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侵華日軍戰犯酒井隆為何被「克日執行」

2020-12-17 上遊新聞

酒井隆在日軍侵華戰爭期間長期充當急先鋒,策劃了多起侵略陰謀,罪行累累。抗戰勝利後,酒井隆是中國軍事法庭第一個被提起公訴和審判的戰犯,也是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戰犯。酒井隆被判處死刑後,蔣介石為何下令「克日執行」?這一點長期以來未引起關注。

二戰結束後,國際社會對德意日戰爭罪犯展開了大規模審判。國民政府在全國各地設置十個軍事審判法庭,對日本侵華戰爭期間的重要戰犯提起訴訟。酒井隆成為中國軍事法庭第一個被提起公訴和審判的戰犯,也是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戰犯。酒井隆被判處死刑後,蔣介石下令「克日執行」。這除了因酒井隆在日軍侵華戰爭期間長期充當急先鋒,策劃了多起侵略陰謀,罪行累累外,還與盟軍總部要求引渡酒井隆有關,這一點,長期以來未引起關注。

製造濟南慘案

酒井隆(1887—1946),日本廣島人,陸軍中將。1916年從日本陸軍大學畢業後不久,即被派往北京,任日本駐華使館副武官。1924年晉升少佐,調任日本駐濟南領事館武官。後歷任日軍參謀本部作戰部中國課長、天津日本駐屯軍參謀長、參謀本部部附、第14師團第28旅團長、張家口特務機關長、蒙疆聯絡部長官。1941年升任駐廣州日軍中國派遣軍第23軍司令官。

1928年春,蔣介石率領國民革命軍開始第二次北伐,矛頭直指日本支持的奉系軍閥張作霖。北伐軍勢如破竹,迅速攻入山東省。國民軍的北上嚴重威脅日本在中國北方的利益。時任日本駐濟南領事館武官的酒井隆為阻止北伐軍北進,以山東局勢混亂,應保護日本僑民利益為藉口,向日本內閣施加壓力,要求日本國內增兵,馳援山東。4月19日,田中內閣通過「第二次出兵山東案」。次日,日本陸海軍在青島登陸,入侵山東。在酒井隆的催促下,日軍第6師團師團長福田彥助率5000餘人日夜兼程,於月底開進濟南城。為了阻止北伐軍北上,日軍在交通要道構築沙袋、堡壘,修築防禦工事,設置電網,嚴禁中國軍隊通過,並派鐵甲車在城內外巡邏。為進一步擴大事態,酒井隆唆使日軍四處尋釁,隨意捕捉北伐軍士兵。為避免與日軍衝突,蔣介石一方面命令北伐軍各部「約束士兵,不準開槍還擊」;另一方面,派外交部部長黃郛赴侵華日軍司令部交涉,並計劃離開濟南「繞道北伐」。

5月3日晨,日軍尋釁,開槍射擊中國軍民,引起雙方衝突。酒井隆暗中指示日本特務在中日軍隊對峙中放槍,藉機擴大事態,並宣稱數百日本僑民被殺害,急電軍部下令攻擊。當日下午,日軍第6師團用大炮和重機槍轟擊濟南城內稠密居民區和北伐軍的駐防地,並沿街放槍,恣意屠殺市民和士兵。日軍並強行解除北伐軍一部7000餘人的武裝,佔領郵政局、電報局等中國機關。赴日軍司令部交涉的黃郛也被日軍無理扣押達18小時。

當晚11時,酒井隆還指使數十名日軍闖入國民黨山東省交涉公署,剪斷電話、電燈線,將國民黨山東交涉員蔡公時及17名公署職員全部捆綁起來。蔡公時等人據理力爭,痛罵日軍的卑劣行徑,怒斥日本強盜。日軍極其殘忍地將蔡公時等人的耳、鼻、舌、眼剜下來,又斷其腿臂,然後用機槍將蔡公時等18人全部殺害。隨即,日軍在濟南城內大肆屠殺中國軍民,凡穿制服或成群民眾,即開槍射擊,製造了震驚中外的「濟南慘案」。據不完全統計,在「濟南慘案」中,中國軍民共死傷4000多人。

「濟南慘案」引起中國人民的憤怒,強烈要求日本撤軍,懲辦肇事者,掀起全國範圍內的反日浪潮,世界輿論也強烈譴責日軍暴行。但由於國民黨政府一味退讓,1929年3月,同日本政府籤訂了《濟南協定》,日本從山東撤兵,濟南慘案不了了之。

炮製「何梅協定」

1934年8月,酒井隆調任日本天津駐屯軍參謀長。上任後,酒井隆積極參與策劃了侵略中國的種種陰謀活動。他主謀製造了「河北事件」,企圖達到「不戰而取華北」的目的。

1935年5月初,天津《國權報》社長胡恩溥、《振報》社長白逾桓兩名漢奸先後在天津租界被槍殺。5月下旬,中國抗日武裝孫永勤部進入非武裝區,受到國民黨遵化縣縣長保護。上述事件,被稱為「河北事件」。酒井隆與日軍特務機關密商,決定藉機擴大事態,達到日軍進一步侵略華北的目的。為此,酒井隆致電日本軍部,將兩案嫁禍於蔣介石政權所為,並提出:「我方為了自衛之需要,將來不經警告隨時採取認為適當之行動,並聲明由此發生的不幸事件概不負責。」

5月下旬,酒井隆帶領駐華武官輔助官高橋坦赴居仁堂,威脅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委員長的何應欽,聲稱「日軍不僅有必要再次越過長城線,而且實際上北平、天津兩地,也有必要包括在停戰地區內」;若再發生「排外」事件,日軍將採取「自衛」行動。隨即,酒井隆向何應欽提出五條要求:一、蔣介石放棄對日二重政策;二、憲兵第3團及類似團體、軍事委員會政治訓練處、國民黨黨部及藍衣社撤出華北;三、撤出作為上述各機關後盾的第2師、第25師;四、罷免事件直接和間接當事者蔣孝先(憲兵第3團團長)、丁正(副團長)、曾擴情(政治訓練處處長)、何一飛(藍衣社平津辦事處處長);五、罷免河北省政府主席于學忠。酒井隆並氣勢洶洶地叫道:「今天不是來商談的,而是通告我軍的決心」。

為了達到不戰而佔領華北的目的,6月8日,酒井隆在天津主持召開由關東軍參謀和駐山海關、北平、天津等地的日本領事館武官參加的協商會議,討論《華北交涉問題處理綱要》。在會上,酒井隆提出了一個「以武力為後盾,採取強硬態度」的方針,以達到侵佔平津一帶軍事要地的目的。次日,酒井隆向何應欽提出了更為苛刻的要求:河北省內一切黨部完全取消;第51軍全部撤退;中央軍必須離開河北境內;解散北平軍分會政訓處、藍衣社、勵志社等;罷免于學忠等行政官吏。在日方的壓迫下,6月10日,何應欽以口頭形式答應了日方的全部要求。對此,日本中國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非常滿意,他在11日給日本參謀總長的電報中說:「此次要求,未用兵力,即得中方全面承諾,殊堪慶幸。」

但日方並不滿足,催逼中方用中文形式答覆。11日,梅津美治郎派高橋坦給何應欽送去一份「備忘錄」,除重提上述要求外,並增加了三項附帶事項,包括:(一)與日本方面約定之事項,完全須在約定之期限內實行,更有使中日關係不良之人員及機關,勿使重新進入。(二)任命省、市等職員時,希望容納日本方面希望選用之人,不使用有礙中日關係之不良人物。(三)關於約定事項之實施,日本方面採取監視及糾察之手段。7月6日,何應欽復函梅津,內稱:「6月9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各事項均承諾之,並自主的期其遂行。」

這就是酒井隆一手炮製的「何梅協定」。這份協定迫使中國軍隊從華北撤出,而日軍則不費一槍一彈侵佔了中國平津一帶的軍事要地。酒井隆也憑藉自己在日本侵華戰爭中的「赫赫功勞」,一路高升,直至升至中國派遣軍第23軍司令官,在侵佔廣州、香港期間,大肆屠殺中國軍民。

審判酒井隆

日本投降後,鑑於酒井隆在日本侵略中國的戰爭中作惡多端,國民政府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將其列為第一批主要戰犯。蔣介石一直對策劃陰謀侵略中國的日本軍政人物極為痛恨,長期充當日本侵略中國的先鋒和骨幹的酒井隆,更被蔣介石視為心頭恨,故親自圈定,將他與土肥原賢二、本庄繁、谷壽夫、橋本欣五郎、板垣徵四郎、磯谷廉介、東條英機、和知鷹二、影佐禎昭、喜多誠一、畑俊六等12名戰犯提交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但因東京軍事法庭主要審判破壞和平罪的戰犯,故酒井隆並沒有被東京法庭列為審判對象。

酒井隆得知日軍投降的消息後,曾令日兵改裝便衣,潛伏於各鄉村,以待時機,圖謀再起,但因日軍很快繳械而未果。酒井隆自知其難逃懲處,曾兩次向北平巿衛戍司令郭天民請求,以華北日軍當局擬請其保護僑民武裝返國後再行繳械為藉口,藉機潛逃。為了防止酒井隆潛逃或作亂,國民政府令華北當局將酒井隆立即逮捕。1945年12月25日,酒井隆在北平被捕,隨即被押送到南京候審。

為了審判酒井隆,國民政府戰爭罪犯委員會廣泛搜集其罪行證據,特別是有關策劃陰謀侵略中國的證據。在外交部亞東司提供的一份文件證明:查「梅津協定」並非雙方所協議,而是天津日本駐屯軍參謀長酒井隆等,於廿四年五月廿九日向何代委員長應欽提出之口頭通知,強迫我方實行者,與《塘沽協定》互為表裡,而在地理上則由冀東進逼至華北一帶。尤有甚者,勾結失意軍閥為其傀儡,玩弄其政治陰謀,以使冀東特殊化,俾與中央脫離關係。與由萬寶山事件產出偽組織,二者步驟相同。為日本實施大陸政策之奸詐手段。是以梅津與塘沽協定,其終究目的上,日益侵蝕我主權,併吞我國土。

1946年5月30日,國防部中國陸軍總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南京公審酒井隆。這是中國軍事法庭成立以來的首次公審。法庭設在陸軍總部工字堂。審判長石美瑜,檢察官陳光虞。到庭旁聽的中外人士及新聞記者、攝影人員共300餘人。上午9時36分開庭。酒井隆戴深度近視眼鏡,衣藏青舊西裝翻領衫,在軍憲監視下,挾書三冊蹣跚入場,在被告席上坐下。檢察官陳光虞首先對其七七事變前後策劃侵略中國的陰謀提起指控。酒井隆或一問三不知,或狡辯推諉,將罪責均推到部下身上。

8月20日,南京軍事法庭對酒井隆進行第二次審判。法庭重點審訊了其在廣州、香港犯下的屠殺平民、俘虜、傷員,強姦婦女等罪行。國民黨元老鄒魯的兒子鄒越在日軍佔領香港期間被殺害,其夫人趙淑嘉及其兒媳程慕貞等親自出庭作證。8月27日,南京軍事法庭在勵志社禮堂對酒井隆進行宣判,以「酒井隆參預侵略戰爭,縱兵屠殺俘虜、傷兵及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流放平民,濫施酷刑,破壞財產」等罪行,判處其死刑。

下令速殺酒井隆

巧合的是,酒井隆剛一被判處死刑,在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為日本戰犯辯護的日本律師,即以需酒井隆出庭作證為由,向盟軍總部提出引渡酒井隆的申請。9月4日,盟軍總部致函中國駐日代表團團長朱世明,以「日戰犯酒井隆聞已由中國政府判處死刑,惟因其酒井隆來日出席戰犯法庭作證,請暫緩執行,並準其來日,俟作證完畢,當即交還中國政府歸案」,要求暫緩執行死刑,引渡東京。而在此之前,英國曾以酒井隆對日軍在佔領香港期間屠殺香港軍民的暴行負有責任為由要求引渡到香港受審,但中方以酒井隆罪行重大為由加以拒絕。得悉盟總引渡酒井隆一事,東京法庭中國檢察官向哲濬面見朱世明,認為引渡酒井隆到東京法庭作證,恐對我方不利,可藉口盟軍電報遲到為由,拒絕引渡,並提出將酒井隆即日執行死刑。

翌日,朱世明立即將向哲濬的意見電告外交部。鑑於事情重大,國民政府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接報後就引渡酒井隆一案進行商討。外交部認為,酒井隆出庭作證,並不影響中國政府對酒井隆之判決,若藉口電報遲到,提前執行死刑,恐事機洩露,反招國際間之非議,且酒井隆赴日作證,亦難蘧斷其於我方不利,故主張同意盟軍總部之引渡請求。外交部的提議也得到司法行政部的贊成。但國防部不同意引渡,並主張立即執行死刑。雙方爭執不下,最後決定由外交部條陳蔣介石,請其決斷。9月11日,外交部籤呈蔣介石,內容如下:「查此事經本部研究,並獲司法行政部及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同意,認為不宜提前執行,並可令其赴日出席作證,再予解回執行。縱不準其赴日作證,亦不必提前執行,理由如次:一、出席作證並不妨礙我對酒井隆之判決及執行;二、盟軍總部系9月4日向駐日代表團提出作證請求,現已歷時周餘,故以電報遲到為藉口,即日執行死刑,實不易令人置信,且此事內幕如何,如將來洩露,亦有損國家威信。三、酒井隆出席作證,亦難蘧斷其對我國不利。」

雖然外交部在條陳中將引渡酒井隆的利弊反覆進行了說明,但蔣介石殺酒井隆的心早已定,因此不顧盟總的要求,當即下令「克日執行」。

9月13日下午2點30分,檢察官陳光虞、主任書記官張體坤在戰犯拘留所樓上再次開庭,戰犯拘留所所長到樓下囚室命酒井隆換衣出庭。雖然被宣判為死刑,酒井隆卻沒有想到會很快就會執行,故當傳喚他時,他並不知其死期已至,仍赤膊僅穿條短褲坐於囚室桌旁,用鋼筆埋頭作書。當陳光虞宣布即刻執行死刑時,酒井隆非常吃驚,但隨後仍故作鎮靜,以整理遺書為由,要求稍緩執行。陳光虞說:「不行,時間不允許!」最後只給酒井隆半小時時間回囚室處理後事。

下午4時,酒井隆被押解到南京雨花臺刑場。他戴著黑邊眼鏡,身穿藏青色西裝配鵝黃襯衣,打著白花點黑領帶,雖故作鎮靜,但從其緩慢的腳步中仍然可以看出他的恐懼。隨後酒井隆被執行槍決,成為國民政府處決的第一名戰犯。當槍聲響起,滿布四周山上之無數群眾歡聲雷動,熱烈鼓掌。

酒井隆被執行死刑後,國民政府戰爭罪行委員會致電朱世民,以「申微(5日)電請日戰犯酒井隆移日作證一案,本部始於昨日(16日)收到,但該犯執行一節,因奉主席蔣申佳(9日)電令克日執行,9月13日午後4時在京槍決,未便照辦」為由,請向盟方解釋說明,以免誤會。聽聞酒井隆已被殺,盟總也無話可說,自然引渡也成為泡影。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相關焦點

  • 1946年,蔣介石親自下令槍斃戰犯酒井隆—1928「濟南慘案」劊子手
    抗戰勝利後,酒井隆是中國軍事法庭第一個被提起公訴和審判的戰犯,也是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戰犯。那麼,他在中國究竟犯下了哪些罪行呢? 酒井隆(1887-1946),日本廣島人,陸軍中將。1924年,酒井隆晉升為陸軍少佐軍銜,並被調任日本駐濟南領事館武官。
  • 酒井隆:讓蔣介石與何應欽蒙羞,成為第一個被槍決的日本戰犯
    1946年9月13日下午4時,曾任日軍第二十三軍司令官的酒井隆中將,被中國憲兵綁赴南京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他也是被國防部軍事法庭判處死刑的第一個日本高級將領,而第二個被執行槍決的就是日軍第六師團長谷壽夫中將,谷壽夫因參與南京大屠殺而罪行累累,並於1947年4月26日在南京雨花臺刑場被執行死刑,只是比酒井隆的死刑期晚了幾個月而已
  • 1945審判日本戰犯的時候,蔣介石為何親自下令必須槍斃酒井隆
    1945年抗戰勝利以後,同盟國開始組織對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的審判。除了紐倫堡審判和京東大審判以外,1945年11月6日,國內還成立了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在各地逮捕和審理日本戰犯,其中又以南京審判規模最大。
  • 姜廷玉:同盟國對日本戰犯的正義審判與缺憾
    據初步統計,南京軍事法庭自1946年2月15日成立至1947年12月25日,共審理戰犯102人,其中死刑6人,無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12人。 1946年10月19日,法庭首次對南京大屠殺的首惡、曾任日軍第6師團中將師團長的谷壽夫開庭偵訊。1946年12月31日,法庭正式以破壞和平罪和違犯人道罪起訴谷壽夫,提請法庭審理。1947年2月6日,法庭於南京勵志社大禮堂,對谷壽夫開庭審理。
  • 日本投降後,蔣介石批示:這個戰犯必須槍斃,拒絕任何人說情!
    不過,由於美國在其中的幹涉,再加上蔣介石的考慮,南京國民政府還是採取了比較寬大的政策,對不少戰犯都網開一面,甚至連侵華日軍總司令岡村寧次,都被無罪釋放。 果然,北伐軍還沒等到達濟南,駐紮山東的日軍司令酒井隆便以保護日本僑民為由,發兵濟南。這樣一來,三股勢力就在濟南展開了對峙。 當時的老蔣還天真地認為「日本人無心插手中國的內戰」,幻想著能和日軍井水不犯河水,此時,酒井隆又導演了「一齣好戲」,更加麻痺了蔣介石。
  • 1946—1947,中國行刑隊槍決日本戰犯的20張高清照
    於是,法庭便發動百姓以各種方式搜集戰犯們的犯罪證據。圖為1947年1月28日,南京戰犯法庭主審官石美瑜在南京大屠殺最嚴重地區之一的南京中華門外指揮收集了大量受害人的遺骸。 1946年12月31日,日本戰犯鶴丸吉光正在整理衣物,並請求將物品轉交其家人。不久,鶴丸吉光被押赴雨花臺執行槍決。
  • 該總統一家被日軍屠殺一半,處決日本戰犯要求日本人自己造絞刑架
    1937年野心膨脹的日本發動了全面侵華戰爭,夢想統治整個亞洲。日本的暴行踏遍了整個東南亞地區,好歹中國寧死不屈堅持了八年抗戰,最終在盟國的協力下,戰勝了日本。
  • 他是二戰侵華日軍總司令,卻逃脫戰爭懲罰,82歲仍不懺悔
    1946年第二次世紀大戰結束後,東京軍事法庭開始對侵略戰爭的日本甲級戰犯進行追責,記住這些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名字。東條英機、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徵四郎、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1948年12月23日,7名被列為甲級戰犯的日本高級軍官被執行絞刑,可是一個本應該出現在名單的名字竟沒有出現,舉國譁然人民憤怒了。岡村寧次 一個不是「罪犯」的罪犯執行絞刑的甲級戰犯名單中,被稱為「侵華戰爭頭號戰犯」的岡村寧次並不在上面。
  • 日軍戰犯侵華期間用活人踏雷、練刺殺,在撫順接受改造後認罪
    1942年5月,他被整編到華北派遣軍第12軍第59師團第54旅團第111大隊機槍中隊,成為陸軍一等兵,在中國山東省新泰縣加入了侵華戰爭。第59師團罪行累累掠奪資源山東是中國著名的煤礦、糧食、棉花產地,同時也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對於當時進行太平洋戰爭的日本來說,山東是非常重要的兵站基地。
  • 侵華日軍的首領岡村寧次,為何在日本投降後,沒上軍事法庭
    岡村寧次,侵華日軍的主要帶領者之一,多次對八路軍和敵後根據地進行殘酷掃蕩,燒殺擄掠,幹了許多喪盡天良的事情,犯下累累罪行。可是為什麼他明明被列為戰犯,卻還是可以躲過軍事法庭的審判呢?  事實上,二戰戰犯審判中,以東京審判的級別最高,規模最大,可以說對二戰中的日本甲級戰犯的審判主要就是這一場。可是美國作為牽頭人,他們主要針對的是發動珍珠港偷襲和太平洋戰爭的日本戰犯。  岡村寧次沒有參與太平洋戰爭,他的主要軍事犯罪活動都是集中在中國大陸,所以美國人沒有堅持從中國引渡他。
  • 犯下南京大屠殺的日本戰犯,最後結果怎麼樣了?
    1945年,日本投降,算總帳的時候到了!他們即將被抓獲歸案,押上正義的審判臺。蘇聯最早提出對法西斯戰爭罪犯進行審判,1941年12月4日,蘇聯政府發表宣言,率先提出在戰爭結束後,應嚴懲戰爭罪犯。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首腦發表《開羅宣言》,對戰後審判日本戰犯發表了聲明:「我三大同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
  • 直擊侵華戰犯東條英機絞刑現場:活活掙扎12分鐘,死後被美軍焚屍
    東條英機侵華日軍甲級戰犯,日本軍國主義的代表人物,第四十任日本首相,二戰甲級戰犯,侵略中國和發動太平洋戰爭的重要罪犯之一。東條英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與希特勒、墨索裡尼齊名的三大法西斯頭目之一,是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中國、侵略亞洲的首要戰爭罪犯之一。照片中就是東條英機。
  • 鏡頭下的二戰日本甲級戰犯:惡魔的末日現場,東條英機畏罪自殺
    照片為1946年被送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松岡洋右,松岡洋右是日本戰時的外相,其代表日本與德意籤訂了法西斯同盟和約,但因為其在東京審判中病逝,從而並沒有得到最終的審判。 照片為1946年被送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武藤章,武藤章為日本戰時的陸軍中將,是日軍戰時十四師團的師團長,在整個侵華戰爭中曾命令師團部士兵大肆殺戮中國軍民,是南京大屠殺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 全面侵華的罪魁禍首近衛文麿,鐵證如山,卻為何不是甲級戰犯?
    經過元老西園寺公望的推薦,1937年6月4日,近衛文麿正式任職首相,開始主導日本政治。 此時日軍才開始侵佔盧溝橋等華北地區,而近衛等人已經想到要去華中佔領漢口,可見其「目光長遠」。之後七七事變的名稱被不斷擴大,稱為「華北事變」,進而改成「中國事變」。至1938年10月,廣州、武漢淪陷,日軍在中國關內的兵力已達24個師團,100餘萬人。
  • 【9.18銘記】1874—1945日本侵華中國人非正常性死亡超2.8億
    上世紀的日本侵華戰爭,讓民族蒙難。我們銘記九一八,但更要知道,一寸山河一寸血!戰爭不是八年,不是從七七事變開始,甚至不是14年,在九一八之前,日軍已經犯下不可饒恕的罪。 1925年5月,日本人開槍打死上海日商內外棉紗廠工人代表顧正紅、打傷其他工人十餘名。後又夥同英國製造了震驚中外的「五卅慘案」,當場打死工人和學生71人,打傷數十人。
  • 一段被湮沒的歷史:中國人是怎樣審判日本戰犯的
    他指出,其他各國審判德國法西斯是從德國發動戰爭的那一年開始的,而我們中國是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開始受到日本的侵略,所以日本侵華戰爭罪行的調查期限應該從1931年算起。這是第一個立場。第二個立場是當時駐英國大使顧維鈞提出來的。他說歐美國家審判戰爭罪犯都是以《海牙公約》《日內瓦紅十字會條約》等作為法律依據,但中國要體現自己的國家主權,要用中國的法律來審判日本戰犯。
  • 日本東條英機等十四名甲級戰犯滔天罪行錄(圖)
    1945年9月12日,作為日本頭號戰犯的東條英機自殺未遂,被捕入獄。1948年11月12日,東條英機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犯有發動戰爭、侵略別國等罪行判處死刑,12月22日被執行絞刑。1932年,板垣徵四郎炮製偽滿洲國。同年8月,板垣晉升為陸軍少將,並被任命為偽滿洲國執政顧問。1937年3月1日,板垣返回日本,任日軍陸軍第5師團長。該師團也以「板垣師團」的名稱在中國大地上橫行肆虐,犯下了累累罪行。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板垣為甲級戰犯,處以絞刑。
  • 新中國接收日本戰犯70周年︱1950年7月的中蘇戰犯移交
    1950年7月,新中國政府接收了蘇聯政府移交的969名侵華日本戰犯並將其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從中可以看出,這批日本戰犯之所以移交給中國政府,前提是在中國犯了罪的,且蘇聯政府已掌握一定程度的犯罪事實。島村三郎著《中國歸來的戰犯》1950年7月18日,在中蘇邊境小鎮綏芬河,蘇聯政府將969名原侵華日本戰犯移交給中國,同時將相關資料也一併移交給了中國政府(〔日〕《中國撫順戦犯管理所職員の証言》,111頁)。
  • 銘記歷史 警示未來:讓日本戰犯「由鬼到人」
    「為檢驗訓練成果,新兵要被組織到中國農村進行『討伐行動』,屠殺無辜民眾是日本新兵訓練的必備科目」 高橋哲郎,侵華日軍老兵,1921年出生於日本宮崎縣。從大阪外國語學校中文專業畢業後,高橋進入一家貿易公司,並於1941年被公司派往中國山東濟南。時值日本侵華戰爭期間,在中國人民的英勇抵抗下,侵華日軍死傷不斷,需要補充兵源。