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在昆明理工大學就讀的19歲女大學生李心草醉酒溺亡一案引發巨大關注,今年11月30日,該案作出了終審裁定。
近日,陝西榆林一對夫婦也遭遇類似「李心草」案——兒子高貝貝在辦公場所與領導、同事飲酒後墜亡。為何墜樓?公司到底該擔什麼責任?隨著兒子的去世,一切都成了謎團和掰扯不清的糾紛。
「他籤了合同從10月31號就開始送外賣,住宿是他們公司給提供的集體宿舍……」12月1日,陝西榆林佳縣49歲高先生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他們無法接受兒子從24樓墜亡的慘痛現實,兩周來他和妻子王女士經歷喪子之痛,更讓他們備受煎熬的是,因為在西安當騎手身份證被抵押,兒子入職的公司不願擔責,兒子的後事一直無法辦理,難以入土為安。
>>>始料未及
4人在辦公樓喝了24瓶啤酒
返回宿舍次日凌晨24樓墜亡
家人意想不到的是,18歲高貝貝籤約入職當騎手不到一個月就發生悲劇
高先生介紹,2020年10月30日,18歲的兒子高貝貝和淮安新樂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第十分公司籤署僱傭合同在某外賣平臺做騎手,公司和該外賣平臺屬於服務外包關係。他沒有想到,兒子送外賣會從高樓墜亡。
「警方調查後給我們家屬提供了相關信息,前一晚他們在辦公樓喝酒……」妻子王女士介紹,警方向宿舍同事了解的情況是,11月18日晚10點至12點,在公司位於西安市碑林區長安北路某小區的辦公場所,小組長宋某和兒子高貝貝等4人一起喝了24瓶啤酒,後返回公司安排的某家屬院2號樓24層的集體宿舍休息。19日凌晨2點15分,兒子從24層窗口墜落,地面路人發現後報警。
「我去看過他的宿舍,在24樓,他住架子床睡上鋪,距離陽臺窗戶有四五米。他應該是下床走到窗戶跟前,窗戶中間的一扇窗戶當時是開著的,他就是從這個窗戶翻下去的。」王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窗戶上沒有安裝防護網,窗臺高有一米二三,我們當時拍了現場照片。」王女士介紹,「他們宿舍住了十幾個人,在客廳裡就住了6個人,裡面搭的都是架子床。」
高貝貝的架子床,家屬認為其所住宿舍是籤約公司提供的集體宿舍
高貝貝的姐夫介紹,「24樓是小區的頂樓,陽臺窗戶兩邊是固定的,只有中間的可以推拉,高貝貝是從中間的窗戶墜亡的。」
>>>勘查鑑定
現場勘查找宿舍同事做筆錄
警方認定墜樓身亡排除他殺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長安路派出所11月22日出具的調查意見告知書顯示,據公安機關調查,11月19日凌晨2時15分,長安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有人墜樓,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對現場進行封鎖。現場經120急救人員對墜樓者進行診斷,已無生命體徵。派出所立即通知碑林刑偵大隊、治安大隊和刑偵大隊法醫到達現場,通過現場勘查、詢問以及同宿舍同事的筆錄,警方排除他殺,認定屬於墜樓身亡。
警方出具的調查意見告知書,認為高貝貝是墜樓身亡
西安急救中心院前告知書結論為墜樓身亡,高貝貝的家屬也認同警方的現場勘驗以及法醫的鑑定。「他此前沒有任何抑鬱輕生的徵兆。」親屬分析認為,當晚同宿舍的同事都睡得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第二天一早警察上門了才發現高貝貝墜樓,因為窗戶比較高,他們猜測大概率是醉酒狀態神志不清,以為窗戶是床鋪就翻出去了。
>>>家屬質疑
集體宿舍窗戶上沒有安裝防護網
飲酒過量意識不清導致墜樓身亡
雖然夫妻倆對兒子失足墜樓無異議,但他們認為僱傭公司應該為兒子意外身亡承擔責任。「住宿是他們公司給提供的集體宿舍,宿舍窗戶上沒有安裝安全防護網,他是在醉酒狀態下翻下去的。」
11月19日凌晨2時15分,高貝貝從24樓陽臺中間的推拉窗翻下墜亡,現場視頻顯示,窗戶未安裝防護網
高先生認為,員工在公司辦公地點並有領導參與的情況下大量飲酒,公司管理失責,導致兒子飲酒過量,意識不清,這是兒子墜樓的主要原因。
此外,公司給員工提供的集體宿舍屬高層建築,但並未在窗口安裝安全防護網,這是導致兒子從窗口墜落的直接因素,公司有不容推卸的責任。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在高貝貝和公司所籤僱傭合同中有「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乙方身體健康等,乙方可以解約」的條款規定。
>>>誰該擔責
上衣裡發現抵押條子找不到身份證
遺體停放醫院太平間沒法入土為安
「我就這麼一個兒子,他是家裡最小的,上面還有兩個姐姐,我是肝硬化,我妻子身體也不好,我們家裡是低保戶。」
兒子的點滴過往,皆成永恆的念想。高先生回憶,兒子是初中畢業,「他性格溫和,脾氣比較好,比較踏實肯幹。他談了一個對象,他的女朋友在西安上學,所以就來西安打工,找了從事外賣這個工作。」
在家人眼裡,高貝貝性格溫和,踏實肯幹
王女士表示:「他從籤合同到11月19號出事,幹了還不到一個月,聽說是公司給買了保險,但是據說這個保險是工作期間的保險,他送外賣還沒有滿一個月,還沒有開過工資。」
「事發已經兩周,他現在還躺在醫院太平間,沒法入土為安。」高先生表示,要辦理後事,才發現找不到孩子的身份證。「我們在他外套上衣口袋裡發現了一個抵押條,他10月29號辦理電摩時因為租金不夠抵押了身份證,我們找了租車單位,他們說他們沒有押他的身份證,說是他們公司押的,因為是公司給他辦理的租車,身份證被公司扣押。」
家屬在死者上衣口袋中發現其辦理租車時手續時身份證的抵押條
高先生認為,公司扣押身份證的做法不僅違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也變相限制了兒子的人身自由,「他之前打電話回家時曾提過向離職」。
此外,兒子手機裡顯示辦理過銀行卡,「銀行卡上的金額也不知道還有多少,如果要辦理孩子的後事,比如要銷戶都需要身份證,如果找不到身份證,他一個去世的人重新申領身份證也不太可能。」
家屬稱高貝貝手機裡顯示的銀行卡也找不見了
高先生表示,僱傭公司理應對兒子墜亡承擔相關責任,應該給死者家屬合理的經濟補償,使兒子早日入土為安。「我兒子沒了,我們就是希望能獲得相應的正常的賠償,歸還我兒子的身份證,我們等著為孩子辦理後事。」
高貝貝的姐夫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們家屬去高貝貝工作的站點找過三次,但一直沒有人,對方似乎有意避而不見。「我們1號上午向西安市碑林區勞動監察大隊反映,2號答覆我們說他的身份證暫時還沒有找到,說公司有人說之前已經還給死者本人了,但我們沒有找見他的身份證,我們只看到他押身份證的條子。」
>>>站長回應
身份證生前已歸還
否認宿舍是集體宿舍
12月2日,華商報記者聯繫高貝貝生前送外賣工作的站點,蒲站長表示,公司沒有拿高貝貝的身份證,但他承認之前用過身份證辦理過租車手續,但是用過之後就給他了,還給他大概是在他出事前一個禮拜。「有的話我們就有,沒有就是沒有,他的私人物品是警察看著從他宿舍挨個都給他裝完了。」蒲站長否認見過高貝貝的身份證和銀行卡,「這些都是私人物品,有的話都應該在一塊放著。」
蒲站長還否認宿舍是公司租的集體宿舍,「他們都是沒有錢,之前是一個騎手租的,他可能找了騎手租的這個宿舍。」
蒲站長認為高貝貝是自殺,「這就不在理賠範圍,騎手的意外險肯定是有的,就是在送單途中發生磕磕碰碰的交通意外,但他屬於自殺,我聽騎手說過,他心情不太好。」蒲站長隨即改口稱高貝貝是高空墜亡。
蒲站長證實,站點沒有對高貝貝墜亡一事做過內部了解,對於11月18號為什麼在辦公室聚餐喝酒,蒲站長稱:「這個事派出所都有調查,我們的員工都被叫到派出所錄了口供,我們以警方的調查為準。」
蒲站長表示,公司領導一直在和家屬協商,建議去找公司領導,「我管班管不到別的,發生這個事誰也不願意看到。」
>>>分公司回應
有專人對接處理此事
租用的宿舍一般是站點為員工提供的
華商報記者隨即多次聯繫淮安新樂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西安第十分公司負責人,但對方始終未接聽電話。
華商報記者輾轉聯繫上分公司的註冊人,他表示公司有專人對接處理此事。他表示,租用的宿舍一般是站點為沒有錢住的員工提供的,房屋結構改變不了。「我是前幾天開會才得知出了這個事,押身份證的事不太清楚,站點都是站長具體負責。」
>>>律師說法
家屬可依據合同中勞動安全條件惡劣維權
公司或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或給予一定補償
12月1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指出:「員工意外墜樓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意外或者自己酗酒後神志不清引發,如果集體宿舍是籤約公司提供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符合安全及居住要求的宿舍。」
趙良善介紹,《住宅建築規範》第5.1.5 條規定: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淨高低於0.90米時,應有防護設施。6層及6層以下住宅的陽臺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05米,7層及7層以上住宅的陽臺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10米。陽臺欄杆應有防護措施,防護欄杆的垂直杆件間淨距不應大於0.11米。
趙良善表示:「涉案窗臺淨高為一米二三左右,雖達到了居住規範中要求的高度,但是陽臺欄杆未有防護措施,如果宿舍是用人單位提供的,就可以視為其提供的宿舍是具有一定安全隱患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一部分責任。」
趙良善表示,除公安機關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公民身份證件。「身份證屬於公民的個人身份信息,應當由公民個人持有,用人單位如果因為搜集信息需要短暫使用後返還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長期扣押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趙良善建議,死者家屬可以依據僱傭合同條款中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來維權,但是高貝貝本人存在嚴重過錯,「所以維權的結果,公司有可能僅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或者基於公平原則給予一定的補償。」來源:華商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