尙有不少枝末疑難懸而未決,有待後之來者以資補其義。
原始佛學,許毎一眾生今世的「煩惱」與「業」,依「五蘊假我」而作,來世的「福、非福報」,依「五蘊假我」而感,但此「五蘊」假體於一期生(一世)後復由聚而散,如何可作「感果」所依?此其可疑者一。今生由「五蘊假我」所作的業,以何等功能足以聚而不散,以作來生之用?此其可疑者二。原始佛學既不許有一常的「自我」以作業感果,而代之以「五蘊」假體,但此「五蘊」體起伏聚散而非常住,以何因緣足以決定每一眾生的諸業與果報皆自作自受,而非自作他受,亦非他作自受,或自作共受,或共作自受?
此其可疑者三。凡此數端都是毘曇部派學者所交相鑽研,競立新義,而掀起諍論者。 自釋迦滅度後,更百餘年,佛敎學者以「大天五事」影響而分為上座、大眾二部。此後幾百年中,上座、大眾二部,亦各自分別流出新派,前後合計共二十部,對佛陀原始敎法,解釋日益分歧,對「業論」的見解固亦互相乖角,諍議紛紜。
如解釋第一疑難,有犢子部、經量部等之對「勝義補特伽羅」的建立;
解第二疑難,有「說一切有部」之對「無表色」、「三世實有」及經量部的對「色心互持說」的建立;至於集前人的思想與學理的大成,而徹底解決第一、第二、第三的難題者,則有待於公元第五世紀無著與世親二位論師之對「法相唯識學」的建立。今依各派思想發展的時間順序,先論述有部的「無表色」的理論。
原始佛學以「業感緣起」來解釋生死之說,但由於作業與感果的不同時,遂有「異時因果」思想的產生,為要申明此業感的異時因果的可能性(即上文的第二疑難),說一切有部(簡稱有部)就建立「無表色」的學說。所謂「無表色」者,是「五法」之中「色法」的一支類。原來四《阿含經》以「五蘊」立「無我」義,而有部則以「五法」總攝宇宙萬有,「五蘊」亦為其中的內容。「五法」云何?《阿毘達磨品類足論》言: 有五法:一色、二心、三心所法、四心不相應行、五無為。
「五蘊」中的「色蘊」即「五法」中的「色法」;「五蘊」中的「受、想、行、識四蘊」類同於「五法」中的「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而「無為法」者,殆部派學者的創建;然「色法」在內容言之,實比「色蘊」具更豐富的涵義,如《品類足論》云: 色云何?謂諸所有色,一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四大種者,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所造色者,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指形色、顯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無表色。此有部所立的「無表色」是四《阿含經》所未說的。
所謂「無表」,如《具舍》所釋,是「非表示令他了知」之義,即非吾人的感官所知對象,蓋有部據所宗經典,分物質為三類:一、可見有對色,二、不可見有對色,三、不可見無對色(對,是對礙義),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云: 如契經說,色有三攝:一切色,有色有見有對,有色無見有對,有色無見無對。若無無表色者,則應無有三種建立,無第三故。 故「有部」立「無表色」以補充第三類物質(即無見無對的物質)的「分子」的缺乏。此以「四大種子所造」的「無表色」何從生起?《大毘婆沙論》云: 若諸聖者,生無色界,此中聖者住胎髒時,不能起表,前生表業已失,但成就靜慮無漏無表。
諸聖者,生無色界者,學成就學無表,無學成就無學無表。 謂生欲界、住律儀,不得別解脫律儀,現在身表,亦得此無表,或先有此表不失,亦得此無表。此中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者,謂以殷重信、或猛利纏發表,亦得此無表。
依佛家義,眾生的存在,可有三種形態:
一、欲界,即以有性慾、有形質的形態而存在;二、色界,即以無性慾、有形質的形態而存在;三、無色界,即以無性慾、無形質而唯有精神活動的形態而存在(此即上篇十二緣起中的「三有」)。
如是生無色界眾生,雖有思業(即意業),然無形質,則不能有思所作(身業、口業),如何作業感果?故有部學者,解彼質難,謂無色界,由「靜慮無漏無表色」之所感生,而住無色界,「有學」、「無學」聖者,所造諸業,亦以「無表色」的形式予以保存。至於欲界眾生,由住律儀(即受戒)的表業,而得隨心轉為「無表色」(即戒體);同一道理,住不律儀(非戒)的屠夫等眾,作屠羊、宰豬諸「不律儀」的表業,亦得隨心轉為「無表色」。
如此「無表色」,無見無對故,其體相得於三界、三世中存在而無礙,以感招當來的果報。「無表色」是有為法,應是無常,如何可於過去、現在、未來具得存在?蓋有部學者主張「三世」差別,唯依作用之生滅而假立,若就有為法的體言,本是「三世實有」。
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云: 謂有為法,未有作用名未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滅名過去。又如《異部宗輪論》云: ……謂一切有部諸法有者,皆二所攝:
一、名,二、色;
過去、未來,體亦實有(現在法為有,諸派共許,故省略不贅。) 故有部學者世友言:「故諸行無來,亦無有去。」故「無表色」之體固是三世恆存,即其作用,亦可貫串於未來,如《大毘婆沙論》云: 諸有依業,發起律儀,及不律儀、非二無表,初剎那頃,表、無表色,與及餘能造大種現在具滅,滅至第二剎那以後,表及大種具在過去,諸無表色,有在過去,有在未來,有在現在。
「無表色」以能於未來產生作用,故感果然後可能。如有部論證「三世實有」云: 又已謝業,有當來果故,謂若實無過未體者,善惡二業當果應無,非果生時有現因在。 四《阿含經》中的「業感緣起」唯指生死輪迴的五蘊假體,然有部的「業感緣起」則賅攝「有情世間」與「器世間」(即人生和世界),如《具舍論》云:
……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各多差別,如是差別由誰而生?
頌曰:
『世別由業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
論曰:
非由一主先覺而生,但由有情業差別起。……以諸有情……若造雜業,感內身形,於九瘡門,常流不淨……諸天眾等,造純淨業,故彼所招二事(有惝世間及器世間)具妙。
能感當來果報的行為,於四《阿含經》中,分為身、語、意三種業,至一切有部則總攝為二類:
一為思業,即「三業」中的「意業」;二為「思所作業」,即「三業」中的「身業」及「語業」。
此思業純是內部思惟的精神活動,故惟是無表,至於思所作業,則有部謂其兼涵「表」與「無表」兩類,如《具舍》頌言: 此身語二業,具表、無表性。如是有部依「一切法三世實有」義,立「無表色」,使「表業」的作用過去後,而依「表業」具生的「無表色」保留下來,俟該有情於一期生終結時,能感招來生的各種人生與世界的果報(唯以無表色體無對礙,可感無形質的無色界的世界和人生)。
依此道理,則過去的善不善「業」,以「無表色」為媒介,而得感招當來福、非福果,然後「業感緣起」中「異時因果」的學說,遂得以一種嶄新理論的支持,使佛家「業感」之研究別開途徑。 可是有部所建立的「三世實有」與「無表色」說,卻遭逢不少異部的強烈反對,其中尤以在釋迦滅度後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流出的「經量部」為甚。蓋「經量部」較晚出,一面依經藏為正量,一面從極微演進成「種子說」,此外又依犢子部義立「勝義補特伽羅」說,對「業感」的解釋,別開新面目,而堪與有部相頡頏。彼派力主「無表色」非實,而「無表業」者,實即是思業,如《具舍論》引經量部言: 若業依身,立為身業,謂能種種運動身思,依身門行,故名身業。
語業、意業,隨其所應,立差別名,當知亦爾。若爾(業即是思),何故契經中說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者思已業,此二何異?謂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為如是如是所應作事,名為思業;旣思惟已,起「作事思」,隨前所思,作所作亊,動身發語,名思已業。契經的「思業」,經量部釋為「思惟思」;「思已業」,經量部則釋為「作事思」。「思惟思」是一切善、不善行為的事前籌劃與決定的意識活動;「作事思」是對一切善、不善行為的推動的與身、語相應的意識活動。唯決策與推動的意識活動才有善、悪的倫理價値,而被動的身、語官能的活動的本身,實無善、不善的意義,故從動機論出發以論辨善、惡的本質,唯在決策與推動的意識方能發業,是以經量部主張「業即是思」,無實「身表業」與「語表業」。
身、語的「表業」既無,彼等的「無表業」亦理應非有;「無表業」非有,「無表色」云何建立?故依經量部的見解,「無表」不過是起思差別之名,如彼所言: 起思差別,名為無表……此應名為隨心轉業,如是無表,心具轉故……審決勝思,動發勝思所引生故;設許有表,亦待如前所說思力,以性鈍故。
如必要給「無表業」以一種確定的地位,則經量部祇可說它是「思業」的部分而已,因為有部所謂的「無表業」是隨意識活動而起,從決策與推動的思惟力而引伸出來。至於「表業」經量部祇能承認它是羸鈍的思惟力而已。如是不論是身、口、意的「表業」或「無表業」,經量部一槪將它們歸到「思業」的範圍去。為要解釋此「思業」的感果的可能性,經量部揚棄了有部的「無表色」說,而別立「種子學說」。經量部是否對「種子學說」已成立一完善系統,於現存典籍中雖乏徵信,然從毘婆沙之諍論,或可窺見其對「種子」所賦予的意義的端倪。如《具舍論記》云:
『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者?』說一切有部問。 『謂名與色至生果功能者。』經部答。 言名色者謂四蘊,色謂色蘊。彼宗種子燻名及色,謂名、色中於生自果。所有種子相續不斷名『展轉』,特生身果名『鄰近』,鄰近果也。無間取果名『功能』,正起功能也。此三皆是種子異名。
有部所立的「無表色」是「四大種」所造,故屬物質性,「色蘊」所攝。依正理而言,思業是精神的活動,以何為因而可以引生物質性的「無表色」而作當來感果的功能,有部實難自圓其說。至於經量部所立的「種子」則是名(精神活動)與色(物質)的生果功能,色、受、想、行、識的「五蘊」亦具以「種子」為生因,換言之即總攝「五蘊」的宇宙萬象最微細的功能單位。「四大種」的自身,即是色的「種子」,如此「種子」的外延確比「無表色」為大。經量部的「種子」,一如有部的「無表色」,是長期相續不斷,乃至親生自果,故就其行相之不同,而有「展轉」、「鄰近」、及「功能」等名稱的差別。有部「無表色」依「表業」而起,而經量部的有關業的「種子」依「思業」的「薰習」而成,故有「思業能燻成種」之說。
即由善、不善業的殊勝現行的「思」的勢力,燻成種子,常依附心,以感招未來新的宇宙與人生。此間之所謂「心」或指經量部所執的一一有情所各具的「勝義補特伽羅」(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謂即一微細難可施設的我體),或指彼所執的「一味蘊」(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謂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不間斷,此具四蘊) 。
要之此所燻業種子常依存於一相續不斷的微細體中,以感招來生業果,如是建立另一學說以解釋異時因果的疑難。 有部的「無表色」與經量部的「種子」說各成自己的理論系統,對欲界與色界有情的「業感」問題,尙無嚴重的衝突,至於彼此對生無思惟活動的「無想天」等及生無物質活動的「無色界」的解釋則甚覺齟齬。有部謂將入「無想定」時,「有實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令暫不起,謂之『無想』……如堰江河,此法一向,是異熟果」;此一實物似指「無表色」,一向相續,引當果故。至於出「無想定」而後來的思惟足以恢復者,有部則許「過去有前心為後(心)(心即思惟義)等無間緣」。
經量部於此不滿有部「實物遮心」的含糊槪念,又不愜意以「前心」為「後心」的「等無間緣」之說,蓋「前心」謝滅已久,或可為「後心」的等無間緣然,實無由生起後心的活動,因而立「色心持種」的學說。如《具舍論》云: 有餘師言(據《具舍論普光記》,此指經量部):如生無色,色久時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色;如是出(無)想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先代諸軌範師鹹言:『二法互為種子。』二者,謂心、有根身。
依唐普光的《具舍論記》之意,謂經量部論師以為眾生之生(無形質的)「無色界」,而能於來生復生於(有形質的)「欲界」或「色界」者,以於「無色界」時,物質非全斷絕,而以種子的形態,攝持於心中,隱伏不現而已,及再生「欲、色二界」,心中的「色種」再得現起此有形質的世界。至於生「無想、滅盡」二定則反是;即於二定中,一切思惟的功能,以種子形態,攝持隱伏於定中的五根身內而不現行,及出定時,此「心種」從(物質性的)五根身再得現起其思惟作用。
如是心可持物質性的色種,五根身亦可持思惟性的心種,是謂「色心互持」,色心二法「互為種子」故。依此學說,「三界」與「業感」間的疑難,亦獲得若干程度的解決。 有部的「無表色」乃至經量部的「種子說」都能在辨釋「作業」、「能感」、「所感」的「異時因果」疑難上表現其貢獻。至於諸業依誰而作?此果依誰而感?彼依與此依是同是異?(即本節開端所列舉的第一疑難。)此等問題在《奧義書》的思想體系中,皆不成立,以許有「自我」從此世界移轉至另一世界,以為作業與感果的同一所依故。至原始佛學,以五蘊假體辨「無我」義,五蘊聚散無常,則作業所依,與受果所依,如何使其同一?
苟不同一,則善業善報與悪業惡報的倫理因果意義何由建立?故迄釋迦滅度後三百年中,有犢子部從說一切有部流出,建立「非即蘊」、「非離蘊」的「補特伽羅」(我體),以作諸法「從前世轉至後世」的所依,如《異部宗輪論》云: 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界處假施設名。……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
依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義,犢子部的「非即蘊非離蘊」的「補特伽羅」,「謂實有我非有為、無為,然與蘊不即不離」。佛所謂「無我」者,依彼宗義,謂「即蘊、離蘊」的「我體」而已。正由此「我」的不滅,故諸法(定必包括業的能感當果的功能在內)「能從前世至後世」,「法不離我」故。如是為要解決業感所依的疑難,無怪乎犢子部終要悖離佛學一貫的「無我」的主張,而回到《奧義書》中的「自我」為作業與感果的同一所依的理論中去。再過百年,而經量部出,一面立「種子」「色心互持說」,一面立「一味蘊」及「勝義補特伽羅」,則對業感所依的問題上,繼犢子部後提出相近的解釋,如《異部宗輪論》云: 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有根邊蘊、有一味蘊。……執有勝義補特伽羅,餘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
依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義,「一味蘊」者,「即細意識,曾不間斷,此具四蘊,……生死根本」;「根邊蘊」者,「同諸宗所說五蘊」,此「間斷五蘊之法」是生死根本的一味蘊的「未起故」,名「根邊蘊」;「勝義補特伽羅」者,「即實我」,「但是微細不可施設」。
可見經量部所主張的「生死根本」不是「五蘊假體」,以有間斷,不能從前世以轉至後世故;「生死根本」是曾不間斷的「一味蘊」這「細意識」,及「勝義補特伽羅」這「實我」。「一味蘊」者略同於《奧義書》中的「欲」與四《阿含經》中的「無明」,後來的唯識宗的「末那識」似亦從中得到啟發;「勝義補特伽羅」,則與《奧義書》的「自我」極為相像。如是一切業依「一味蘊」及「勝義補特伽羅」而作,復燻成種子(見上文釋經量部的種子義),與彼具轉;及一期生終結時,此等業種,亦以彼「一味蘊」及「勝義補特伽羅」為依,感引應得的福、非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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