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柴油貨車限制通行區域的通告
為控制機動車排氣汙染,改善空氣品質,依據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吉環發〔2019〕3號),市人民政府決定在我市劃定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柴油貨車限制通行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柴油貨車限制通行區通行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柴油貨車駕駛人,均須遵守本通告。執行緊急任務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警務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依法除外。
二、本通告所指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柴油貨車(包括專項作業車、半掛牽引車),是指在國家機動車環保名錄中規定的未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中重型柴油發動機載貨汽車,或者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環保名錄、註冊登記日期在2013年7月1日前的中重型柴油發動機載貨汽車。
三、6:00-20:00時,下列區域禁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柴油貨車通行。
(一)長春市四環路以內區域,即西湖大路-超達大路-南四環路-衛星路-世紀廣場-世紀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102國道-龍湖大路-北四環路-西四環路合圍區域(不含以上道路)。
(二)雙陽區長清公路濱河路交會-東華大街-旅遊路-外環路-南環路-通陽路-鐵東大路-鹿城大街-長清公路濱河路交會合圍範圍內(不含以上道路),國道G334奢嶺幸福543.62km至山河五家子479.00km路段、省道S001石溪山三家子354.30km至長嶺三姓311.50km路段。
(三)九臺區曙光大街(含)-東環路(不含)-工農大街(不含)-健康路(不含)-福星大街(健康路-中央路,不含)-中央路(福星大街-福臨大街,不含)-福臨大街(中央路-長通路,不含)-長通路(福臨大街-迎賓路,不含)-迎賓路(不含)合圍範圍內。
四、本通告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雙陽區、九臺區政府組織實施。
五、榆樹市、農安縣、德惠市、公主嶺市人民政府參照本通告自行劃定限制通行區域。
六、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來源:掌上長春
吉林日報全媒體 編輯:趙樹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