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要拿鑰匙入住,卻遭到物業拒絕:撬鎖就是搞破壞
眾所周知,現在小區都是有物業公司管理的,理論上物業就是業主請來的,業主才是小區真正的主人,不過有些物業是服務態度挺不行的,反倒是自己成了小區的主人,業主倒像是租房的,要是拖欠了什麼費用沒給,可能就要被物業刁難了。
而在福建福州的這個物業就更過分了,1個月前就該把鑰匙交給業主,物業卻扣著鑰匙不肯給,原因也和業主沒關係,主要是房開沒給物業空置房管理費,還說業主敢撬門就是搞破壞,物業要報警抓業主,我們一起來看看怎麼回事?
事情是這樣的,位於福建福州的義井佳園小區,屬於當地的一個拆遷安置小區,本來在上個月就已經到交房的日期了,拆遷辦的經辦人員也都把程序辦好了,只需業主去物業處領鑰匙就能入住,然而在物業這一步卻被卡住了。
原來是當初房開坤鴻公司在把房子交給物業管理時,曾經和物業籤訂了份合同,承諾會在交房前額外出一筆空置房管理費,在上月已經要交房了,房開卻沒有把空置房管理費結算給物業,物業就以此為藉口,拒絕給業主交鑰匙。
從上個月到現在,業主是相關部門都找過了,但是物業還是一樣,不給管理費就扣著鑰匙,這不有業主就找了媒體曝光此事,面對採訪鏡頭,業主也表達了自己的決心,要是物業堅持不給鑰匙,她今天說什麼都要撬門進去。
然而物業方面也是不慫,放話稱整個地方都是物業在管理,現在還沒有把鑰匙交出去,房子就不屬於是業主的,要是業主敢撬門的話,那就是在故意搞破壞,物業是會報警抓業主的,目前雙方還在為鑰匙一事爭執著。
小結
既然是房開承諾給空置房管理費,那也和業主沒什麼關係,物業不該扣著鑰匙不給,可以先行把鑰匙交給業主,讓業主儘快裝修入住,再去法院起訴房開就行了,只要相關證據和合同都有,到法院起訴必然是會贏的,這樣扣著鑰匙不給也沒意思。
另外物業也要考慮下往後的發展,在業主收房入住後,還不是物業在管理,算起來都能說是客戶了,前期拿個鑰匙就這麼難,後期想收物業費賺錢,那就是角色互換了,相信大多數業主也不想交物業費,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