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世界都差不多進入現代化社會了,但是在這個世界上的某些地方,還殘留著古代時期的奴隸制度,就好比說我們今天要講的印度。大家都知道,印度也是一個人口大國。印度的宗教文化非常的盛行,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導致現在印度還殘留著一種種姓制度。種姓制度是由印度教所創立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統治老百姓。只是創立這個制度的人可能也沒有想過,這個制度居然能夠延續幾千年的時間。直到到了現代文明化的社會,這個制度依然存在。
根據了解,印度的種姓制度將人分成4個等級,從高到低的等級來看的話,分別就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當然還有一種叫做達利特的賤民,是沒有資格被列為種姓的。正是因為這五個等級的人的存在,印度才構成一個穩定的社會。再者,種姓制度已經存在有很長的時間,想要廢除是非常困難的。在印度的種姓制度中,不同等級的人分別是在做著什麼事情的呢?印度最高種姓「婆羅門」,享受諸多特權,專家:光這三項就不得了。
首先是被稱之為賤民的達利特,他們是沒有任何權利的,只能去做那些最危險最骯髒的工作。而第四個等級的首陀羅,他們比較好一點,沒有像達利特那麼慘。可是他們從事的,也是印度社會中最底層的工作,比如說給別人當僕人等等。
第三個等級的吠舍就比較好一點,算作是普通的居民,他們能夠從事一些比較體面的工作,比如說做商人等,吠舍需要繳納稅收,以此來供養前面兩個階級的人,所以也沒有輕鬆到那裡去。此外要是得罪了前面兩個階級的人的話,吠舍還會面臨種姓下降的危險。
第二個等級就是剎帝利,這個等級的人主要是貴族團體,在軍隊或者是政治上擔任很重要的職位。在權利上面,剎帝利是有特權的,擁有稅收的權利,而且還能指揮軍隊。剎帝利還有個職責,那就是負責守護婆羅門。
作為最高等級的婆羅門,他們統治著這個國家,只是統治的方式比較特別,他們是靠宗教來統治別人的思想。所以很多婆羅門擔任的職位,都是僧侶或者是學者之類。
為了更好的統治國家,婆羅門還發明了六法,這六法相當於我國古代的三省六部,而且這六法中,教授吠陀和為他人祭祀以及受施這三種,一定只能夠讓婆羅門的人擔任。為什麼呢?因為這三法具有三項很特殊的權利。根據專家所說,雖然婆羅門的特權有很多,但是這三項權利是最了不得的。
第一個特權就是免交稅賦,婆羅門認為自己是天神派到凡間來傳播福音的,不能夠向凡人繳納稅賦,這是對天神的大不敬。
第二項特權就是能夠免受處罰,作為天神使者,婆羅門不是凡人可以侵犯的,所以肉體也不能被凡人給侮辱。假如說婆羅門跟首陀羅一起犯了殺人罪,首陀羅要一命抵一命,而婆羅門就什麼事情都沒有。除此之外,婆羅門還會收到低種姓的進貢。假如說婆羅門滿意這次的進貢的話,就會對其進行賞賜,被賞賜的人也會很高興,覺得自己受到了天神的祝福。
當然,對於婆羅門來說,最重要的特權還是第三項,那就是宗教跟神的最終解釋權。在古代印度人的眼中,神靈只可能跟婆羅門對話,所以婆羅門的意思就是神的意思,這種統治方式類似於我國古代的君權神授。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印度用的就是同化底層人的思想來維護自己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