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著》這本書講述了主人公福貴從富家子到落魄的過程。
最悲哀的是福貴曾混帳過,也浪子回頭了。
結果就在他想要好好過好自己的小日子,一切就好像有了盼頭的時候,天卻不遂他願:他才剛看到一點曙光就陷入黑暗,親眼見證著自己珍視的親人一個個死去,而他的生活也由此陷入了無邊的絕望,最後就連他的孫輩,一個小嬰兒,也離他而去。
世間偌大,卻仿佛徒留他一人和他的老牛。
還記得未曾讀這本書的時候,我只囫圇聽了一個梗概。作為一名文字工作者,我淺薄地發表過自己的看法——不夠悲劇。
在那時的我看來,福貴在「改過自新」的痛苦後,終於看到了隱約的幸福的希望。卻不想希望一個個接連粉碎。這雖稱得上魯迅先生所說的「悲劇是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
但若要讓結局更加蒼涼,則不該讓希望粉碎得徹底,倒不如給福貴留下他的小孫子。
這個小孫子是他歷經滄桑後搖曳的希望,但也是他無法絕望,只能強撐著苟且活下去的羈絆。
當飽受苦難遇上無法割捨的羈絆,苟且地活著才是最可憐的下場。
可是當我真正讀完這本書才發現作者要寫的其實並不是一個悲劇,他是在用福貴至親的死亡書寫福貴的活著,是在用福貴的人生講解生命的意義。
所以看到書的最後時,我讀懂了生命的力量,並不是為了某個人、某件事活著,而是為了自己活著,「漫無目的」地活著。
這種「漫無目的」不是指渾噩、毫無目標地生存,而是一種困獸猶鬥的掙扎,是福貴在面對「不仁天地」時內心的抗爭:我要活下去。
當一個人真正讀懂何為活著,以及為了自己活著時,他才能懂得生命的真諦和偉大。
生而為人,行走於世間,能讓你的生命變得偉大的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就如春日的小草破土而出,就如斑斕的蝴蝶化繭成蝶。真正能讓你拼盡一口氣去掙扎著負重前行,是你自己。
很多時候,我們總是為別人活著,有的人是為了長輩的期望,有的人是為了伴侶朋友的認可,於是我們渾渾噩噩去拼搏努力,卻未曾真正為自己活過。有多少人從來只掙扎在別人的目光裡,卻從未估計過自己內心的真實感受?沒有過為自己而活的人很難感受到生命的樂趣,所以當挫折來臨時,他們會比別人更脆弱,更不堪一擊。如果連生命都不屬於自己,那麼人生還有什麼是屬於你自己的呢?
所以,作者想寫的,其實從來都不是悲劇,而是生命。這就是這本書至今都讓人念念不忘的原因:原來生命本身就已經如此偉大。
在你覺得前途茫茫時,在你覺得生活無趣時,不妨看看這本書,去見證生命的意義,去感受生命的力量,然後接下來去好好地過好你的人生,去過好僅此一份的、屬於你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