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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固廢網訊:海口市美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行政事業審批收費項目的依據和標準
根據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政府令97號、政府令98號、政府令103號)要求,我局承接了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許可等共11項行政許可事項,涉及行政收費項目共有2項,分別是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許可和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具體收費依據和標準如下:
一、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許可
佔道挖掘收費分兩部分:1、非營業佔道費;2、道路挖掘修復費。
(一)非營業佔道費收費根據和標準。
1、收費依據:
根據1993年8月16號由海南省建設廳、省財稅廳、省物價局頒布的《海南省城市道路佔用挖掘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瓊城建【1993】221號)規定。
2、收費標準:
(二)道路挖掘修復費收費根據和標準
1、收費依據:
根據1993年8月16號由海南省建設廳、省財稅廳、省物價局頒布的《海南省城市道路佔用挖掘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瓊城建【1993】221號)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道路在竣工後五年內除地下管線事故緊急搶修外,原則上不準挖掘。確需挖掘的,按下列規定交納道路挖掘修復費:
(一)道路竣工一年內(含一年)的,按規定標準得三倍交納;
(二)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內(含三年)的,按規定標準的二倍交納;
(三)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內(含五年)的,按規定標準的一點五倍交納;
2、收費標準:
二、建築垃圾處置費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由海南省建設廳、省物價局頒布的《關於印發「海南省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費標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瓊價費字 [1996]134號)要求,固定場地處置費每立方米8元。異地回填處置費:原則上按不超過固定場地處置費得一半收取,具體費用由雙方各負擔一半。
原標題:海口市美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行政事業審批收費項目的依據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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