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勿忘人格否認風險

2020-12-17 人民政協網

隨著國家政策的扶持,響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越來越多的人走上了自主創業之路。有很多創業者在搜集了某些關於設立公司的資料後就想要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那麼何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呢?《公司法》中有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並非是只有一個人經營的公司,而是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即公司的全部股份由一個股東持有。由於只有一個股東,相對於普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一人公司的經營者可以實現完全自主操控公司並作出符合股東意志的有效決策,因此一人公司成為深受創業者們青睞的公司形式。但在一人公司中,由於不存在內部的制約機制與監督機制,股東濫用有限責任與公司獨立地位的情形屢有發生,所以創業者或經營者在設立或經營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並自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下文中,筆者以一則案例,針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人格否認作簡要分析,並藉此簡述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相較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以供想要設立公司的創業者們參考選擇。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中小企業法律服務中心 陳柳

一、 基本案情:

甲於某年6月投資設立了一家A攝像公司,主要經營照相、彩擴等業務。該公司有員工六名,三名是攝像師,另三名從事打雜工作。甲是該公司唯一的股東,同時又兼任經理。公司的日常事務都聽從甲的指揮。9月,因業務的擴大需購買一批照相器械,於是甲與B攝像器材有限責任公司籤訂了買賣合同,合同約定:B攝像器材有限責任公司向A攝像公司提供一批照相器械,而A攝像公司需於10月底付清總價款26萬元。甲以公司的名義在合同上簽了名。貨款到期後,A攝像公司遲遲不交款,在多次催促無果的情況下,B攝像器材有限責任公司將A攝像公司告上了法院,請求還款。法院判決B攝像器材有限責任公司勝訴,在執行時發現A公司的帳戶上已經沒錢了,經查得知,甲早已經將公司的財產轉移到個人的名下。於是B攝像器材有限責任公司以甲為被告提起新的訴訟,要求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評析:

本案是關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人格否認的典型案例。B攝像器材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甲對A攝像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實際上是要否定A攝像公司獨立的法人人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甲是A攝像公司唯一股東,故A攝像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甲以公司的名義籤訂買賣合同後,卻遲遲不履行付款義務,試圖逃避對B攝像器材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並將A公司的財產轉移到自己個人名下,如此一來雖然B器材有限責任公司勝訴,但同時也會因為A公司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進而使判決成為一紙空文。但是,甲作為公司唯一股東,主觀惡意逃避債務,濫用自己的有限責任和公司的獨立地位,致使 B器材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債權得不到實現,符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人格否認制度適用的主體要件、行為要件和結果要件,故甲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實踐中,股東濫用一人公司獨立人格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人格混同,股東將一人公司當作另一個自我或者工具,公司沒有獨立的意志和獨立的決策;(2)財產混同,一人公司的財產不能與股東的財產作清楚的區分,如股東用公司資金償還個人債務、任意使用公司資金或財產而不作財務記載等;(3)業務混同,一人公司與其股東兩者從事同一業務活動,有時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交易行為,有時以股東個人的名義而為之。

由上可知,一人有限公司的設立雖然給了股東較大的控制權,但是相應的也造成了權利在沒有制衡情況下產生的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混同的嚴重情況,在混同情況下,一方面不僅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有力保障,另一方面股東的個人財產權益也將會無法得到原本的保障。所以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應建立起完備的財務會計制度,避免股東因財產混同而承擔連帶責任。

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相較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分析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或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

1、 股東為一人

公司的出資人即股東只有一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這是一人公司與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之處,通常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

2、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一人公司的本質特徵等同於有限公司,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

3、 組織機構簡化

一人公司由於只有一個出資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公司法關於由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公司系由股東獨自一人行使。至於一人公司是否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則由公司章程規定,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法律未規定其必須設立。

4、 註冊資金需一次性注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應當在設立時交付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部出資,而不能分期補足。

5、 須經會計事務所做年度審計報告

和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公司因為沒有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和監督,因此更容易出現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相混同的情況。而一旦出現財產相混同的情形,股東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為了避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出現混同,一人有限公司必須每年都經過會計事務所的年度審計,然後出具審計報告。

6、 不能再投資設立另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公司包括一個自然人的一人公司和一個法人的一人公司,前者不可以再投資成立另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於一個法人的一人公司,《公司法》則沒有相關限制。舉例:若小王一人出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則該一人公司不可再投資另設一個新的一人公司。

相關焦點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5個特點,一個人能成立幾個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具有以下五個特點,第一,股東為一人,且股東只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第二,一人有限公司依然是有限公司,所以股東對公司債務依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第三,一人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簡化。
  • 什麼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殊的類型。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同時,為了保護交易相對人利益,降低交易風險,法律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做了很多特別的規定。
  • 夫妻二人出資設立的有限公司,實質意義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青曼瑞公司股東為熊少平、沈小霞兩個自然人,不能認定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現行法律或司法解釋並未將有夫妻關係的股東視同為一個自然人股東,也未規定將夫妻共同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視同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二審將青曼瑞公司認定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法律依據。2.熊少平、沈小霞在註冊青曼瑞公司時未備案財產分割證明或協議,不能作為認定青曼瑞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理由,也不能作為熊少平、沈小霞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
  • ...文書」夫妻二人出資設立的有限公司系實質意義上的一人有限責任...
    青曼瑞公司股東為熊少平、沈小霞兩個自然人,不能認定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現行法律或司法解釋並未將有夫妻關係的股東視同為一個自然人股東,也未規定將夫妻共同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視同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二審將青曼瑞公司認定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法律依據。2.熊少平、沈小霞在註冊青曼瑞公司時未備案財產分割證明或協議,不能作為認定青曼瑞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理由,也不能作為熊少平、沈小霞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
  • 股東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背負責任,到底是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制多個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濫用控制權使多個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財產邊界不清、財務混同,利益相互輸送,喪失人格獨立性,淪為控制股東逃避債務、非法經營,甚至違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綜合案件事實,否認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擔連帶責任。
  • 夫妻共同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被判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青曼瑞公司的全部股權實質來源於同一財產權,並為一個所有權共同享有和支配,該股權主體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實質的單一性。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區別於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在於《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該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股東濫用公司人格,逃避債務責任怎麼辦?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來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可以越過公司的法人資格,直接請求濫用公司人格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制度。那麼股東濫用公司人格,逃避債務責任怎麼辦?
  • 夫妻有限責任公司被判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註冊公司上,老闆財務...
    青曼瑞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200萬元,實收資本200萬元,熊少平、沈小霞各持股50%。本案焦點為青曼瑞公司是否屬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青曼瑞公司公司申請追加熊少平、沈小霞為被執行人應否支持?青曼瑞公司的全部股權實質來源於同一財產權,並為一個所有權共同享有和支配,該股權主體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實質的單一性。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區別於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在於《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該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認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 夫妻二人店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盞燈私人律師
    成立有限公司需要股東之間具有一定的信任基礎,在沒有找到合適的合作夥伴之前,夫妻二人共同經營事業,將公司從小做到大是中國式公司的普遍狀態。夫妻二人同心同德其利斷金,避免了外人影響公司決策,但也隱含著一定的法律風險。希望正在設立及已經設立夫妻店公司的企業家予以關注。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你真的了解嗎?
    作者:史素紅律師0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責任承擔方式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並無二致。正是基於上述原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直備受創業者的推崇和青睞。但其中存在的法律風險,也應當引起創業者足夠的重視。02在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當中,法律默認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相互獨立。公司債權人只有在證明二者發生混同的情況下,才能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 王韻潔:關聯公司間人格否認的裁判依據和標準構建
    橫向否認的效果是應公司債權人之請求,否認多個公司之間的獨立性,要求它們共同對發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法對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規定見於該法第20條第3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該條款是對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直接且完整的規定,包括了對法人人格否認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規定,可以直接獨立作為—項請求權基礎。
  • 只有夫妻為股東的公司被判決為一人有限公司,負無限連帶責任
    最近最高法院把只有夫妻為股東的公司判決為一人有限公司,該案例有代表性,大家可以多看看,對照自己的公司,防範相關風險。最後二審判決追加A公司夫妻為被執行人,對A公司的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並承擔該案訴訟費及公告費。
  • 下列條件中,屬於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的是( )。
    下列條件中,屬於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的是( )。A、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B、股份發行符合法律規定C、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D、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工程監理企業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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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一人公司的股東被法院追加為被執行人,該股東不服並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法院依法判決駁回訴請。【案情回放】某實業公司是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唯一股東為黃某。庭審中,被告建材配送公司辯稱,實業公司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實業公司於2015年7月成立,但2016年6月才設立財務帳冊,可見其財務管理制度混亂,嚴重違反一人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另外,在工商部門的備案檔案中並沒有原告黃某出資的驗資報告,說明其存在出資未到位或抽逃出資的可能。
  • 最高院:夫妻二人設立有限公司卻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的,對公司...
    現行法律或司法解釋並未將有夫妻關係的股東視同為一個自然人股東,也未規定將夫妻共同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視同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二審將青曼瑞公司認定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法律依據。2.熊少平、沈小霞在註冊青曼瑞公司時未備案財產分割證明或協議,不能作為認定青曼瑞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理由,也不能作為熊少平、沈小霞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
  • 註冊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好處?
    有限責任公司大家應該都聽過,它指的是根據《公司法》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日常生活中我們看到的公司都是xx有限公司、xx有限責任公司,卻沒有看到過xx無限公司、xx無限責任公司,甚至是《公司法》和企業組織形式中都沒有無限責任公司的身影,這是為什麼呢?接下來就跟譽商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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