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執法司法的引導規範功能,中央依法治國辦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監局等部門,發布了15件食藥監管執法司法典型案例。其中,漣源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辦理的李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案被列為食藥監管執法司法典型案例。
據悉,這15件案例均為2018年以來查辦的案件,彰顯了黨的十九大以來執法司法機關打擊食藥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顯著成效。案例優先選擇具有典型意義性、有代表性、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案例,為今後執法司法機關有力打擊食藥違法犯罪行為起到積極示範作用。
國家藥監局典型案例
李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案
2019年7月,在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期間,漣源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力協作,全面摸排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輿論高度關注的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線索,打響確保食品藥品安全「人民之戰」。根據群眾舉報,歷經3個月份的深挖細查,成功偵破李某等人生產銷售假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搗毀假藥生產窩點1個、假藥銷售網點2個,現場查獲中藥切片機、粉碎機、制丸機等制假設備和成品、原料、包裝材料以及「祖傳秘方」「包治百病」等非法宣傳資料。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在沒有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從市場中進購中草藥原材料及止痛消炎的西藥,在其住房內私自生產含有西藥吲哚美辛、醋酸潑泥松成分的無標示藥丸,夥同犯罪嫌疑人吳某、肖某在漣源、婁星等地進行銷售,銷售網絡涉及全國17個省2個直轄市。經執法檢驗,涉案假藥檢出非法添加的吲哚美辛、醋酸潑泥松等化學藥物成份,長期服用對人體會造成精神行為障礙或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危害。該案被湖南省藥品監管局、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
2020年9月21日,漣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7678元;被告人吳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追繳李某、吳某違法所得及贓款247678元,上繳國庫。
國家藥監局認定此案的典型意義
一
假劣藥品無「小案」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小線索牽出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打著「祖傳秘方」的幌子,進行「小作坊」非法添加、非法配製藥品,開展「包治百病」的非法宣傳,利用「風溼」等常見慢性病患者治病心切的心理,通過熟人介紹銷售,其隱蔽性極強、欺騙性極高、危害性極大,違法性質十分惡劣,帶有非常典型的代表性。
二
食藥安全無「小事」
該案發生後,湖南省、市、縣三級各部門高度重視,無縫對接,立即成立了藥監、公安、檢察、法院共同參與的專案組,召開多次部門聯席會議,3個月內全網偵破此案,有效縮短辦案周期,真正實現了「快查快辦、速立速督、嚴捕嚴判」兩法銜接的效果。
三
四個最嚴不「手軟」
儘管該案涉案貨值較小,但社會危害極大,各級部門全面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堅決從快從嚴打擊,及時掐滅制假售假「初苗」,所有涉案人員無一漏網,充分體現了對食品藥品違法「縫假入刑、高壓嚴懲、絕不姑息」的決心。
四
社會共治不「漏網」
該案最初來源於藥監部門積極發動基層社區的群眾舉報,監管部門才能深入社區、精準打擊、全網偵破。體現了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共治的「天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