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縣林業局、縣扶貧開發局、縣財政局的指導下,各鄉鎮按「大穩定、小調整」原則,全縣完成1002名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
(1)科學布局招聘。對上年度護林職責履行單位且符合選聘條件、年度考核合格的護林員予以續聘;同時綜合貧困戶數與森林面積(除去林場和保護區管護面積)兩項因子測算,重點向林地面積大,管護難度大的村傾斜,每個村安排生態護林員不少於1人,按全縣集體個人森林資源290.2998萬畝計算,人均管護2897畝。
(2)嚴格規範選聘。廣泛張貼選聘公告,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員提供書面申請,按申請初步篩選出符合條件人員進入集中考評,綜合分析進入集中考評人員的貧困程度、家庭人口、年齡、文化程度、健康狀況、政治素質等因素進行評分排序,總分得分高的列入候選人,進入公示期,公示期滿後籤訂護林合同,確定勞務費用400元/人/月,並按季度兌付。
(3)狠抓考核管理。分類整理檔案,及時更新並按程序補充缺額,錄入全省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管理;隨機抽查巡護情況,杜絕「掛名領工資」現象。嚴格考核制度,對工作責任心強、完成管護任務較好的生態護林員在全縣範圍內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不發放管護補助費;對考核不合格兩次及以上的護林員予以解聘。
【來源: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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