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墓、非法售墓,是村級治理失序的鏡像。當務之急,就在於借法治之力,對「活死人墓」式亂象加以整飭和糾偏。
公墓公益性為何輕易變成經營性
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2001修正)明文規定,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不得利用公益性公墓從事經營活動。農村公益性公墓從事經營活動屬於違法,為什麼村委會主任能將公益性公墓對外承包經營?「公益性」被出賣,有關部門難道一點不知,可見對公益性墓地管理的懈怠和不作為。這其中有沒有什麼利益糾葛?不然為什麼公益性輕而易舉變成經營性呢?
「活死人墓」應付上面檢查,點到形式主義檢查的死穴。在「檢查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費」的例行公事的形式主義現實窘境下,不知有多少糊弄人的應付檢查,在戲弄我們的檢查機制,迷惑我們的雙眼。一頭豬成了養豬基地;臨時砌個水泥墩兒就成了灌溉渠的假灌溉;死樹上面插綠枝便是綠化……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就是這樣煉成的。
「活死人墓」 攫取暴利的障眼法
「炒房、炒墓」是當今開發商們的拿手好戲,其中投資有效後的利益回報豐厚程度大家難以猜測,「活死人墓」是否開發商的新端手筆暫且難說,但遵紀守法是不變的原則吧,這一事件中開發商是否在官方許可下公開大擺烏龍?是否有村鎮相關治理人員嚴重失職之嫌?從崔村鎮有關負責人所說的,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鎮政府也「不好管」,時下很多村集體本身就是土地所有者,依據相關規定,可自行決定土地山林的用途,這些暴露村級治理失序亂象,來看「活死人墓」的烏龍背後甚至可能幕後存在官商勾結,建議相關紀律人員介入調查,加強村級土地使用監督管理,平息民憤。
「活死人墓」的出現,繞不開一個利字。「活死人墓」的出現,也是因為售賣墓地有暴利,所以公益墓地才會私賣墓穴,開發商才會私建墓地,村民才會「被死亡」。尋租的背後都有權力的魅影,在這一整個鏈條中,村委會成了開發商的馬前卒,墓園為謀私濫用權力,民政局也有失責之過。而這之中,若非村委會主動以權謀私,村民根本不會「被死亡」。
違法建墓、非法售墓是村級治理失序
以公益性公墓名義行經營之實,有違法規。實際上,從2002年開始,昌平區就沒再批過任何一個公益性公墓。今年5月,區民政局在接到村民舉報後,曾將問題反饋給了涉事鎮政府,後者亦表示對該墓地進行了檢查,並要求其停止施工,自行拆除。遺憾的是,為已故者設空墓,鬧「活死人墓」的烏龍,卻未能杜絕。
違法建墓、非法售墓,是村級治理失序的鏡像。因為失序,以村集體為主導的種種怪象得以潛滋暗長,攫取暴利,卻逾越法規,損害公共利益;因為失序,也導致村民持續舉報,矛盾不斷升級。而要儘早紓解矛盾,當務之急,就在於借法治之力,對「活死人墓」式亂象加以整飭和糾偏。【詳細】
一切為了下套,一切為了謀利,因為本村村民埋葬率要湊到相當一個數字,民政就可以頒證認可這墓地是農村公益性公墓,這意思就是以造假得資格,資格獲取後,再推銷墓地以謀取暴利,資格取得越成本低,這後期利潤就能更大化。 「活死人墓」當然要查處,但比「活死人墓」更可怕的是活人濫用權力的「死墓」窒息了多少人的精神,把社會的公平正義「活埋」,這才是最危險的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