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後,機動車與非道路移動機械都將納入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汙染物。從現在起至2021年1月31日,《合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徵集意見,根據大氣汙染防治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機動車採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機動車排放可視汙染物或被限制通行
記者注意到,與此前的《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辦法》相比,條例名稱改為《合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不僅適用於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放大氣汙染物的防治,還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納入,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等。
《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物不得超過合肥市執行的排放標準,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汙染物。合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並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根據大氣汙染防治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商定,可以對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機動車採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對於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汙染物、排放檢驗不合格、違反有關排氣汙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的行為,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此外,合肥市在用的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長期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外地重型柴油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並與合肥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柴油車,可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於上線檢測。
機動車排氣汙染數據可免費查詢
在監督檢查方面,合肥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數據資源、經濟和信息化、公安等有關部門,依託合肥市大數據平臺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防治數據信息傳輸系統及動態共享資料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定期發布機動車排氣汙染檢測情況和有關數據,並免費提供查詢服務。
同時,合肥市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當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機動車檢驗、維修機構納入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對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和排放檢驗、維修中弄虛作假的,納入失信名單。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還應當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投訴和舉報制度。對涉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的投訴和舉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七日內予以處理和答覆。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可以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機動車沒有維修檔案 維修治理單位最高罰5萬
《條例(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對於在禁用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或是未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等情形,將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機動車維修治理單位沒有實時傳輸維修車輛信息、維修記錄,或是沒有建立維修檔案,如實記錄機動車排放達標維修情況,又或是沒有提供相應的維修服務質量保證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此外,對於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提醒:從現在起至2021年1月31日,您可以將意見或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hefei8132@163.com;或是撥打電話:0551-63508132。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姚一鳴
編輯:唐恆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