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河法院環境審判團隊集中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浩、路某傑、路某軍、路某生、竇某社、李某京、鄭某有、喬某強、喬某飛、喬某康六案十人盜採砂石案。經審理查明,十人分別於2017年6月份至2019年4月份期間,在未取得開採砂石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在沙河市十裡亭鎮高店村、沙河市十裡亭鎮中高村等地非法開採砂石礦產資源出賣,非法獲取利益980000餘元到100000餘元不等,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礦產品資源管理秩序,嚴重影響了生態環境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2020年7月14日,沙河法院依法以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王某浩、路某傑等十人四年到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處罰金十萬元到一萬元不等。
這次集中宣判六起非法採礦案,對於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管理,嚴厲打擊和遏制非法採礦行為,切實保障礦山、河道和耕地的安全,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下一步,沙河法院將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審判團隊建設,不斷提升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水平,進一步鞏固提升環境資源審判成果,尤其要保持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同時,也鄭重提醒和奉勸盜採砂石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不法分子,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頂風違法作案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