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國一國二排放標準車輛進入城市區的通告
為降低老舊車尾氣排放汙染,保障我市空氣品質持續改善,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大氣汙染綜合治理的意見》(冀發〔2017〕7號)及省公安廳《關於全省公安機關強力推動大氣汙染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冀公辦發〔2017〕80號)相關規定,經研究,市政府決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國一、國二排放標準車輛除節假日外進入我市海港區、北戴河區、山海關區、秦皇島開發區城市區範圍,限行區域範圍與機動車尾號限行區域一致。
限行區域:
一、海港區和秦皇島開發區:禁止在興凱湖路(不含)以東、102國道(不含)以南、東港路(不含)以西區域內道路通行;西環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環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不限行。
註:102國道為北二環—海陽路(北環路以北)—北環路(海陽路以西)。
二、北戴河區:禁止在山東堡立交橋(含)以南、駝峰路(不含)以東區域內道路通行。
三、山海關區:禁止在石河東路(不含)以東、102國道(不含)以南、關城東路(不含)與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國道(不含)以北區域內道路通行。
請各有關單位、駕駛人及廣大市民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通行證件在限制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處以100元罰款」,實施處罰。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